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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考前必做题及答案(2)

时间:2017-07-24 16:14:58 中级会计师 我要投稿

2017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考前必做题及答案

  考前必做题二:

  简答题(本小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

  2月15日,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2月20日,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次日,乙向甲的账户转入约定的50万元借款,款项实时到账。

  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际交付给了丙公司,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丙公司仅支付了一半购车款。某天,丙公司将该汽车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盗走。丁很快就将汽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自然人戊,戊在使用过程中因汽车故障送到己公司修理。己公司以戊上次来修另一辆汽车时未付修理费为由扣留该汽车。现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已受理其破产申请。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成立?并说明理由。

  (2)在乙将车辆交付给丙公司之前,乙对该汽车实质上享有何种物权?并说明理由。

  (3)甲是否有权主张乙和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4)丙公司是否有权请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并说明理由。

  (5)己公司是否有权扣留汽车并主张留置权?并说明理由。

  (6)人民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如果向该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丙公司支付剩余购车款,人民法院能否受理?并说明理由。

  2.

  甲公司是某市国资委直属管理的大型国有独资公司。乙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00亿元人民币,B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股份20%;A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15年年中持续增持乙上市公司股份,最近一次增持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完成,交易完成后,A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从19%跃升至24%。

  2016年初,甲公司与乙上市公司管理层初步达成重大资产重组意向,交易预案为:乙上市公司以发行30亿股份的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购买甲公司持有的丙公司100%股权;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5.88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乙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3.61%;甲公司承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乙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36个月。

  6月份,该重组预案由乙上市公司管理层提交董事会表决,乙上市公司董事会共13名董事,其中6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张某以存在利益冲突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12名董事中,代表第二大股东B公司的5名董事均投了反对票,其他7名董事投票赞同上述重组预案。

  乙上市公司将重组预案已经由董事会通过的情形公告后,A公司提出,上市公司董事回避制度针对一般董事设置,独立董事不应回避表决,张某回避表决的实质是放弃投票权,属于未尽勤勉义务,有关重组预案的董事会决议未能达到法定通过条件。同时,A公司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乙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和 2名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并免除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

  7月份,乙上市公司两名小股东(袁某,持10000股;张某,持11100股)以独立董事不应回避表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乙上市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法院受理案件后,乙上市公司提出异议,认为起诉股东持股比例单独、合计均不足1%,不具备原告资格。法院未采纳该异议。乙上市公司进而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判令原告提供诉讼担保金12亿。

  9月份,记者采访甲公司董事长时,该董事长表示鉴于与乙上市公司重组方案受阻,甲公司拟定了第二个方案:由该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B上市公司55%的股权无偿划转给甲公司,由B上市公司向甲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丙公司10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B上市公司向甲公司购买的资产总额将占B上市公司被无偿划转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150%。但由于丙公司最近3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甲公司并未完全放弃第一方案,期待乙上市公司管理层与大股东能尽快达成共识。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完成持股比例从19%至24%的跃升时,需要履行何种义务?

  (2)甲公司与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拟定的股份发行价格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承诺股份锁定36个月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乙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置6名独立董事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A公司有关独立董事不应回避表决的观点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A公司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说明理由。

  (7)临时股东大会是否有权罢免乙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和 2名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并免除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并分别说明理由。

  (8)乙上市公司针对原告资格提出的异议法院为何未予采纳?

  (9)乙上市公司提出要求原告提供诉讼担保金的申请后,法院是否必须责令原告股东提交担保金?并说明理由。

  (10)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能否进行无偿划转?

  (11)丙公司的盈利状况对第二个方案的实施有何影响,为何甲公司仍期待乙上市公司管理层与大股东能尽快达成共识?

  3.

  A公司因拖欠B公司债务被诉至人民法院并败诉,判决生效后,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公司仍无法完全清偿B公司债务。经查,A公司已于2015年1月起开始出现破产原因。A公司的债权人C公司知悉该情况后,于2016年7月30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A公司提出异议:(1)C公司对A公司之债权有连带保证人,且连带保证人完全有能力代为清偿该笔债务;(2)C公司并未就其债权向A公司提出清偿要求,因此不能直接判断其债权能否获得清偿。人民法院驳回异议,于8月12日受理破产申请。管理人接管A公司后发现如下事项:

  (1)2015年5月,A公司以其设备设定抵押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A公司管理人为该抵押物的管理、变现等付出了合理劳动。在确定管理人报酬时,A公司管理人将该抵押物的价值计入了计酬基数,同时请求甲银行支付实现抵押权的相应报酬。

  (2)2015年6月,D公司向乙银行借款80万元,借期1年,A公司以其设备为D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D公司未能偿还,经A公司、D公司和乙银行协商,将A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本息,但尚有14万元未能清偿。

  (3)2015年9月,A公司向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期6个月,E公司为此提供保证担保,2016年2月14日,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

  (4)2015年11月,F公司向A公司订购一批汽车零部件,合同价款30万元,A公司交货后,F公司一直未付款,获悉人民法院受理针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F公司以30万元的价格受让了G公司对A公司的58万元债权,之后,F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其受让G公司的债权抵销所欠A公司债务。

  (5)2016年2月,H公司委托A公司代为保管某设备,A公司管理人将其归为A公司财产。

  (6)2016年3月,A公司运输车辆将董某撞伤,A公司向董某支付了人身损害赔偿金15万元。

  (7)2016年4月,I公司向A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双方约定分期付款,I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后才能获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I公司已经支付了90%的货款。A公司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I公司以已付90%货款为由提出抗辩。

  (8)2015年以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月均领取了绩效奖金。2016年4月起,A公司普遍拖欠职工工资,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然领取工资。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就破产申请提出的两项异议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2)在确定管理人报酬时,该抵押物的价值能否计入计酬基数?管理人请求甲银行支付实现抵押权的相应报酬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3)乙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14万元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

  (4)对A公司提前偿还丙银行借款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5)F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其受让G公司的债权抵销所欠A公司债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H公司委托保管的财产是否属于债务人财产?并说明理由。

  (7)A公司管理人是否有权撤销支付给董某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并说明理由。

  (8)I公司能否以已付90%货款为由抗辩?并说明理由。

  (9)对于A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发生破产原因后领取绩效奖金及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领取工资的行为,管理人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 【答案】

  (1)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于2月21日成立。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生效。(P100)

  (2)在乙将车辆交付给丙公司之前,乙对该汽车实质上享有的是质权。根据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P99)

  (3)甲无权主张乙和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P39)

  (4)丙公司有权请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在本题中,丙公司对乙实质上不享有所有权并不知情也不应当知情,乙和丙公司的交易存在(并不要求已经完全支付)合理对价,车辆已经实际交付(并不要求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丙公司有权主张善意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要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的名下。(P47)

  (5)己公司无权主张留置权。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在本题中,未付的修理费并非因该辆汽车发生,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而戊又是自然人,己公司不得主张留置权。(P63)

  (6)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根据规定,除另有规定外,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解析】在本案中,债务人丙公司是被告,该诉讼属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1)在破产受理后仍可提起,但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P281)。(2)案件受理后,债权人的债权属于诉讼未决的债权,应作如下处理:①应当申报债权,否则无法得到分配(P299);②属于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者外,不得行使表决权(P303);③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将提存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P320)。[也就是说,即便仍可起诉,但其债权的清偿还是应该通过破产程序进行,而不能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强制执行得到清算。](3)如果属于涉及债务人财产的其他相关诉讼(债务人在诉讼中往往作为第三人),那么,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提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P281)。

  【解析】

  【知识点】 其他

  2. 【答案】

  (1)A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进行权益披露,提交、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P247)

  【解析】①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报告期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P247)。②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20%但未超过30%的,投资者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P248)。

  (2)重组预案拟定的发行价格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P258)

  (3)甲公司承诺的股份锁定期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其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本题中,重组方案实施后,甲公司持股约为23%(30∕130),A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约为18.5%(24/130),B公司持股约为15.4%(20/130),甲公司将成为第一大股东,取得乙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应当承诺股份锁定36个月。(P258)

  (4)乙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置6名独立董事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1/3为独立董事。(P169)

  (5)A公司有关独立董事不应回避表决的观点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P169)

  【解析】①独立董事也是董事,其独立性体现于独立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并非与上市公司所发生的任何事项均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如果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的确存在关联关系,也应当回避表决。②实行关联表决权排除后,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6)A公司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P165)

  (7)

  ①如果乙上市公司董事会不存在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股东大会有权罢免全体董事和2名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根据规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P165)

  ②临时股东大会有权免除董事长的职务。因为董事长首先是一名董事,如果董事身份丧失,自然不能再继续担任董事长。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确应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P167),但罢免并非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罢免。

  ③临时股东大会无权免除总经理的职务。根据规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职权。(P167)

  (8)公司决议无效或撤销之诉,本质上属于股东直接诉讼,不论起诉股东持股比例多少,均可提起诉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代表诉讼,才需要考虑连续180天单独或者合计持股1%)。(9)法院可以不要求原告股东提供担保金,驳回乙上市公司的申请。根据规定,股东提起公司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而非应当)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P160)

  (10)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以依法无偿划转。

  【解析】①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以协议方式转让、无偿划转或者间接转让(因产权转让或者增资扩股)等方式进行。(P419)②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由划转双方按规定程序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P421)

  (11)甲公司拟定的第二个方案构成借壳上市,丙公司的盈利状况尚不能达到IPO条件要求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如果执行第二方案,甲公司需要一定时间培育丙公司,直至其符合借壳上市要求。(P257)

  【解析】

  【知识点】 其他

  3. 【答案】

  (1)A公司就破产申请提出的两项异议均不成立。

  ①根据规定,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P272)

  ②根据规定,只要债务人的任何一个债权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能得到清偿,其每一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自己已经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P273)

  (2)

  ①在确定管理人报酬时,该抵押物的价值不能计入计酬基数。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依法确定管理人报酬,而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P285)

  ②管理人请求甲银行支付实现抵押权的相应报酬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P286)

  (3)乙银行不能将尚未得到清偿的14万元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根据规定,如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P317)

  (4)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A公司提前偿还丙银行借款的行为。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破产原因的情形除外。在本题中,丙银行的债权虽在破产受理前到期,但A公司提前清偿的时间在破产受理前6个月内,当时A公司已经出现破产原因1年有余,管理人有权请求撤销。(P290)

  (5)F公司的抵销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P295)

  (6)H公司委托保管的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根据规定,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P287)

  (7)A公司管理人无权撤销支付给董某的人身损害赔偿金。根据规定,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管理人无权以个别清偿为由主张撤销。(P291)

  (8)I公司无权以已付90%货款为由提出抗辩。根据规定,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的,有权依法要求买受人向其交付买卖标的物,买受人以其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情形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P294)

  (9)

  ①对于A公司出现破产原因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继续领取的绩效资金,管理人应当要求返还;形成债权的,作为普通债权清偿。

  ②对于A公司普遍拖欠职工工资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继续领取的工资性收入,管理人应当要求返还。返还后形成的债权,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职工劳动债权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清偿。(P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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