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2017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投资基金知识精选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公担的集合投资方式。为了帮助考生们更顺利地通过考试,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投资基金知识精选,欢迎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证券投资基金
1、 证券投资基金: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公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2、 各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称谓不尽相同,美国叫共同基金,英国和香港称单位信托基金,日本和台湾称证券投资信托基金。
3、 一般认为,基金起源于英国,是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产业革命的推动下出现的。
4、 1868年由英国政府出面组建了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组织,公开向社会发售受益凭证。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组织是公认的最早的基金机构。以分散投资于国外殖民地的公司债为主。
5、 2006年底,美国共同基金的净资产总额达到10.4万亿美元,超过了商业银行资产规模。
6、 基金产业已经与银行、证券、保险业并驾齐驱,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四大支柱。
7、 1997年11月,国务院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8、 1998年3月,两只封闭式基金——基金金泰、基金开元设立,分别由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和南方基金管理公司管理。
9、 2004年6月1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以法律形式确认了证券投资基金在资本市场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证券投资基金业从此进入崭新的发展阶段,基金数量和规模迅速增长,市场地位日趋重要。
10、 2004年6月1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此后基金市场呈现以下特点:(1)基金规模快速增长;(2)基金产品差异化日益明显,基金的投资风格也趋于多样化;(3)中国基金业发展迅速,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
11、 1998年—2001年9月,是我国封闭式基金发展阶段,在此时期,我国证券市场只有封闭式基金。
12、 2000年10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13、 2001年9月,我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诞生。此后,我国基金业进入了开放式基金发展阶段,开放式基金成为基金设立的主要形式。
14、 我国的基金产品除股票型基金外,还有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保本基金、指数基金等纷纷问世。
15、 在投资风格方面,除传统的成长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外,还有收益性基金、价值型基金。
16、 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集合投资、分散风险、专业理财。
17、 证券投资基金的作用:(1)基金为中小投资者拓宽了投资渠道;(2)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18、 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1)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2)所筹集资金的投向不同;(3)风险水平不同。
19、 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股票反映所有权关系;债券反映债权债务关系;基金反映信托关系,但公司型基金除外。
20、 所筹集的资金投向不同:股票和债券时直接投资工具,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实业,而基金是间接投资工具,所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有价证券等金融工具。
21、 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1) 按基金的组织形式分类: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
(2) 按基金运作方式不同分类: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
(3) 按投资标的分类:国债、股票、货币市场、指数、黄金、衍生证券等基金;
(4) 按投资目标分类:成长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平衡型基金;
(5) 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ETF、LOF。
22、 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是指将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信托关系的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
23、 契约型基金起源于英国,后来在香港、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和地区十分流行。
24、 契约型基金是基于信托原理而组织起来的代理投资方式,没有基金章程,也没有公司董事会,而是通过基金契约来规范三方当事人的行为。
25、 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
26、 公司型基金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投资者购买基金公司的股份后,以基金持有人的身份成为基金公司的股东,凭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受投资收益。
27、 公司型基金在组织形式上与股份有限公司类似,由股东选举董事会,由董事会选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基金的投资业务。
28、 公司型基金的特点:
(1) 基金的设立程序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基金本身为独立法人机构。但不同于一般股份公司的是,它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专业的财务顾问或管理人来经营、管理基金资产。
(2) 基金的组织结构与一般股份公司类似,设有董事会和持有人大会。基金资产归基金所有。
29、 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
(1) 资金的性质不同。契约型基金是通过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起来的信托财产;公司型基金的资金是通过发行普通股票筹集的公司法人的资本。
(2) 投资者的地位不同。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契约的当事人之一,投资者既是基金的委托人,即基于对基金管理人的信任,将自己的资金委托给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营运,又是基金的受益人,即享有基金的收益权。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购买基金公司的股票后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因此,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对基金运作的影响比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大。
(3) 基金的营运依据不同。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契约营运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营运基金。
30、 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依据、组织形式以及有关当事人的地位等方面是不同的。
二、证券投资基金
1、 封闭式基金: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2、 由于封闭式基金在封闭期内不能追加认购或赎回,投资者只能通过证券经纪商在二级市场上进行基金的买卖,
3、 封闭式基金的期限是指基金的存续期,即基金从成立起到终止之间的时间。
4、 决定封闭式基金期限的长短因素主要有2个:(1)基金本身投资期限的长短;(2)宏观经济形势。
5、 开放式基金: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6、 为了满足投资者赎回基金、实现变现的要求,开放式基金一般都从所筹资金中拨出一定比例,以现金形式保持这部分资产。
7、 封闭与开放式基金的主要区别:(1)期限不同;(2)发行规模限制不同;(3)基金份额交易方式不同;(4)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计算标准不同;(5)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公布的时间不同;(6)交易费用不同;(7)投资策略不同。
8、 期限不同: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通常在5年以上,一般为10年或15年,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经主管机关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开放式基金没有固定期限,投资者可随时向基金管理人赎回基金份额,若大量赎回甚至会导致清盘。
9、 发行规模限制不同:封闭式基金的基金规模是限制的,在封闭期限内未经法定程序认可不能追加发行。开放式基金没有发行规模限制,投资者可随时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基金规模随之增加或减少。
10、 基金份额交易方式不同: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在封闭期限内不能赎回,持有人职能在证券交易场所出售给第三者,交易在基金投资者之间完成。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则可以在首次发行结束一段时间后,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代理人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绝大多数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交易在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代理人之间进行。
11、 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计算标准不同: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除了首次发行价都是按面值加一定百分比的购买费计算外,以后的交易计价方式不同。封闭式基金的买卖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常出现溢价或折价现象,并不必然反映单位基金份额的净资产值。开放式基金的交易价格则取决于每一基金份额净资产值的大小,其申购价一般是基金份额净资产值加一定的购买费,赎回价是基金份额净资产减去一定的赎回费,不直接受市场供求影响。
12、 基金份额净资产净值公布的时间不同:封闭式基金一般每周或更长时间公布一次,开放式基金一般在每个交易日连续公布。
13、 交易费用不同:投资者在买卖封闭式基金时,在基金价格之外要支付手续费;投资者在买卖开放式基金时,则要支付申购费和赎回费。
14、 投资策略部不同:封闭式基金在封闭期内基金规模不会减少,因此可进行长期投资,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能有效地在预定计划内进行。开放式基金因基金份额可随时赎回,为应付投资者随时赎回兑现,所募集的资金不能全部用来投资,更不能把全部资金用于长期投资,必须保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在投资组合上须保留一部分现金和高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15、 对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做出了较严格的规定。目前我国货币市场基金能够进行投资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
(1)现金;
(2)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3)剩余期限在397填以内(含397天)的债券;
(4)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
(5)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6)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16、 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y,以下简称ABS),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于2005年4月20日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和中国银监会于2005年11月7日发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发行的,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其收益的收益证券。换言之,资产支持证券就是由特定目的的信托受托机构发行的、代表特定目的的信托的信托收益权份额。信托机构以信托财产为限向投资机构承担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义务。其支付基本来源于支持证券的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项下的资产通常是金融资产,如贷款或信用卡应收款,根据它们的条款规定,支付是有规律的。资产证券化支付本金的时间常依赖于涉及资产本金回收的时间,这种本金回收的时间和相应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本金支付时间的固有的不可预见性,是资产支持证券区别于其它债券的一个主要特征。
17、 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限制:
(1) 股票;
(2) 可转换债券;
(3) 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
(4) 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及该标准以下的短期融资券;
(6) 流通受限的证券;
(7)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18、 指数基金特点:投资组合模仿某一股价指数或债券指数,收益随着即期的价格指数上下波动。基金始终保持即期市场的平均收益水平。
19、 指数基金的优势:(1)费用低廉;(2)风险较小;(3)在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中,指数基金科获得市场平均收益率,可以为股票投资者提供比较稳定的投资回报;(4)指数基金可以作为避险套利工具。
20、 收入型基金分为:固定收入型基金、股票收入型基金。
21、 目前,我国沪深交易所已经分别推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2种变种。
22、 ETF:交易所交易基金。上海交易所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23、 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24、 ETF与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区别是:ETF申购是用一揽子股票换取ETF份额,赎回也是换回一揽子股票而不是现金。(这种交易方式使该类基金存在一、二级市场之间的套利机制,可有效防止类似封闭式基金的大幅折价现象。
25、 当封闭式基金在二级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低于实际净值时,这种情况称为“折价”。折价率=(单位份额净值-单位市价)/单位份额净值。根据此公式,折价率大于0(即净值大于市价)时为折价,折价率小于0(即净值小于市价)时为溢价。除了投资目标和管理水平外,折价率是评估封闭式基金的一个重要因素。国外解决封闭式基金大幅度折价的方法有:封闭转开放、基金提前清算、基金要约收购、基金单位回购、基金管理分配等。
26、 ETF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于1991年推出的指数参与份额(TIPs)是严格意义上最早出现的ETF,但于2000年终止。
27、 现存的最早的ETF是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于1993年推出的标准普尔存托凭证(SPDRs)。
28、 投资者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购买ETF:可以在证券市场收盘之后,按照当天的基金净值向基金管理者购买(和普通的开放式共同基金一样);也可以在证券市场上直接从其他投资者那里购买,购买的价格由买卖双方共同决定,这个价格往往与基金当时的净值有一定差距(和普通的封闭式基金一样)。
29、 到目前为止,几乎所有ETF都是指数基金。
30、 ETF的重要特征在于它独特的双重交易机制。表现在它的申购和赎回与ETF本身的市场交易时分离的,分别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进行。也就是说ETF同时为投资者提供了两种不同的交易方式:一方面投资者可以在一级市场交易ETF,即进行申购与赎回;另一方面,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ETF,即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三、证券投资基金
1、 在一级市场,ETF的申购和赎回一般都规定了数量限制,即一个构造单位及其整数倍。
2、 当投资者所交付的投资组合价值与ETF一个或数个构造单位的价值不相等时,差额由现金补齐。
3、 这种以货代款的交易方式使ETF不必为应付投资者的经常性赎回而保留大量现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4、 由于在一级市场ETF申购、赎回的金额巨大,而且以实物股票的形式进行大宗交易,因此只适合机构投资者。这些机构投资者通常是证券公司或大型机构投资者,他们参与创造新的ETF 构造单位,是为了建立自己的存货头寸或满足客户购买ETF的需求。
5、 ETF的二级市场交易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进行,任何个人或机构投资者都可以通过经纪人在证券交易所随时购买和出售ETF份额。
6、 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买卖ETF的基金份额与基金本身不发生直接关系,他们只是在二级市场交换基金份额的所有权。
7、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对构造单位进行分解,并在交易所通过经纪人向个人投资者提供ETF份额。
8、 ETF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其资产净值非常接近,一般不存在大的折价或溢价。这是因为ETF得二级市场价格与其资产净值背离时,套利者就会利用申购、赎回机制和二级市场交易机制在一、二级市场之间进行套利交易。
9、 LOF:上市开放式基金。是一种可以同时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在交易所进行基金份额交易,并通过份额转托管机制将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有机联系在一起的一种新的基金运作方式。
10、 尽管同样是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但就产品特性看,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的LOF在世界范围内具有首创性。
11、 ETF与LOF的区别:
(1)ETF本质上是指数型的开放式基金,是被动管理型基金,而LOF则是普通的开放式基金增加了交易所的交易方式,它可能是指数型基金,也可能是主动管理型基金;(2)在申购和赎回时,ETF与投资者交换的是基金份额和“一篮子”股票,而LOF则是与投资者交换现金;
(3)在一级市场上,即申购赎回时,ETF的投资者一般是较大型的投资者,如机构投资者和规模较大的个人投资者,而LOF则没有限定;
(4)在二级市场的净值报价上,ETF每15秒钟提供一个基金净值报价,而LOF则是一天提供一个基金净值报价。
1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本权利包括对基金收益的享有权、对基金份额的转让权和在一定程度上对基金经营决策的参与权(主要是公司型基金)。
13、 持有人对投资决策的影响方式:
(1) 在公司型基金中,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基金公司的董事会来行使对基金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基金运作的影响力大些。
(2) 在契约型基金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通过召开基金受益人大会对基金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但对基金日常决策一般不能施加直接影响。
14、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下列事项应当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2)基金扩募或延长基金合同期限;(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6)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1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16、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17、 基金管理人是负责基金发起设立于经营管理的专业性机构。
18、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19、 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或其他机构等发起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0、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 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 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资本;
(3) 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4)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 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1)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2)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2、 目前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1)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与管理;(2)资产管理业务和投资咨询服务;(3)企业年金管理;(4)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业务。
23、 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是基金管理公司最核心的一项业务。
24、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依法募集基金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一项法定权利,其他任何机构不得从事基金的募集活动。
25、 基金管理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6、 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2) 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3) 经营行为规范,管理证券投资基金2年以上且最近1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监管机构责令整改,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
27、 2006年2月,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不需报经中国证监会审批,可以直接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境内保险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运作的机构等特定对象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28、 基金托管人,概括的说,应该是完全独立于基金管理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实收资本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行业信誉的金融机构。
29、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30、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投资基金知识】相关文章:
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投资基金考点07-19
2017证券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历年试题07-28
2017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讲解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