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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股票基础知识内容

时间:2024-09-30 04:48:45 证券从业资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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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股票基础知识汇总内容

  股票代表的是股东权利,它的发行是以股份的存在为条件的,股票只是把已经存在的股东权利表现为证券的形式,它的作用不是创造股东的权利,而是证明股东的权利。为了帮助考生们更顺利地通过考试,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2017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股票基础知识汇总内容,欢迎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股票基础知识汇总内容

  股票

  1、 股票的形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2、 股票应载明的事项主要有: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3、 股票的性质:股票是有价证券、股票是要式证券、股票是证权证券、股票是资本证券、股票是综合权利证券。

  4、 有价证券是财产价值和财产权利的统一表现形式。

  5、 股票具有有价证券方面的特征:

  (1) 虽然股票本身没有价值,但股票是一种代表财产权的有价证券,它包含着股东可以依其持有的股票要求股份公司按规定分配股息和红利的请求权;

  (2) 股票与它代表的财产权不可分离的关系,二者合为一体。

  6、 股票的转让就是股东权的转让。

  7、 股票是要式证券:股票应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有关内容,如果缺少规定的要件,股票就无法律效力。

  8、 证券可以分为:设权证券、证权证券。

  9、 设权证券:指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本来不存在,而是随着证券的制作而产生的,即权利的发生是以证券的制作和存在为条件的。

  10、 证权证券:指证券是权利的一种物化的外在形式,它是权利的载体,权利是已经存在的。

  11、 为什么说股票是证权证券:股票代表的是股东权利,它的发行是以股份的存在为条件的,股票只是把已经存在的股东权利表现为证券的形式,它的作用不是创造股东的权利,而是证明股东的权利。

  12、 股票是投入股份公司资本份额的证券化,属于资本证券。

  13、 股票又不是一种“现实的资本”,股份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措的资金,是公司用于营运的真实资本。股票独立于真是资本之外,在股票市场上进行着独立的价值运动,是一种“虚拟资本”。

  14、 股票既不属于物权证券,也不属于债券证券,而是一种综合权利证券。

  15、 物权证券:指证券持有者对公司的财产有直接支配处理权的政权。

  16、 债权证券:指证券持有者为公司债权人的证券。

  17、 股票持有者作为股份公司的股东,享有独立的股东权利,换言之,当公司股东将出资交给公司后,股东对其出资财产的所有权就转化为股东权(股权)

  18、 为什么说股票既不是债权证券,也不是物权证券?股东权是一种综合权利,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虽然是公司财产的所有人,享有种种权利,但对于公司的财产不能直接支配处理,而对财产的直接支配处理是物权证券的特征,所以股票不是物权证券。另外,一旦投资者购买了公司股票,即成为公司部分财产的所有人,但该所有人在性质上是公司内部的构成分子,而不是与公司对立的债权人,所以股票也不是债权证券。

  19、 股票的特征:收益性、风险性、流动性、永久性、参与性。

  20、 股票的收益来源:股份公司(股息、红利))、股票流通(资本利得)。

  21、 资本利得:当股票的市场价格高于买入价格时,卖出股票就可以赚取差价收益,这种差价叫资本利得。

  22、 股票风险的内涵:股票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或者说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之间的偏离程度。

  23、 流动性:流动性指股票可以通过依法转让而变现的特性。(本金保持相对稳定、变现的交易成本极小)

  24、 股票的持有人不能从公司退股,但股票转让为其提供了流动性。

  25、 通常,判断股票流动性强弱主要分析3个方面:市场深度、报价紧密度、价格弹性或恢复能力。

  26、 市场深度:以每个价位上报单的数量来衡量,如果买卖盘在每个价位上均有较大报单,则投资者无论买进或是卖出股票都会较容易成交,不回对市场价格形成较大冲击。

  27、 报价紧密度:指买卖盘各价位之间的价差。若价差较小,则新的买卖发生时对市场价格的冲击也会比较小,股票流动性就比较强。(在做市商的情况下,做市商双边报价的买卖价差通常是衡量股票流动性的最重要指标。)

  28、 价格弹性或恢复能力:交易价格受较大额交易冲击而变化后,迅速回复原先水平的能力。价格回复能力越强,股票流动性越高。

  29、 不同的股票具有不同的流动性。

  30、 永久性:永久性是指股票所载有权利的有效性是始终不变的,因为它是一种无期限的法律凭证。

  31、 股票的有效期与股份公司的存续期间相联系,两者是并存的关系。

  32、 股票代表着股东的永久性投资,当然股票持有者可以出售股票而转让其股东身份,而对于股份公司来说,由于股东不能要求退股,所以通过发行股票募集到的资金,在公司存续期间是一笔稳定的自有资本。

  33、 参与性:股票持有人有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特性。

  34、 股票的类型: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35、 股票按股东享有的权利不同分为: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36、 普通股股东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分配顺序”上列在债权人和优先股票股东之后。

  37、 优先股票的股息率是固定的。

  38、 股票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39、 记名股票: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

  40、 一般来说,如果股票是归某人单独所有,则应记载持有人的姓名;

  41、 如果股票是归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法人所有,则应记载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法人的名称;

  42、 如果股票持有者因故改换姓名或者名称,就应到公司办理变更姓名或者名称的手续。

  43、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44、 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45、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46、 记名股票有如下特点:

  (1) 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

  (2) 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

  (3) 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

  (4) 便于挂失、相对安全。

  47、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之一是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48、 我国《公司法》规定: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49、 我国《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50、 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51、 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52、 无记名股票: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

  53、 无记名股票也称不记名股票,与记名股票的差别不是在股东权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的记载方式上。

  54、 无记名股票的特点:

  (1) 股东权利归属股票的持有人;

  (2) 认购股票时要求一次缴纳出资;

  (3) 转让相对简便;

  (4) 安全性较差。

  55、 无记名股票发行时一般留有“存根联”,它在形式上分为两部分:

  (1) 一部分是股票的主体,记载了有关公司的事项,如公司名称、股票所代表的股数等;

  (2) 另一部分是股息票,用于进行股息结算和行使增资权利。

  56、 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发行日期。

  57、 确认无记名股票的股东资格不以特定的姓名记载为依据,所以为了防止假冒、舞弊等行为,无记名股票的印制特别精细,其印刷技术、颜色、纸张、水印、号码等均须符合严格的标准。

  58、 为保护无记名股票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于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

  59、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幕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60、 无记名股票一次缴纳出资的必要:无记名股票上不记载股东姓名,若允许股东缴纳部分出资即发给股票,以后实际上无法催缴未缴纳的出资,所以认购者必须缴足出资后才能领取股票。

  61、 我国《公司法》规定:无记名股票的原持有者只要向受让人交付股票便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62、 因无记载股东姓名的法律依据,无记名股票一旦遗失,原股票持有者便丧失股东权利,且无法挂失。

  63、 按是否在股票票面上标明金额,股票可以分为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64、 有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金额的股票。这一记载的金额也称为票面金额、票面价值、股票面值。

  65、 股票票面金额=资本总额/股份数;(但实际上,很多国家是通过法规予以直接规定,而且一般是限定了这类股票的最低票面金额。

  66、 同次发行的有面额股票的每股票面金额是相等的,票面金额一般以国家主币为单位。(大多数国家的股票都是有面额股票)

  67、 有面额股票的特点:(1)可以明确表示每一股所代表的股权比例;(2)为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提供依据。

  68、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即发行价大于等于票面金额。

  69、 无面额股票:股票票面上不记载股票面额,只注明它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的股票。(也称比例股票、份额股票)

  70、 无面额股票淡化了票面价值的概念,但仍然有内在价值,它与有面额股票的差别仅在表现形式上。

  71、 20世纪早期,美国纽约州最先通过法律,允许发行无面额股票,以后美国其他州和其他一些国家也相继仿效。

  72、 但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中国)的公司法规定不允许发行无面额股票。

  73、 无面额股票的特点:(1)发行或转让价格较灵活;(2)便于股票分割。

  74、 股利政策:股份公司对公司经营获得的盈余公积和应付利润采取现金分红或派息、发放红股等方式回馈股东的制度与政策。

  75、 盈余公积:指公司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公益金专门用于公司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按现行规定,上市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76、 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盈余公积。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77、 红股:是上市公司中期或年度盈利分派送予股东的股份。投资者可将红股视为股息的一部分是投资收入的一部分。

  78、 股利政策体现了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思路,稳定可预测的股利政策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是股份公司“稳健经营”的重要指标。

  79、 获取“经常性收入”是投资者购买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红派息是股票投资者经常性收入的“主要来源”。

  80、 从理论上讲,不管公司盈利前景如何看好,如果一家上市公司永远不分红,则它的股票将毫无价值。

  81、 股利分为:现金股利、股票股利。

  82、 股东获得公司的现金股利时,股东应付利息税。(我国对个人投资者获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适用的利息税率为20%,目前减半征收,即10%;机构投资者由于本身需要缴纳所得税,为避免双重税负,在获取现金分红时不需要缴税。)

  83、 现金股利的发放致使公司的资产和股东权益减少同等数额,导致企业现金流出,是真正的股利。

  84、 股票股利也称“送股”,指股份公司对原有股东采取无偿派发股票的行为,把原来属于股东所有的盈余公积转化为股东所有的投入资本,实质上是留存利润的凝固化、资本化,股东在公司里占有的权益份额和价值均无变化。(获取股票股利暂免纳税)

  85、 股利政策的4个重要日期:股利宣布日、股权登记日、除息除权日、派发日。

  86、 股利宣布日:即公司董事会将分红派息的消息公布于众的时间。

  87、 股权登记日:即统计和确认参加本期股利分配的股东的日期,在此日期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方能享受股利发放。

  88、 除息除权日:通常为股权登记日之后的1个工作日,本日之后(含本日)买入的股票不再享有本期股利。

  89、 派发日:即股利正式发放给股东的日期。根据证券存管和资金划转的效率不同,通常会在几个工作日之内到达股东账户。

  90、 股票分割:又称拆股、拆细,是将1股股票均等的拆成若干股。

  91、 股票合并:又称并股,是将若干股票合并为1股。

  92、 增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资本额而发行新股。(可以向公众,也可以向少数特定机构和个人。增发之后,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增加。)

  93、 增资(或增发)可能对股价的影响:

  (1) 增资之后,若在会计期内在增量资本未能产生相应效益,将导致每股收益下降,则称为稀释效应,会促进股价下跌;

  (2) 从另一个角度,若增发价格高于增发前每股净资产,则增发后可能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增厚,有利于股价上涨;

  (3) 再有,增发总体上增加了发行在外的股票总量,短期内增加了股票供给,若无相应需求增长,股价可能下跌。

  94、 配股:面向原有股东,按持股数量的一定比例增发新股,原股东可以放弃配股权。

  95、 配股给股价的影响:

  (1) 由于配股价格通常低于市场价格,配股上市之后可能导致股价下跌;

  (2) 对于那些业绩优良、财务结构健全、具有发展潜力的公司而言,增发和配股意味着将增加公司经营实力,会给股东带来更多回报,股价不仅不会下跌,可能还会上涨。

  96、 转增股本:将原本属于股东权益的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股东权益总量和每位股东占公司的股份比例未发生任何变化,唯一的变动是发行在外的总股数增加了。

  97、 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是指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之和,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

  98、 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调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我国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制,因而,在投资者足额缴纳资本之后,企业的实收资本应该等于企业的注册资本。所有者向企业投入的资本,在一般情况下无需偿还,可以长期周转使用。(由于企业组织形式不同,所有者投入资本的会计核算方法也有所不同。除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投入的资本应设置“股本”科目外,其余企业均设置“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一般企业(指非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资本均通过“实收资本”科目核算。

  99、 企业按照章程的规定,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记入“实收资本”科目的贷方。

  100、 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所占的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中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101、 资本公积(capital reserves)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资本公积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贷项。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

  102、 股份回购:上市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从公开市场上买回发行在外的股票。

  103、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2)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3)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104、 2005年以来,中国证监会为配合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出台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允许上市公司回购已发行股票进行注销。

  105、 通常回购股份会导致股价上涨,原因主要有:减少了供给、增强市场信心。

  106、 股票的价值分类:票面价值、账面价值、清算价值、内在价值。

  107、 股票的票面价值:又称面值,即在股票票面上标明的金额。

  108、 平价发行:以面值作为发行价。(此时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等于股本的总和,也等于面值总和。)

  109、 溢价发行:发行价格高于面值。(募集的资金中等于面值总和的部分计入资本账户,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110、 股票的账面价值:又称股票净值或每股净资产。

  111、 在没有优先股的情况下,每股账面价值=公司净资产/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112、 公司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从会计角度说,等于“股东权益”价值)

  113、 股票账面价值的高低,对股票交易价格有重要的影响。

  114、 股票账面价值并不等于股票价格,原因有:

  (1) 会计价值通常反映的是历史成本或者按某种规则计算的公允价值,并不等于公司资产的实际价格;

  (2) 账面价值并不反映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

  115、 公允价值(Fair Value)亦称公允市价、公允价格。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市场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购买企业对合并业务的记录需要运用公允价值的信息。在实务中,通常由“资产评估机构”对被并企业的净资产进行评估。

  116、 股票的清算价值:公司清算时每一股份所代表的实际价值。(一项资产或一个公司的清算价值等于它能够被“迅速”卖出的估算价格。即变卖公司所有资产,得到偿付负债的可用现金)

  117、 股票的内在价值:即股票未来收益的现值。

  118、 股票的内在价值决定股票的市场价格,股票的市场价格总是围绕其内在价值波动。

  119、 由于未来收益及市场利率的不确定性,各种价值模型计算出来的内在价值只是股票真实的内在价值的估计值。

  120、 从理论上说,股票价格应由其价值决定,但股票本身并没有价值,不是在生产过程中发挥职能作用的现实资本,而只是一张资本凭证。

  121、 股票交易实际上是对未来收益权的转让买卖,股票价格就是对未来收益的评定。

  122、 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的理论价格是根据“现值理论”而来的。

  123、 股票的未来收益价值也称“期值”

  124、 将股票的期值按“必要收益率”和有效期限折算成今天的价值,即为股票的现值。

  125、 股票的现值就是股票未来收益的当前价值,也就是为了得到股票未来收益愿意付出的代价。

  126、 必要收益率:也叫必要报酬率。指投资者用以决定某项投资是否具有吸引力的收益率。

  127、 债券的必要收益率:在确定债券内在价值时,需要估计预期货币收入和投资者要求的适当收益率(称“必要收益率”)。

  128、 股票的市场价格:一般是指股票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价格。

  129、 供求关系是影响股票市场价格“最直接”的因素,其他因素都是通过作用于供求关系而影响股票价格。

  130、 从根本上说,股票供求以及股票价格主要取决于“预期”。

  131、 分析价格变动的因素,就是要梳理影响供求关系变化的深层次原因。

  132、 影响股价变动的最主要原因: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运行状况、行业前景、公司经营状况(这几类因素也称“基本因素”)。

  133、 公司经营状况的分析内容:公司治理水平与管理层质量、公司竞争力、财务状况、公司改组或合并。

  134、 公司治理的重点在于:监督和制衡。

  135、 最常用的公司竞争力分析框架是SWOT分析:优势、劣势、机会、威胁。

  136、 公司财务状况的研究重点: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

  137、 衡量盈利性最常用的指标: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

  138、 每股收益=净利润/总股数;

  139、 净资产收益率(股本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

  140、 净利润是指在利润总额中按规定交纳了所得税后公司的利润留成,一般也称为税后利润或净收入。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缴纳所得税后的净经营成果。

  141、 公司财务安全性主要是指公司偿还债务从而避免破产的特性,通常用公司的负债与公司资产和资本金相联系来刻画公司的财务稳健性或安全性。而这类指标同时也反映了公司自有资本与总资产之间的杠杆关系,因此也称为“杠杆比率”。

  142、 除了杠杆比率,财务安全性分析往往还涉及:债务担保比率、长期债务比率、短期债务比率等指标。

  143、 资本金:根据我国《企业财务通则》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我国有关法规遵循实收资本与注册资金相一致的原则。资本金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中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金被称为“股本”,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一般企业的资本金被称为“实收资本”。

  144、 流动性:主要是公司资金链状况,是影响公司经营的重要因素。

  145、 衡量财务流动性状况需要从资产负债整体考量,最常用的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销售周转率等。

  146、 公司各种财务指标之间存在一定的钩稽关系。

  147、 勾稽关系:是指相互间存在一种可检查验证的关系。勾稽关系是会计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常用的一个术语,它是指某个会计报表和另一个会计报表之间以及本会计报表项目的内在逻辑对应关系,如果不相等或不对应,这说明会计报表编制的有问题。

  148、 净资产收益率(ROE),杜邦公式揭示了它的构成:

  ROE= 净利润/净资产=(净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总资产)*(总资产/净资产)=销售利润率*资产周转率*杠杆比率。

  换言之,如果把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视为盈利性指标,周转率视为流动性指标,杠杆比率视为安全性指标的话,那么,以上“三性”之间是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的。

  149、 行业分类的依据:主要是公司收入或利润来源比重。

  150、 目前我国常见的行业分类标准包括:

  (1) 中国证监会2001年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行业分布标准》

  (3) 摩根斯坦利和标准普尔联合发布的《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51、 行业分析因素:定性因素、定量因素。

  152、 常见的行业分析因素有:

  (1) 行业或产业竞争结构;(2)行业可持续性;(3)抗外部冲击的能力;(4)监管及税收待遇——政府关系;(5)劳资关系;(6)财务与融资问题;(7)行业估值水平;

  153、 宏观经济政策因素:经济增长、经济周期循环、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市场利率、通货膨胀、汇率变化、国际收支状况。

  154、 中央银行通常采用: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贴现政策、公开市场业务等货币政策。

  155、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意义在于保证商业银行的支付和清算,之后逐渐演变成中央银行调控货币供应量的政策工具。

  156、 再贴现是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

  157、 贴现是指远期汇票经承兑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现市场上转让,受让人扣除贴现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的行为。或银行购买未到期票据的业务。

  158、 一般而言,票据贴现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贴现: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银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转贴现:指商业银行在资金临时不足时,将已经贴现但仍未到期的票据,交给其他商业银行或贴现机构给予贴现,以取得资金融通。

  再贴现:指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

  159、 贴现的性质:贴现是银行的一项资产业务,汇票的支付人对银行负债,银行实际上是与付款人有一种间接贷款关系。

  160、 贴现的利率:在人民银行现行的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上浮,贴现的利率是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现行的贷款利率。

  161、 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利息是汇票的收款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票款向贴现银行支付的利息,计算方式是:贴现利息=贴现金额x贴现率x贴现期限

  162、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

  163、 国际贸易结算,基本上是非现金结算。使用以支付金钱为目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债权凭证——票据为主要的结算工具。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要求对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

  164、 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165、 银行参与国际贸易,作为进出口双方的中介人,进口商通过开证行向出口商开出信用证,向出口商担保:货物运出后,只要出口商按时向议付行提交全套信用证单据就可以收到货款;议付行开出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发到开证行,开证行保证见到议付行汇票及全套信用证单据后付款,同时又向进口商担保,能及时收到他们所进口的货物单据,到港口提货。

  166、 我国票据可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国际贸易结算中以使用汇票为主。

  167、 汇票从不同角度可分成以下几种:

  按出票人不同,可分成“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出票人是银行,付款人也是银行。商业汇票,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企业、个人或银行。

  按是否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光票,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银行汇票多是光票。跟单汇票,指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多是商业汇票。

  按付款日期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汇票上付款日期有四种记载方式:见票即付;见票后若干天付款;出票后若干天付款;定日付款。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则视作见票即付。“见票即付的汇票为即期汇票”。“其他三种记载方式为远期汇票”。

  按承兑人的不同,汇票只可分成“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远期的商业汇票,经企业或个人承兑后,称为商业承兑汇票。远期的商业汇票,经银行承兑后,称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后成为该汇票的主债务人,所以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银行信用。

  168、 票据是按照一定形式制成﹑写明有付出一定货币金额义务的证件,是出纳或运送货物的凭证。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提单等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169、 在我国,票据即汇票、支票及本票的统称。

  170、 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

  171、 再贴现率又是基准利率。

  172、 财政政策对股票价格影响有4个方面:

  (1) 通过扩大财政赤字、发行国债筹集资金,增加财政支出,刺激经济发展;或是通过增加财政盈余或降低赤字,减少财政支出,抑制经济增长;

  (2) 通过调节税率影响企业利润和股息;

  (3) 干预资本市场各类交易适用的税率;

  (4) 增减或减少国债的发行量。

  173、 汇率上升——即本币贬值;汇率下降——即本币升值。

  174、 我国《证券法》规定:因突发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

  175、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176、 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177、 股东行使重大决策参与权的途径: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178、 股东大会一般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当出现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召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等情形时,也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79、 股东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80、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181、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182、 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83、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184、 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这样做的目的就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的选举,矫正“一股一票”表决制度存在的弊端。按这种投票制度,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代表的表决权数不是一个,而是与待选董事的人数相同。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待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投票时,股东可以将其表决权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通过这种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够使中小股东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避免大股东垄断全部董事的选任。

  185、 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分为5类:

  (1) 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配股(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2) 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价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3) 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4) 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5) 在上市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186、 2004年2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规定: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187、 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188、 股东可以亲自投票,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189、 普通股票股东拥有:公司盈余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

  190、 普通股票股东行使资产收益权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法律上的限制、其他方面的限制。

  191、 一般国家的红利支付原则:只能用留存收益支付;股利支付不能减少其注册资本;公司在无力偿债时不能支付红利。

  192、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支付普通股票的红利之前,应按如下顺序分配: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公积金。

  193、 公积金一般指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此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94、 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195、 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196、 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

  197、 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198、 法定公益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注: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法定公益金已经取消,改为任意公积金的内容。

  199、 红利支付的其他限制:公司对现金的需求,股东所处的地位,公司的经营环境,公司进入资本市场获得现金的能力。

  200、 一般公司剩余资产在分配给股东前,按下列顺序支付:支付清算费用——支付公司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付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按比例分配给股东。

  201、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按照比例分配给股东。

  202、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其他权利。

  203、 除了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以外,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还有以下主要权利:

  (1)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2)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转让。股东转让股份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转让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限制。)

  (3) 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新股。股东大会应对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作出决议。(股东这一权利又称为优先认股权或配股权)

  204、 赋予股东优先认股权的目的:一是保证普通股票股东在股份公司中保持原有的持股比例;二是能保护原普通股票股东的利益和持股价值。

  205、 享有优先认股权的股东可以有3个选择:一是形式此权利来认购新发行的普通股票;二是将该权利转让给他人,从中获得一定的报酬;三是不行使此权利而听任其过期失效。

  206、 普通股票股东是否具有优先认股权,取决于认购时间与股权登记日的关系。

  207、 附权股(含权股):在股权登记日之间的股票。认购该股票的股东有优先认股权。

  208、 除权股:在股权登记日之后的股票。认购该股票不享有优先认股权。

  209、 优先股票是特殊股票中最重要的一种。

  210、 优先股票的特征:股息率固定、股息分派优先、剩余资产分配优先、一般无表决权。

  211、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讨论涉及优先股票股东权益的议案时,他们才能行使表决权。

  212、 优先股票的种类:

  (1) 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2) 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

  (3) 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

  (4) 可赎回优先股和不可赎回优先股;

  (5) 股息可调整优先股和股息率固定优先股。

  213、 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分类依据是优先股票股息在当年未能足额分派时,能否在以后年度补发。

  214、 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分类依据是优先股票在公司盈利较多的年份里,除了获得固定的股息以外,能否参与或部分参与本期剩余盈利的分配。

  215、 一般意义上的优先股是非参与优先股。

  216、 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分类依据是优先股票在一定条件下能否转换成其他品种。

  217、 可赎回优先股和不可赎回优先股:分类依据是在一定条件下,该优先股票能否由原发行的股份公司出价赎回。

  218、 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和股息率固定优先股:分类依据是股息率是否允许变动。

  219、 股票类型:按投资主体的性质分类、按流通受限与否分类。

  220、 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国外”一般将股票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221、 在我国,按投资主体的不同性质,股票分为: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外资股等不同类型。

  222、 国家股: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

  223、 国家股从资金来源上看,主要有3个方面:

  (1) 现有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时所拥有的净资产;

  (2) 现阶段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向新组建的股份公司的投资;

  (3) 经授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经济实体性总公司等机构向新组建股份公司的投资。(如以国有资产折价入股的,须按国务院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评估、确认、验证等手续。)

  224、 国有股权的2个组成部分:国家股、国家法人股。

  225、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国有股权行政管理的专职机构。

  226、 国有股权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在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未明确前,则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有或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政府委托其他机构或部门持有。

  227、 国有股股利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收缴,依法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使用。

  228、 法人股: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法人股股票以法人记名)

  229、 国有法人股:如果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可称为国有法人股。(国有法人股属于国有股权)

  230、 出资形式:作为发起人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认购股份时,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其他形式的资产,如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但对其他形式资产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231、 社会公众股:社会公众股是指社会公众依法以其拥有的财产投入公司时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

  232、 我国《证券法》规定,社会募集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233、 外资股:外资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

  234、 外地股按上市地域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外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235、 境内上市外资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原来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股份,投资者限于;外国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等。——这类股票称为B股。

  236、 B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37、 但从2001年2月对境内居民个人开放B股市场后,境内投资者逐渐成为B股市场的重要投资主体,B股的外资股性质发生了变化。

  238、 境内居民可以用3种形式的资金从事B股交易:现汇存款、外币现钞存款、从境外汇入的外汇资金。(不允许使用外币现钞)

  239、 外币现钞存款是指境内居民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存入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

  240、 现汇和现钞的区别:

  现钞:现钞是具体的、实在的外国纸币、硬币。当客户要把现钞转移出境时,可以通过携带方式或汇出。但是当客户采取“汇出”时,由于现钞有实物的形式,银行必须将其出运至国外,运输费用将由客户承担,表现为“钞卖汇买"(客户卖出现钞、买入现汇)。可见现钞不能变成等额的现汇,如果要把现钞变成现汇,客户将在外汇金额上遭受一定的损失。

  现汇:现汇是帐面上的外汇。它的转移出境,不存在实物形式的转移,可以直接汇出,只是帐面上的划转。现汇支取现钞时,由于汇入方已经承担了运输费,因此现汇可以支取等额的现钞。

  在外汇指定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现钞买入价小于现汇买入价,而现钞现汇的卖出价则相等。这说明国家的外汇管理政策是:鼓励持有现汇、限制持有现钞,因为现汇作为帐面上的资金比现钞更便于外汇管理。

  241、 境内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之间不得进行B股协议转让。

  242、 境内居民个人所购B股不得向境外转托管。

  243、 经有关部门批准,境内上市外资股或者其派生形式,如认股权凭证和境外存股凭证,可以在境外流通转让。

  244、 公司向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及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外币支付。

  245、 境外上市外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

  246、 境外上市外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

  247、 境外上市的形式:境外存股凭证、股票的其他派生形式。

  248、 在境外上市的外资股除了应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外,还须符合上市所在地国家或者地区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市条件。

  249、 依法持有境外上市外资股、其姓名或者名称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的境外投资人,为公司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

  250、 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及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外币支付。

  251、 境外上市外资股主要由:H股、N股、S股、L股等构成。(分别代表:香港、纽约、新加坡、伦敦)

  252、 H股指的是“注册地在我国内地”,在香港上市的外资股。

  253、 需要说明的是:红筹股不属于外资股。

  254、 红筹股:指在中国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但主要业务在中国内地或大部分股东权益来自中国内地的股票。

  255、 红筹股已经称为内地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一条重要渠道。

  256、 按流通受限与否分类: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

  257、 已完成股改的公司,按股份流通首先与否可分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无限售条件股份。

  258、 有限售条件股份是指:股份持有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承诺有转让限制的股份。

  259、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包括:因股改暂时锁定的股份、内部职工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等。

  260、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具体包括:(1)国家持股;(2)国有法人持股;(3)其他内资持股;(4)外资持股。

  261、 国家持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如国有资产授权投资机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62、 国有法人股:指国有企、国有独资公司、事业单位以及第一大股东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且国有股权比例合计超过50%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63、 其他内资持股:指境内非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名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及境内自然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其中又分为境内法人持股和境内自然人持股两类。

  264、 外资持股:指境外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其中又分为境外法人持股和境外自然人持股两类。

  265、 无限售条件股份:流通转让不受限制的股份。

  266、 无限售条件股份具体包括:

  (1) 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含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向公司职工配售的公司职工股。

  (2) 境内上市外资股,即B股。

  (3) 境外上市外资股,即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普通股,如H股。

  (4) 其他。

  267、 未完成股改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与否分为2类:未上市流通股份、已上市流通股份。

  268、 未上市流通股份:尚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

  269、 未上市流通股份具体包括:(1)发起人股份;(2)募集法人股份;(3)内部职工股;(4)优先股或其他。

  270、 已上市流通的股份: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

  271、 已上市流通的股份具体包括:

  (1)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票,即A股,含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向公司职工配售的公司职工股。

  (2) 境内上市外资股,即B股;

  (3) 境外上市外资股,即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普通股,如H股。

  (4) 其他。

  272、 股权分置: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区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这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

  273、 2005年4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的试点工作。

  274、 2005年9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我国股权分置改革进入了全面铺开的阶段。

  275、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动议,原则上应当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提出。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改革建议,应委托公司董事会召集A股市场相关股东举行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76、 股改方案应当兼顾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市场稳定,并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用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设非流通股股份实际出售条件、预设回售价格、认沽权等具有可行性的股价稳定措施。

  277、 股改公司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股改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78、 股改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股票复牌后,市场称这类股票为G股。

  279、 股改后原非流通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上述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的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280、 对于同时存在H股或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281、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将根据股权分置改革进程和市场整体情况择机实行“新老划断”,即对首次公开发行公司不再区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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