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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考点知识

时间:2024-08-15 00:08:59 证券从业资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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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考点知识

  证券交易是指证券持有人依照交易规则,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证券交易除应遵循《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规则,还应同时遵守《公司法》及《合同法》规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特别交易规定与交易事项知识点,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考点知识

  一、特别交易规定

  (一)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是指单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

  1.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掌握)

进行大宗交易的条件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人民币

2、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美元;

3、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大宗交易的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30,但如果在交易日15:00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每个交易日15:00~15:30,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对买卖双方的成交申报进行成交确认。

  ▲大宗交易的申报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

包括:证券代码、证券账号、买卖方向、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成交申报

包括:证券代码、证券账号、成交价格、成交数量、买卖方向、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当意向申报被其他参与者接受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参与者进行成交申报。

  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的确定

有涨跌幅限制证券

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涨跌幅限制证券

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买卖双方输入交易系统的每笔大宗交易成交申报,其证券代码、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必须一致。

  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须经证券交易所确认。交易所确认后,买方和卖方不得撤销或变更成交申报,并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相关的清算交收义务。

  大宗交易不纳入证券交易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应公布的信息

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

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成交量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的名称等信息

债券和债券回购大宗交易

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等信息

  2.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掌握)

  协议平台是指交易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1)下列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①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

  ②债券大宗交易,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等;

  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

  ④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①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②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

  ③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④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⑤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⑥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

  ⑦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

  ⑧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00张。

  ★两交易所的归纳:

  (1)A股和基金,沪深相同(A股单笔不低于50万股、300万元;基金300万份、300万元);

  (2)B股单笔,沪市50万股,深市5万股;交易额均不低于30万(沪市是美元,深市是港币);

  (3)沪市的国债及债券回购单笔不低于1000万元(1万手);

  (4)其余债券(沪市其他债券1000手、100万元;深市债券及债券质押式回购5000张、50万元);

  (5)深市多只A股、基金合计的,交易额均不低于500万元。如是A股,单只不少于20万股;如是基金,单只不少于100万份;

  (6)深市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00张。

  ▲协议平台接受用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13:00~15:30。申报当日有效。当天全天停牌的证券,协议平台不接受其有关的申报。

  ▲协议平台接受交易用户申报的类型包括: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双边报价、成交申报和其他申报。

  (3)协议平台按不同业务类型分别确认成交,具体确认成交的时间规定为:

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债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债券外)

15:00~15:30

公司债券的大宗交易、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

9:15~11:30、13:00~15:30

  (4)交易价格的确定

  权益类证券大宗

  交易

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其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债券大宗交易

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

由买卖双方自行协议确定。

  ▲债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5)交易所每个交易日通过协议平台、交易所网站等方式对外发布协议平台交易信息。

  ▲协议平台上进行的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和双边交易债券的大宗交易,暂不纳入交易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协议平台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二)回转交易(熟悉)

  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

当日回转交易

债券、权证、深交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

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

B 股

  (三)股票交易的特别处理(熟悉)

  股票交易特别处理分为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ST)和其他特别处理(ST)。

  1.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

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

(1)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2)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受到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条件(出现情形之一的)

(1)最近2年连续亏损(以最近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2年连续亏损;

(3)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

(4)在法定期限内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

(5)因出现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股权分布问题解决方案,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其实施;

(6)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7)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可能依法宣告公司破产;

(8)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前1个交易日发布公告。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内容(6项)。

  2.其他特别处理

  ▲特别处理不是对上市公司的处罚,只是对上市公司目前状况的一种揭示,是要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

处理措施

(1)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2)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受到其他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条件(出现情形之一的)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公司因2年连续亏损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以后亏损情形消除,于是按规定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获准,但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4)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5)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6)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7)公司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或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8)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前1个交易日发布公告。

  3.中小企业板股票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熟悉)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情形严重的;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主营业务为担保的公司除外);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者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

  (5)公司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后,在24个月内再次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6)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7)连续1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

  ▲在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在每月前5个交易日内披露公司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4.创业板股票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情形

(1)最近2年连续亏损(以最近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2年连续亏损;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4)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

(5)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出现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问题解决方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其实施;

(9)公司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11)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的情形

(1)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并获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或者按照规定申请并获准恢复上市的公司,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2)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3)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4)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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