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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高频考点
2017年7月份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即将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整理了一些高频考点,利用好零碎时间,帮你攻克证券从业考试的每一个考点。
01高频考点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第二节-12
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
02考点精析
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
(一)公司合并
1.公司合并的概念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归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公司合并的种类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所谓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有一个公司(吸收方)存续,而其他公司(被吸收方)解散。所谓新设合并,又称创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在合并各方均归于消灭的同时,另外创设出一个新的公司。
3.公司合并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合并方案
(2)订立合并协议。
(3)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
(4)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通知、公告债权人。
(6)办理登记。
(二)公司的分立
1.公司分立的概念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又设立另一个公司或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
2.公司分立的种类
公司分立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新设分立是指将一个公司分割设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原公司丧失法人资格。派生分立是指将原公司的一部分财产或营业分出去成立一个或几个新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
03真题精选
1.对变更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或者要求审查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的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 )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A.30个工作日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答案:B
2.公司合并的种类包括()。
I .吸收合并
II. 新设合并
III .派生合并
IV. 创设合并
A.I、 III
B.I、 II、 IV
C.II、 IV
D.I、 II、 III、 IV
答案:B
3.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合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以上通过。
A.1/2
B.1/3
C.2/3
D.3/4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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