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考点

时间:2024-11-07 05:13:14 证券从业资格 我要投稿

2017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考点(汇总)

  2017年9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已经正式开始,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复习,下面整理了一些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的考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考点(汇总)

  财务顾问

  1.证券公司从事财务顾问业务的数字条件:

  ①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②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2.证券公司申请从事财务顾问业务提交的数字文件:

  ①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说明。

  ②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的说明,包括公司风险、内部隔离制度及内核部门人员名单和最近3年从业经历。

  ③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2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顾问业务:

  ①最近24个月内存在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②最近24个月内因执行行为违反行业规范 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③最近36个月内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或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调查。

  4.接受委托的,财务顾问应当指定2名财务顾问主办人负责,同时可以安排1名项目协办人参与。

  5.因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股份、继承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的,收购人可免于聘请财务顾问。

  6.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后15日内未能发出要约的,财务顾问应当督促收购人立即公告未能如期发出要约的原因及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

  7.财务顾问将申报文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委托人和财务顾问终止委托协议的,财务顾问和委托人应当总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申请撤回申报文件,并说明原因。

  8.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后的15日内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9.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解除委托协议的,委托人应当在1个月内另行聘请财务顾问对其进行持续督导。

  10.财务顾问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10年。

  11.财务顾问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生变化的,应在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执业行为

  1.协会以外主体做出的、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奖励信息等其他信息,会员应自收到对本单位及本单位从业人员奖励决定文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信息系统申报。

  2.会员对本单位从业人员作出的处罚处分信息,会员应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管理系统申报。

  3.经规定途径采集的信息所对应的决定或行为经法定程序撤销、变更的,会员应自收到撤销、变更决定文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管理系统申报。

  4.奖励信息、处罚处分信息效力期限为3年,但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信息,效力期限为5年。

  5.查询诚信信息符合规定条件、材料齐备的,协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诚信报告。

  6.查询记录(诚信信息)自该记录生成之日起保存5年。

  7.协会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会员、从业人员的书面更正申请。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年~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年~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9.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自业务发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

  10.证券公司应当在代销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公司住所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金融产品说明书、宣传推介材料和拟向客户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1.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加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

  12.对提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申请文件的保荐机构,中国证监会自撤销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保荐机构推荐的保荐代表人资格申请。

  13.财务顾问应当提交有关财务顾问主办人的下列数字证明文件:

  ①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发行保荐、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3年以上经验,且至少为3个证券发行承销或保荐、并购重组项目的签字人员的相关证明。

  ②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记录的说明。

  ③最近24个月未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说明。

  ④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的说明。

  证券经纪

  1.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至少每2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等进行一次后续评估。

  2.证券公司应当统一组织回访客户,对新开户客户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的10%

  3.客户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应当保存 不少于3年。

  4.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投诉及处理情况,分别报证券公司住所地及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5.自查及演练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6.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每3年至少强制离任一次,强制离任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

  7.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前接受审计发现违法违规经营的,该违规人员至少2年内不得转任其他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或证券公司同等职务及以上管理人员。

  8.证券公司应当在审计结束后3个月内,将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审计报告报证券营业部所在地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9.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的变更,审核通过后,中国结算公司于5个工作日内更改相应注册资料,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后打印新的证券账户卡交申请人。

  证券投资咨询

  1.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数字条件:

  ①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10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②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将其向投资人或社会公众提供的投资咨询资料,自提供之日起保存2年。

  3.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相关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相关协议终止之日其不得少于5年。

  4.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证券、期货研讨会、演讲会、股市及期市沙龙等咨询活动,主办人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举办地证监会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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