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服务机构主要包括
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证券信息公司等。
一、证券服务机构的类别
1、证券服务机构包括: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2、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专业知识、2 年以上从业经验
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
1、《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2、证监会证监局、司法部司法局进行监督管理,律师协会进行自律管理
3、鼓励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①内部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制度健全,执业水准高,社会信誉好
②20 名以上执业律师,5 名以上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③已办理执业责任保险
④最近 2 年未因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4、鼓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最近 2 年未因违法执业受到处罚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①最近 3 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②最近 3 年连续执业,且拟与其共同承办业务的律师最近 3 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③最近 3 年连续从事证券法律领域的教学、研究工作、或接受过证券法律业务的行业培训
5、禁止行为:
①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承销商出具法律意见
②不得同时为同一收购行为的收购人和被收购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
③不得在其他同一证券业务活动中为具有利害关系的不同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
④律师担任公司及其关联方董监高,或有其他影响律师独立性情形的,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公司的委托
三、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管理
1、财政部、证监会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实行许可证管理
2、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许可证,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向财政部、证监会提出申请,由财政部、证监会批准授予证券许可证,证券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3、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的条件:
(1)成立 3 年以上
(2)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
(3)注册会计师不少于 80 人,其中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不少于 55 人,其中最近 5 年持有证书并连续执业的不少于 35 人
(4)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 5 百万,合伙净资产不少于 3 百万
(5)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 6 百万
(6)上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 1600 万
(7)持有不少于 50%股份的股东,或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机构连续执业 3 年以上
(8)不得有下列情形:
①执业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未满 3 年
②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券资格被撤销,撤销未满 3 年
③申请证券资格中,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未满 3 年
4、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的条件
①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证券许可证
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③取得注会证书 1 年以上
④不超过 60 岁
⑤最近 3 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管理
1、证监会、证监局负责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督管理
2、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具备的条件:
①5 名以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人员
②同时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机构,10 名以上资格人员
③高管中至少 1 名由证券或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④100 万注册资本
3、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申请从业资格具备的条件
①中国籍
②本科学历
③2 年以上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经历
④通过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4、行为规范:
①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在报刊、电台、电视台或者其他传媒发表投资咨询文章、报告或意见时,必须注明所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名称和个人真实姓名,并对投资风险充分说明
②向客户提供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传真件必须注明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5、禁止性行为:
①代理委托人证券投资
②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分担投资损失
③买卖本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④利用传媒提供传播虚假或误导信息
⑤因上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五、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管理
1、评级对象:
①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其他固定收益或债务型结构性融资证券
②证交所上市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其他固定收益或债务型结构性融资证券,国债除外
③前述证券的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资信评级机构申请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条件:
①中国法人,实收资本与净资产均不少于 2 千万
②高管不少于 3 人,证券从业资格 20 人,其中 3 年以上资信评级业务经历 10 人,注会 3 人
③最近 5 年未受刑事处罚,最近 3 年无行政处罚
④最近 3 年无不良诚信记录
3、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应当遵循一致性原则,对同一类或同一评级对象,应当采用一致的评级标准和工作程序
4、证监会对评级机构评级业务监督管理,证券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评级机构取得证券评级业务许可日起20 日内,将信用等级划分及定义、评级方法、评级程序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六、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管理
1、财政部、证监会业务许可
2、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证券评估资格的条件:
①取得资产评估资格 3 年以上,发生过吸收合并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满 1 年
②30 名注册资产评估师,最近 3 年持有证书并连续执业的不少于 20 人
③净资产 200 万
④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或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⑤半数以上合伙人或 50%以上股权的股东在本机构连续执业 3 年以上
⑥最近 3 年评估业务收入 2 千万,每年不少于 500 万
3、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证券评估资格,不应存在下列情形:
①执业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未满 3 年
②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券评估资格被撤销,撤销未满 3 年
③申请证券评估资格中,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未满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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