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中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基本知识概念
在资本市场上,不同的投资者与融资者都有不同的规模与主体特征,存在着对资本市场金融服务的不同需求。投资者与融资者对投融资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决定了资本市场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市场体系。那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证券从业中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基本知识概念,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资本市场的分层特性
资本市场是连接投资者与融资者的重要场所。投资者与融资者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两大参与主体。在资本市场上,不同的投资者与融资者都有不同的规模与主体特征,存在着对资本市场金融服务的不同需求。投资者与融资者对投融资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决定了资本市场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市场体系。
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内容与结构特征
(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内容
(1)主板市场。主板市场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
(2)二板市场。二板市场又称为创业板市场,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级证券市场,以NASDAQ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
(3)三板市场。三板市场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4)四板市场。四板市场即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也称“区域股权市场”),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一般以省级为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监管。
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结构特点
(1)主板市场。主板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沪深证券交易所在组织体系、上市标准、交易方式和监管结构方面几乎都完全一致,主要为成熟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上市服务。
(2)二板市场(创业板市场)。2004年6月24日,为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的创业板市场刚刚推出,它附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下,基本上延续了主板市场的规则,除能接受流通盘在5000万股以下的中小企业上市这点不同以外,其他上市的条件和运行规则几乎与主板一样,所以上市的“门槛”还是很高的。
(3)三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三板市场包括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地方产权交易市场。
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一)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现状
我国资本市场从20世纪90年代发展至今,资本市场已由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两部分构成。其中,场内市场的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俗称“二板”)和场外市场的全国C/J,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证券公司主导的柜台市场共同组成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二)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必要性
中国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意义在于:
(1)有利于满足资本市场上资金供求双方多层次化的要求。
(2)有利于提供优化准入机制和退市机制,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3)有利于防范和化解我国的金融风险。
(三)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战略构想
1.建立以深沪交易所为核心的主板市场
2.建立以中小科技创业企业为核心的二板市场目前,国际上的创业板市场主要有三种典型的模式:
(1)一所二板平行模式。
(2)一所二板升级式。
(3)独立模式。
3.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有重点、有选择地推进区域性交易市场的建设。
我国三板市场体系的建立应采取“条块结合”的模式,既有集中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又有区域性的股权、产权交易市场。具体思路如下:
(1)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发展场外交易市场。
(2)在加快发展场外交易市场的同时,应积极规范地区性股权交易中心。
(3)为了解决高新技术企业的产权交易和转让问题,应积极稳妥地发展地方产权交易市场。
场内交易市场
(一)场内交易市场的定义
场内交易市场又称证券交易所市场或集中交易市场,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组织的集中交易市场,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活动时间。在多数国家它还是全国唯一的证券交易场所,因此是全国最重要、最集中的证券交易市场。
(二)场内交易市场的特点
(1)集中交易。场内交易市场集中在一个固定的地点(证券交易所),所有的买卖双方必须在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之下进行证券买卖。
(2)公开竞价。场内交易市场证券的买卖是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形成的,即多个买者对多个卖者以拍卖的方式进行讨价还价。
(3)经纪制度。在场内交易市场买卖证券活动必须通过专业的经纪人。
(4)市场监管严密。在场内交易过程中,证券监督部门及证券交易所对从事证券交易各种活动监管严密,以保证场内交易市场高效有序的运行。
(三)场内交易市场的监管
1.监管当局对证券交易的核准
2.对上市公司的持续性监管
3.制止和处罚交易当中的违法行为
场外交易市场
(一)场外交易市场的定义
场外交易市场即业界所称的0TC市场,又称柜台交易市场或店头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外进行证券买卖的市场。它主要由柜台交易市场、第三市场、第四市场组成。
(1)柜台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是通过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人的柜台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
(2)第三市场。第三市场是指已上市证券的场外交易市场。
(3)第四市场、。第四市场是投资者绕过传统经纪服务,彼此之间利用计算机网络直接进行大宗证券交易而形成的市场。
(二)场外交易市场的特征
(1)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分散的'无形市场。
(2)场外交易市场的组织方式采取做市商制。
(3)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拥有众多证券种类和证券经营机构的市场,以未能在证券交易所批准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为主。
(4)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以议价方式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
(5)场外交易市场的管理比证券交易所宽松。
(三)场外交易市场的主要功能
场外交易市场与证券交易所共同组成证券交易市场,它主要具备以下功能:
(1)场外交易市场是证券发行的主要场所。
(2)场外交易市场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以及按照有关法规公开发行而又不能或一时不能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提供了流通转让的场所,为这些证券提供了流动的必要条件,为投资者提供了兑现及投资的机会。
(3)场外交易市场是证券交易所的必要补充。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概念
主板市场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
中小板块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大约在1亿元以下的创业板块,市场代码是以“002”开头的。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位置。
上市公司的类型和管理规定
(一)股票型上市公司
股票型上市公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营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6)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债券型上市公司
债券型上市公司应当满足的条件包括:
(1)已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3)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4)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
私募基金市场、区域股权市场、券商柜台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的概念与特点
(一)私募基金市场
私募基金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人股权投资,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是公募基金。
(二)区域股权市场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又称区域股权市场、第四板市场,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
(三)券商柜台市场
“券商”,即经营证券交易的公司,或称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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