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地处全国著名侨乡、福建省三大中心城市之一的泉州市。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503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教育科技园区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发给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机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招生领导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招生监察办公室工作职责:
1、参与学院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着重在录取等环节实施监督,保证监督到位,切实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2、负责检查学院招生办公室及学院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的情况,表彰遵纪守法的好人好事,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纪案件。
学院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院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退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及学制:
1、2017年我院面向福建省内招生,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公布的计划数为准,学制三年。
2、面向省外招生的计划数以各省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十条 收、退费标准:
1、学费: 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建设工程管理、电子商务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每年7500元;国际商务、财务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每年7000元。
2、住宿费:900元/学年•生或1200元/学年•生
3、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4、退费办法:学生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代办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规定清退。
第五章 奖、助学金制度和勤工俭学办法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特困生给予特困补助,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同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一)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我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此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奖励金额为:8000元/生•年。
2、励志奖学金。此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奖励金额为:5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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