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中级会计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24号)和“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17)3号)又件精神,现将我市参加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其取得全日制高等教育学历的,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会计师(或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或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6年;
(5)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或取得会计师(或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格后,不具备规定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但符合“天津市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津人专[1994]27号)中“破格晋升条件”的人员。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3、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17年12月31日。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二)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中级资格
2017年度我市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继续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
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 |
9月9日 (星期六)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一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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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0:00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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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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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二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条件审核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3月24日
(二)报名方式按照全国会计考办要求,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都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天津会计”(www.tjkj.gov.cn) 网站、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订购教材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成功后,考生必须打印出“2017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单位人事部门对考后,考生方可参加考试。各单位须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参考并合格的考生,其考试成绩无效。
(三)审核验证采取考试合格后审核确认报名资格的方式
即考试成绩公布后,成绩合格的考生持经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会计师(或统计师、经济师、审计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级资格提交)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报考资格验证手续,经验证合格的考生方可办理领取合格证书手续。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将参加下一年度的高级会计师评审。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六、收费标准
(一)中级资格:根据市物价局[津发改价费(2012)第814号]文件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1567号]文件批准,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
(二)高级资格:根据市物价局[津价费(2005)第248号]文件批准,考务费为每人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