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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点: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24-08-07 17:26:34 证券从业资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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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点: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所称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知识,欢迎阅读。

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点: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设立条件

  人数要求:1-50

  出资要求:符合章程规定且股东认缴

  章程要求:满足法定内容(7项8条)和形式(股东签名盖章)

  名称及组织机构:公司名称预登记和三会结构

  住所要求:办公场所和拟注册地址

  *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是法人,其他公司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二)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

  (一)注册资本的金额认定:认缴出资额

  (二)注册资本的形式:货币或其他财产

  1. 其他出资形式的要求

  (1)可用货币估价; (2)可依法转让; (3)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用于出资

  2. 其他出资的作价评估

  (1)应当而非必须评估作价;(2)不得高估或低估;(3)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要从其规定

  (三)缴纳注册资本的要求

  1.货币出资要求:足额存入指定账户

  2.非货币财产出资要求: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3.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责任:补足、承担违约责任

  (四)对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特殊规定

  非货币财产实际价值显著低于章程对其定价的,应当由出资股东补足。因该价值不足造成的债务,在公司成立期间,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

  (一)股东会

  1.产生:全体股东(每一个出资人)

  2.职权范围:10项11条,涉及经营方向决策(第一项)、董监事会人员决策(第二项)、董监事会履职监督(第三四项)、经营成果确认(第五六项)、重大事项决策(第七八九项)、公司章程修改(第十项)

  3.运作机制(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1)定期会议召集和主持

  (2)会议运行

  a.提前15日通知(或按章程规定或股东约定);

  b.作会议记录;

  c.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3)会议表决:

  普通决议:按章程约定

  特殊决议:修改章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组织形式或解散,需经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不是2/3股东人数,是表决权)

  (二)董事会

  1.产生

  任期:三年,连选连任

  内部结构: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可有可无,产生方式章程规定

  特别注意:职工代表董事也是董事,且不受股东会选举和更换,但薪酬由股东会决定。股东中有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的,应当有职工代表董事,应该理解为非强制性规定,其他公司也可以有职工代表董事。

  2.职权范围:与股东会对比记忆,只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没有对应,其余全都有对应

  3.运作机制: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3.运作机制

  (1)定期会议召集和主持: a.董事长 b.副董事长 c.半数以上董事代表

  (2)会议运行: a.作会议记录;b.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会议表决: a.一人一票;b.其余由公司章程规定

  与股东会决议相比,取消了特殊决议的限制,取消了提前15日通知的限制,充分体现了法律赋予公司章程的自主权。

  (三)监事会

  1.产生

  与董事会比较

  任期:均为三年

  连任:均可连任

  机构领导: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特殊规定:高管不得兼任监事、董事不能兼任监事

  2.职权范围: 6项7条,涉及检查监督(第一、二、三、六项)、召开临时股东会(第四项)、提案权(第五项)

  3.运作机制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1)定期会议召集和主持:(一年至少一次)

  a.监事长;b.半数以上监事代表

  *临时会议可由任意监事提议召开

  (2)会议运行:

  a.作会议记录;b.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会议表决:

  a.一人一票;b.半数以上算通过;c.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和方式

  *监事会的特殊权利: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对公司经营异常进行调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一)自主转让

  1.相互转让:自由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无须其他股东同意

  2.向外部转让:

  (1)书面通知征求意见

  (2)征求意见时间不超过30天,超过30天视为同意

  (3)股东过半数同意(人数过半);

  (4)过半数不同意的,不得向外转让

  (5)不同意的要收购股权,不收购视为同意

  3.优先购买权:

  (1)经股东同意的转让

  (2)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3)两人以上协商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按出资比例购买

  *公司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法院强制转让股权的程序

  1.书面通知行使优先购买权

  此时的书面通知与自主转让不同,自主转让的书面通知是征求意见,这里不征求意见,书面通知的目的在于通知各位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2.通知时间不超过20日

  此20日与自主转让的30日通知不可比较,那是征求意见的30日,这是行使优先购买权的20日

  *法院强制转让的,涉及转让后的修改章程等事项,不需要股东会决议

  (三)股东和公司不能达成收购协议的处置

  1.符合法定情形的股东会决议

  (1)通过了连续第5年应分红而不分红的决议

  (2)通过了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决议(3)通过了修改章程以延长公司存续期的决议

  2.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对以上任一决议投反对票

  3.股东权利: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持有股权的请求权

  4.处理结果

  (1)自以上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反对票股东与公司达成收购协议;

  (2)自以上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提起诉讼,则回到法院强制转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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