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备考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证券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 )形式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Ⅰ.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Ⅱ.举办有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
Ⅲ.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A.ⅡⅢ
B.ⅠⅡⅢⅣ
C.ⅠⅣ
D.ⅡⅢ
2.下列选项中,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有( )。
Ⅰ.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5年
Ⅱ.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Ⅲ.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
Ⅳ.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
A.ⅡⅢⅣ
B.ⅠⅢ
C.1ⅡⅣ
D.ⅡⅢ
3.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对象不包括( )的客户。
Ⅰ.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9个月Ⅱ.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
Ⅲ.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有重大违约记录
A.ⅠⅡⅣ
B.ⅡⅢⅣ
C.ⅡⅢ
D.ⅢⅣ
4.下列关于不设监事会的监事的职权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有( )。
Ⅰ.可以检查公司财务
Ⅱ.可以罢免公司董事
Ⅲ.可以向董事会会议提出提案
Ⅳ.可以监督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A.ⅠⅣ
B.ⅡⅢⅣ
C.ⅠⅡⅣ
D.ⅠⅢ
5.下列情形中,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有( )。
Ⅰ.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Ⅱ.证券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Ⅲ.证券公司合并Ⅳ.证券公司撤销境内分支机构
A.ⅠⅡ
B.ⅠⅢⅣ
C.ⅡⅢ
D.ⅠⅡⅢⅣ
6.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 )。
Ⅰ.在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及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
Ⅱ.帮助委托人分析并购重组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提出对策和建议,设计并购重组方案,并指导委托人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制作申报文件
Ⅲ.接受并购重组当事人的委托,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全面评估相关活动所涉及的风险
Ⅳ.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向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
A.ⅡⅢⅣ
B.ⅠⅡⅣ
C.ⅠⅡⅢ
D.ⅠⅡⅢⅣ
7.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的`产生方式有( )。
Ⅰ.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Ⅲ.董事会任命Ⅳ.股东大会任命
A.ⅠⅡ
B.ⅠⅣ
C.ⅡⅣ
D.ⅢⅣ
8.证券公司对其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混合操作的,可采取的处罚措施有( )。
Ⅰ.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Ⅱ.撤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Ⅲ.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
Ⅳ.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A.ⅠⅡ
B.ⅠⅡⅣ
C.ⅢⅣ
D.ⅠⅢⅣ
9.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认购股本总额
Ⅱ.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可以向他人募集股份
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人数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
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实收的股本总额
A.ⅠⅢⅣ
B.ⅠⅡⅢ
C.ⅠⅣ
D.ⅠⅡⅣ
10.证券账户名称应当注明的内容有( )。
Ⅰ.证券公司名称Ⅱ.资产托管机构名称
Ⅲ.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Ⅳ.基金托管机构名称
A.ⅠⅡⅠⅡ
B.ⅠⅢⅣ
C.ⅠⅡⅣ
D.ⅡⅢⅣ
参考答案:
1.B[解析]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NN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①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②举办有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③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④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2.A[解析]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①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②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3.B[解析]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4.A[解析]根据《公司法》第53条的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①检查公司财务;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③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⑤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⑥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起诉讼;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D[解析]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公司形式或者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在境外没立、收购、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6.D[解析]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履行以下职责:①接受并购重组当事人的委托,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全面评估相关活动所涉及的风险;②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向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帮助委托人分析并购重组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提出对策和建议。设计并购重组方案,并指导委托人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制作申报文件;③对委托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使其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④在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及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⑤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申报材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组织和协调委托人及其他专业机构进行答复;⑥根据中围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委托人依法履行相关义务;⑦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7.A[解析]根据《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2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2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8.B[解析]根据《证券法》第220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对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不依法分开办理,混合操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9.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80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A[解析]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交由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资产托管机构托管。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独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相关账户。证券账户名称应当注明证券公司名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等内容。证券账户名称应当是“证券公司名称一资产托管机构名称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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