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海洋职业学院2017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主要培养掌握现代财务信息管理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综合职业能力,满足社会对高层次、高素质、现代化、信息化财务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适应各行业财务信息管理需要的第一线高级技术性应用型人才。
第二十七条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对接移动通信产业和IT产业,主要培养具备移动互联网综合应用的能力,初步掌握无线通讯、移动互联网技术与业务、移动WEB开发等技术,能从事移动应用项目开发、移动应用项目系统集成,以及无线网络产品的运营、调试、维护等相关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以及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监察小组,负责检查招生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三十一条 学院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以登录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网站查询。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三十二条 学院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三十三条 学院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考生。进档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单科成绩优秀者。录取规则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十四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外语统一修读英语。
第三十五条 报考航海技术专业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考生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相关要求,满足以下条件:无色盲色弱、四肢无残缺、身高1.65米以上,报考航海技术的考生要求裸眼视力不低于4.7,报考轮机工程技术的考生要求裸眼视力不低于4.6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学费因为调整待物价局审批后确定,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六人间标准空调房宿舍)。
第三十七条 学院对已收取费用报到后又退学的退费办法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章 资助体系
第三十八条 学院设立学年奖学金,对于学年度考核优秀的学生按《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学生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给予一定的奖励,特等奖 1500元/年、一等奖 1000元/年、二等奖 500元/年、三等奖 300元/年。学院根据国家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院设立多个社会/企业奖学金,根据各资助单位/企业要求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国家助学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分别给予4000元/年或2500元/年的经济补助,校级奖学金1500元不等/人,永莉奖学金每年总额5万元,奖励50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问题。对于符合学院学费减免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将根据规定酌情减免部分学费。学院鼓励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生源地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读书期间的费用问题。
第九章 考生奖励政策
第三十九条 凡达到以下条件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获取相应奖励:
(1)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线上的考生报读我院奖励5000元;
(2)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报读我院奖励3000元;
(奖励采用减免学费的方式,平均分三年实施)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发展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相关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大道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邮编:362700
招生热线:0595-83858888
招生监督电话:0595- 83067682
传真:0595-88905189
电子邮箱:zhaoshengban@qztmi.cn
招生QQ:81348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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