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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风险及风险防范
目前,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上,银行的最大竞争者是券商,所以银行想要把股票式质押回购业务做起来的话,此业务的效率和报价就得比券商更有竞争优势。此时,就对银行风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银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风险及风险防范的知识,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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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0日,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明光学”)发出股权变动公告,公告称其大股东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明投资”)将其持有的道明光学1503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了宁波银行金华分行。
当出现平仓风险时,道明光学将采取以下措施:
(1)道明投资名下尚有402万股股份可用于补充质押;
(2)道明光学实际控制人胡智彪先生、胡智雄先生各持有道明投资50%股份,通过道明投资间接持有道明光学1.248亿股股份。此外,胡智彪先生直接持有道明光学4.00%的股票;胡智雄先生直接持有道明光学4.09%的股票,该部分股票均未质押,在需要时也可用于补充质押。
事件延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发展现状
据Wind统计,从2012-2014年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情况来看,2014年全年,上市公司共计有4037笔股权质押融资,共质押1180亿股,质押总市值约为12954亿元。其中质押给银行的共919笔,共293亿股,共2969亿元;质押给信托的共391笔,共182亿股,共1781亿元;质押给证券公司共2433笔,共587亿股,共7121亿元;质押给证券公司共2433笔,共587亿股,共7121亿元;质押给其他的共305笔,共117亿股,共1084亿元。
由数据可以看出,当前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上,银行的最大竞争者是券商,所以银行想要把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做起来的话,此业务的效率和报价就应该比券商更有竞争优势。此时,就对银行风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
1、定义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借入方(简称“融入方”)所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贷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在未来约定日期先返还资金、后解除质押的交易行为。
简而言之,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就是股票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市值的一定折扣质押融资的一种手段,一般按季付息,到期后还本付息,股价跌破预警线后需补仓。
融入方即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和自然人。
融出方即为证券公司自有资金或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由于银监会规定银行理财资金目前不能开设专用证券账户,因此,银行一般选择与券商、信托合作制定证券公司定向资管计划,银行为该计划提供资金。
2、大股东为什么质押股票?
募集资金一般均有特定用途,像增发、发行公司债等费时较长,那些需要维持日常经营周转和有志于快速发展的上市公司需要其他的融资途径。此时,成本最低的银行贷款为优先选择,但银行贷款的风险控制要求较高,贷款资金用途受“三法一指引”约束,流程相对漫长,条件相对严苛,并且还有管控融资额度上限约束。
对于背景深、实力强的国有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信用或准信用方式获取银行贷款等途径较为便捷地融资。然而,对于相对弱势的上市公司特别是民营上市公司而言,基于综合效率、成功率、资金成本等因素,大股东直接通过质押其持有的股票进行融资是较优选择。
3、标的证券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为在上海、深圳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或者其它经两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
4、期限??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可分解为初始交易、履约管理、购回交易、违约处置四个环节,投资者可按需求选择适当期限,同时可根据突发状况选择提前或延期购回,但回购的期限(包括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
目前,股票质押回购期限一般为1-2年,可做到3年。
5、资金用途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所获得的资金可用于补充短期流动资金、生产经营、优化资产配置、证券投资等方面,用途广泛。
6、模式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股东将股票在券商办理质押,银行划转资金给券商对接该项目。银行划转资金给券商时一般有三种模式,即贷款、委托贷款、收益权模式。
在筛选项目时,有确定额度法,和确定标准法。一般前者,及规划额度,确定一定标准筛选,对项目一事一议。后者适合总行或者资金量大的,确定较严格标准(一般以主办为主)后达到条件及放款。
对于杠杆比例,贷款模式下,不需要使用杠杆。委托贷款、收益权模式下,需由信托公司、券商、基金、券商或基金的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某信托、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券商自有资金或第三方(通常为融资人或融资人的关联担保人)认购一定比例的次级资金(可理解成保证金)。如杠杆为1:2,即融资人出资1000万元、银行提供2000万元,共计融得3000万元。一般情况下,杠杆在1:1.5-1:2.5之间。总之,银行在确定杠杆比率时,应遵循风险/收益对等原则,次级资金占比越高(=越安全),融资成本越低。在具体业务中,根据该上市公司的基本面状况,适当提高/降低杠杆比率。
在给质押的股票定价时,质押的股票既不是以全价计算,也不是以质押当日价格计算。而是在当日价、5日均价、30日均价、60日均价、90日均价中选择,遵循取低原则。以取低原则确定基础价格后,按照上市公司“属地”给予不同折扣。一般来说,对中小板企业给予30%-50%折扣,给予主板40%-50%折扣,蓝筹50%-60%折扣(如沪深300指数)。请注意,不排除一些银行、券商开展创业板股票质押融资业务,事实上,2015年1-7月,有76笔创业板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质押权人为银行,涉及49家上市公司,占483只创业板股票的10%。
对于质押股票定价,我们举例说明,例如,某中小板股票当日价10元,5日均价9.5元,60日均价7.5元,90日均价7元。那么,在A银行看来,该股票只值7.5*0.5(此处取较为宽松的5折)=3.75元;在B银行看来,该股票只值7*0.5=3.5元。如果执行较为严格的4折,则只值2.8-3元。如果基本面较好或不好,折扣率相应上下浮动。
7、银行为什么参与股票质押业务?
对银行而言,作为担保物的上市公司股票具有以下优势:标准化、易处置、变现快、价值易评估、权属易确定、质押登记手续简单等,且(融资)结构设计简单、操作风险较小,风险较低,风险点主要为股价下跌风险和信用风险。此外,股票质押业务形成中间收入,不占用资本。并且,股票质押式回购属于标准债权资产,因而可以避开资金池投资资产比例的严格监管(非标准债权资产占比不得超过35%)。
券商同样可以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对客户而言,主要优势如下:速度较快、风控要求相对低;主要劣势如下:融资成本高、额度紧张(因券商自有资金有限)。因此,为满足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券商转而寻求量大、价低的银行资金。
8、同业——以宁波银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为例
由于道明光学的股票质权人就是宁波银行,因此,笔者以宁波银行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作为同业案例进行介绍。
宁波银行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有8大特点:第一,业务从授信审批到放款出账只需两周,特针对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券商资管产品回购本公司股票的业务提供特别通道,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托管环节审批与合同签署。第二,报价较券商相比低50BP以上。第三,质押标的证券为沪深300成份股的质押率高达标的物评估市值的55%,主板非成分股的质押率为标的物评估市值的50%,中小板股票的质押率为标的物评估市值的40%。第四,准入门槛低,除有限合伙企业和私募基金外,标的证券不限行业和区域。第五,客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授信期限,最长2年。第六,实行“白名单”管理,宁波银行对符合标的证券准入要求的股票名单及合作机构准入名单进行行内公布并按季更新。第七,对于创业板企业及其关联公司与宁波银行有过授信合作的,可准入;对于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公司与宁波银行有过授信合作的,且标的证券解禁日距离业务起息日不超过3个月,可准入。第八,宁波银行对客户的资金用途不做监管,客户可自行使用。
主要风险点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风险点主要是股价下跌风险,其次是信用风险。
1、标的证券股价下跌风险
鉴于股票的高风险性和流动性,价格波动影响股票市值,波及其抵押价值。当标的证券大幅下跌时,其抵押价值也大幅下跌。
2、大股东信用风险
客户的信用风险指因客户履约能力不足或恶意不履约的行为导致客户未按约定足额偿还融资款项。引发信用风险的主要原因包括:
第一、客户因资信下降或经营不善导致其财务状况恶化;
第二、客户的融资规模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三、银行资质评级体系不完善、不科学,导致高估融入方实际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进而使银行授予客户的交易额度及交易规模超过其实际可承受上限;
第四、客户提供的资质调查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一致,导致银行高估其实际还款能力或还款意愿;
第五、由于宏观经济、政策面、行业面或上市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引发客户财务出现困难。客户未能按约定及时足额归还融资款项,既影响到银行经营风险,也会导致影响客户资金流的正常运转,影响实体经济的融资环境。
风险控制措施
本文主要从事前准入和事后评估两方面来阐述如何降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
事前准入方面
1、名单制管理
像宁波银行在做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时就建立了“白名单”,白名单即禁入名单,可以包含例如ST股、估值偏高股、对外质押比例偏高股等。
首选沪深300成份股,择优选择主板、中小板股票,不建议介入创业板股票。宁波银行对符合标的证券准入要求的股票名单及合作机构不仅进行准入名单制管理,并且还会按季更新。
2、依据基本面和市场表现来选择质押股票
选择连续三年盈利、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的上市公司。并且,为了避免单一客户集中度风险,单一证券质押数量合计不得超过该标的证券总流通股本的10%。
3、期限、质押率要求
虽然说股票质押式回购可以做3年,但是原则上期限不超过1年,最长不要超过2年。
质押率依据市值、估值、期限评定。可以通过设置适当的折扣率,即所融资金占标的证券市值比例来降低违约风险,质押率愈高,说明市值利用率愈高。对于估值高的股票可以打折多,对于板块好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质押率上限。一般主板股不超过6折,中小板股不超过4折。
4、对融资主体尽职调查
对融资主体的尽职调查需从债权人角度出发,重视信用情况、经营情况、资产负债、还款能力。
具体包括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原件,复印件盖公章)、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级)报告、他行贷款记录、融资方未到期的股票质押融资(包括股权收益权信托计划、股票质押式回购、银行股票质押贷款等)记录、在本笔股票质押回购到期日内的债务及对外担保情况、拟质押股票是否被司法冻结或具有其他权利瑕疵等。
5、融资主体时个人客户时的要求
银行给个人客户做股票质押式回购时,首先,此人须为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高管之一。其次,质押股票不得占个人持股总数过高,注意此人的前期减持情况。再次,避免上市高管恶意套现,警惕近期增持公告,防止短线交易。
事后评估方面
首先,要设置预警线和止损线。股票行情变化导致价格波动风险是股票质押回购交易风险控制的关键,因此应设立警戒和平仓线,若风险指标处于预警状态,通知客户及时补仓以避免违约。
其次,应实行盯市管理,动态监控标的券市场风险。盯市管理是市场风险控制的核心。当标的证券履约担保比例低于预警线时,银行在T+1日中午11:30前按约定要求客户补仓,客户方须在T+3日内完成补仓,恢复履约担保比例至预警线以上,否则银行可要求证券公司按照融资方违约向交易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进入证券处置流程;当标的证券履约担保比例低于止损线时,“T+0”或“T+1”处置控制风险。
例如,把警戒线设在0.92,止损线设在0.85,若标的证券履约担保比例跌至不高于0.92时,就要求客户三天内提前回购标的券或新开补充交易;若客户没有及时回购,就当天或第二天启动违约处置程序以控制风险。当然,内容应事先协议,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不难发现,银行在做股票质押式回购时,可以不用看现金流,只需看预警线,这样既提高了业务效率,同时也做到了风险控制。在传统信贷业务中,银行一般看借款人的实力来进行风险评估。但是,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银行应转变思维,重点看回购人实力。对于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增资扩股情况,若上市公司对子公司股票回购,银行可以积极授信。回购人无力担保时,银行可转让股权,此时股权受众范围远远超过企业找其他银行借钱还贷,这时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相比传统信贷业务的优势就体现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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