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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过程注意事项
在施工阶段节约投资的可能性已经较小,但浪费的可能性却很大,极易造成投资的超支,因此必须加强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分享工程造价管理过程注意事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前言
施工阶段是房地产项目开发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这一阶段,项目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实体。施工阶段是人力、物力、财力消耗的主要阶段,需要集中投入大量的资金和各种资源。虽然从理论上讲,在施工阶段节约投资的可能性已经较小,但浪费的可能性却很大,极易造成投资的超支,因此必须加强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下面谈谈在施工阶段(包括施工招标)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2图纸交底与会审环节应注意的问题
多数项目在方案设计、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发商与顾问公司、设计单位已经进行充分的沟通,开发商的理念已经体现在施工图纸上了。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施工图的图纸会审就不重要了呢?其实不然,在确定施工单位后,由开发商、设计公司、监理公司等单位对各工种的施工单位进行一次深入的、全工种的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是非常重要的,通过会审能够发现图纸错误、发现各专业设计矛盾、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从而达到减少签证、减少返工、减少窝工、缩短工期等目的。
3施工招标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⑴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完整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人编制。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因此,招标人应当十分重视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对清单进行审核。 根据工程实际经验,一旦工程量计算错误,会给投标单位有机可乘(如采用不平衡报价等手段);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拟建项目的实际不相符,一方面可能给投标单价有机可乘,另一方面给工程造价管理增加难度;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必须认真研读设计图纸,保证项目的完整性,避免漏项。如发生漏项,漏项项目将缺少竞争形成的单价。
⑵尽量避免指定分包商
由于专业技术的要求、节省投资、施工图纸的不完善、关系户推荐等原因,开发商常将部分分项工程指定给分包商。作为开发商,在专业技术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把项目的建设内容都交由总承包商施工。不得已指定分包商时,必须明确“纳入总包管理”的合同条款,给予总包方充分的权力实施工程管理,配合费及水电费的比例同样必须事先确定。另外,总分包施工内容的划分必须明确,且要易于操作。如果在双方的承包合同中没有很明确的条款依据,就会引起双方对开发商的索赔。总分包商发生利益冲突时,会互相推诿,要求开发商来协调,从而影响施工效率,影响工程造价的控制力度。分包单位的增加,使得合同关系复杂化,增加了合同管理的难度。
⑶合理安排甲供材料、设备
当开发达到一定规模时,开发商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谈判具有一定的优势,可以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与一些材料、设备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达到降低成本和控制质量的目的。但是,过多的甲供材料、设备,势必会压缩总承包商合理的利润空间,影响总承包商的施工积极性和重视程度。另外,甲供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责任以及二次搬运费等也容易引起扯皮,影响工程进度。
4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牵涉到工程技术、施工经验、定额指标、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以及计划、财务、银行、税务等许多方面。施工组织设计中影响工程成本的因素主要包括施工方法的选择、施工工期的确定、材料设备供给计划、人员组织计划、施工平面组织、施工顺序等方面。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对造价的影响极大,必须重点加强。
5尽量减少设计变更
在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引起设计变更的原因很多。如:工程设计粗糙,使工程实际与发包时提供的图纸不符;当前市场供应的材料规格标准不符合设计要求等。如何减少设计变更,首先应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建设内容,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设计变更,除非不变更会影响项目功能的正常发挥,或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其次,认真、及时处理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对于涉及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代表、业主方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方为有效。另外,有条件的业主方可以指派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常驻施工现场,随时掌握、控制工程造价的变化情况。
6严格现场签证管理
现场签证是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证证明。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许多工程由于现场签证的随意性,给工程结算带来非常大的麻烦,甚至给业主方带来不少经济损失,这方面的教训是非常多的。严格现场签证管理,首先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与工程经济人员相互配合,不仅做到“随做随签”,还应该做到:
(1)签证必须描述准确、达到量化要求,工程签证单上的每一个字、每一个字母都必须清晰。
(2)签证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发生承包人虚报工程内容、扩大工程量,而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现场代表因工作责任心,甚至因操守问题,未能实事求是的对工程内容和工程量进行审核,以“情况属实”的签证草草了之。给工程结算带来非常大的麻烦,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损失。
(3)签证的内容不能超过应签证的范围。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发生签证的内容超过应签证的范围现象,其主要原因是发包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没有正确理解招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投标文件及相关造价管理规定的内容。如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约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在材料价格未出现非正常波动的情况下,发包人现场代表却对承包人不合理的单价调整要求作了签证确认。因此,应要求发包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学习招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投标文件及相关造价管理规定的内容。有条件的业主方可以委托造价咨询人进行跟踪审计,随时掌握、控制工程造价的变化情况。
(4)签证工作应及时进行。
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第369号令《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调整。”因此,签证工作应当及时进行,否则可能导致不合理的调整被视为已经同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基础上增加了现场签证内容,并提供了《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现场签证表》等表格。在实际工作中,应按规范要求做好现场签证工作。
(5)对签证人员应建立监督机制,防止贪腐发生。
7结算审核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工作实际经验,笔者认为在结算审核过程中主要应注意如下问题:
(1)结算审核工作应及时进行
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第369号令《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为认可。”因此,结算审核工作应及时进行,否则可能导致逾期不结算被视为认可。
(2)保证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结算资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情况。一方面,发包人对资料管理不规范,导致资料缺失;另一方面,承包人因利益驱动,有意截留相关资料或提供不真实的资料。因此,发包人必须加强对资料的管理,同时对送审核的结算资料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其完整性和真实性,以保证结算审核的结果实事求是地反应工程造价。
(3)加强造价咨询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管理
在实际工作,会出现造价咨询人员的职业道德缺失,恶意抬高或降低工程造价,给发包人或承包人造成损失。因此,应当加强造价咨询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造价咨询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造价咨询人应当将三级复核工作做到实处,从而保证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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