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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常见不合格项

时间:2018-04-17 11:07:42 质检员 我要投稿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常见不合格项

  质量管理体系是组织内部建立的、为实现质量目标所必需的、系统的质量管理模式,是组织的一项战略决策。那么,下面是由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条款:4)

  1、质量手册(标准条款4.2.2):

  (1)各部门执行的文件与手册的规定不一致。

  (2)质量手册未包括或引用形成文件的程序。

  (3)对标准的剪裁不合理。

  (4)质量手册不是最高管理者签发。

  (5)质量手册不能完整反映该组织的性质特点。

  (6)程序文件中规定的控制和操作方法与现行的运用不一致。

  (7)程序文件与质量手册不协调一致。

  (8)质量手册的发布、修改、管理比较混乱不能保证最新有效版本

  2、文件控制(标准条款4.2.3)

  (1) 程序没涉及失效文件的控制。

  (2)外来文件、发外文件未列人控制范围。

  (3)电子媒体和其他形式的文件未受控。

  (4)发布的文件无批准人。

  (5)不能识别文件的修订状态

  (6)未标识保存的作废文件。

  (7)外来文件没有办理识别性的手续。

  (8)未对文件进行定期评审。

  (9)文件的发放没有控制,随便复制。

  (10)保管不善,不能迅速出示文件。

  (11)文件更改记录没有或不适当。

  (12)文件被非授权人复制或更改。

  (13)现场使用的文件不是有效版本,或有效版本与作废版本并存。

  3、记录控制(标准条款4.2.4)

  (1)供方的质量记录未纳人控制范围。

  (2)未规定电子媒体形式的质量记录控制方法。

  (3)质量记录保存环境不符合要求。

  (4)质量记录未规定标识、贮存、保护、保存期、处置的方法。

  (5)质量记录填写不全,质量记录上无记录者签名。

  二、管理职责(标准条款:5)

  1、管理承诺(标准条款5.1)

  (1)最高管理者不知道对管理承诺应提供哪些证据。

  (2)组织成员对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各有各的理解。

  (3)资源配置不足,检验人员素质差,内审人员未经培训。

  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标准条款5.2)

  (1)拿不出文件证实顾客的要求已得到确定。

  3、质量方针(标准条款5.3)

  (1)质量方针空洞,体现不出企业特色,与质量目标的关系不明确。(2)下级人员不清楚质量方针。

  (3)拿不出对质量方针的评审证据。

  (4)有的部门也制订了质量方针。

  4、质量目标(标准条款5.4.1)

  (1)质量目标的内容不完全,没有包括产品要求所需的内容。

  (2)质量目标与质量方针给定的框架不一致。

  (3)质量目标无可测量性。

  (4)质量目标的实现不能提供证据。

  5、质量管理体系策划(标准条款5.4.2)

  (1)对质量管理体系中允许的剪裁没有详细说明。

  (2)更改期间,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得不到保持。

  6、职责和权限(标准条款5.5.1)

  (1)人员间的接口关系不明确,遇到具体问题常有扯皮现象。

  (2)不清楚由准决定或处理某些事情(如:如何处置不合格品等)

  (3)组织图不能清晰地反映相互关系、职级关系等。

  7、管理者代表(标准条款5.5.2)

  (1)没有以文件的形式对管理者代表的职责进行明确。

  (2)管理者代表的职责不完整。

  8、内部沟通(标准条款5.5.3)

  (1)不明确沟通的目的

  (2)沟通的工具不明确。

  9、管理评审(标准条款5.6)

  (1)管理评审未保存记录。"

  (2)管理评审内容不符合要求。

  (3)管理评审不是由最高管理者执行。

  三、资源管理(标准条款6)

  1、资源提供(标准条款6.1)

  (1)资源提供的途径不明确。

  (2)资源配置不充分。

  2、人力资源(标准条款6.2)

  (1)能力需求未确定。

  (2)未保存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的记录。

  (3)培训后未进行考核。

  (4)未进行质量意识方面的培训。

  (5)检验人员、内审人员、计量人员未取得培训资格

  (6)以学历代替上岗证。

  (7)以培训代替上岗资格认可

  3、基础设施(标准条款6.3)

  (1)设施和设备不充分。

  (2)未按规定保存设备维护记录。

  4、工作环境(标准条款6.4)

  (1)工作环境不符合规定。

  四、产品实现(标准条款:7)

  1、产品实现的`策划(标准条款7.1)

  (1)未针对特定的新产品、项目、过程和合同编制质量计划。

  (2)建立和实施质量计划时,忽视了对必要的人员和资源的配备

  2、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标准条款7.2)

  (1)产品要求不明确,没有形成文件。

  (2)没有规定产品要求,对产品要求评审的内容理解有偏离。

  (3)没有依据标书检查合同。

  (4)评审的结果与跟踪措施未记录或记录含糊

  (5)未对零星、口头的顾客要求(以口头订单、合同形式体现)进行评审。

  (6)交货时发现组织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7)产品要求发生变更时,未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8)合同、订单处理过程中,与顾客沟通不够。

  (9)对顾客的投诉没有处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