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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试要点

时间:2024-09-17 02:32:42 证券从业资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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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试要点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的核心但不是证券市场的主体,证券市场的主体是范围更广阔的场外市场。核心不等于主体。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分享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试要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2017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试要点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概念:基金份额持有人是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持有基金份额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就是基金的投资人。基金的一切投资活动都是为了增加投资者的收益,一切风险管理都是围绕保护投资者利益来考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章七十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8)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1) 遵守基金契约

  (2) 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费用

  (3) 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以及其他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募基金运作的方式

  按运作方式不同,基金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共同构成了基金的两种基本运作方式。

  (1) 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基金

  (2)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可以随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发行新份额或被投资人赎回的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的独立性要求

  基金财产的独立性要求如下:

  (1)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不得归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的,其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2) 基金的债权与不属于基金的债务不得相互抵消,不同基金的债权不得相互抵消

  (3) 非因基金本身承担的债务,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主张强势执行

  (4) 基金托管人对其托管的基金应当独立设置账户,确保基金的完整与独立

  法律规定,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其自有资产分开,或者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或者50万元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其从业资格等行政处罚,并可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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