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毛球裁判竞赛规则
目前,在国际上羽毛球裁判员有国际A级和B级两个级别,除此之外,还有经亚洲羽毛球联合会批准的亚洲A级和B级裁判员;在我国则从高至下分为国家A级、国家B级和一级、二级、三级裁判。下面是羽毛球裁判竞赛规则,请参考!
竟赛规则
运动员:参加羽毛球比赛的人。
一场比赛:由双方各一名或两名运动员进行的比赛,是羽毛球比赛决定胜负的基本单位。
单打:双方各一名运动员进行的比赛。
双打:双方各两名运动员进行的比赛。
发球方:有发球权的一方。
接发球方:发球方的对方。
回合:自球被发出至死球前的一次或多次连续对击。
击球:运动员试图击球的挥拍动作。
场地和场地设备
1.1场地应是一个长方形,用宽40毫米的线画出。
1.2线的颜色应是白色、黄色或其他容易辨别的颜色。
1.3所有的线都是它所界定区域的组成部分。
1.4从场地地面起,网柱高1.55米。当球网被拉紧时(规则1.10),网柱应与地面保持垂直。
1.5不论是单打还是双打比赛,网柱都应放置在双打边线上。网柱及其支撑物不得延伸进入除边线外的场区内。
1.6球网应由深色优质的细绳编织成。网孔为均匀分布的方形,边长15~20毫米。
1.7球网上下宽760毫米,全长至少6.10米。
1.8球网的上沿是用宽75毫米的白带对折成的夹层,用绳索或钢丝从中穿过。夹层的上沿。必须紧贴绳索或钢丝。
1.9绳索或钢丝应牢固地拉紧,并与网柱顶取平。
1.10从场地地面起至球网中央顶部应高1.524米,双打边线处网高1.55米。
1.11球网两端与网柱之间不应有空隙。
注:双打场地对角线长14.723米,单打场地对角线为14.366米。
羽毛球
2.1球可由天然材料、人造材料或其混合制成。无论是何种材料制成的球,飞行性能应与由天然羽毛和薄皮包裹软木球托制成的球的性能相似。
2.2天然材料制作的球
2.2.1球应由16根羽毛固定在球托上。
2.2.2每根羽毛从球托面至羽毛尖的长度,统一为62~70毫米。
2.2.3羽毛顶端围成圆形,直径为58~68毫米。
2.2.4羽毛应用线或其他适宜材料扎牢
2.2.5球托底部为球形,直径为25~28毫米。
2.2.6球重4.74~5.50克
2.3非天然材料制作的球
2.3.1球裙由合成材料制成的仿真羽毛代替天然羽毛。
2.3.2球托应如2.2.5所述。
2.3.3球的尺寸和重量应如2.2.2、2.2.3和2.2.6所述。但由于合成材料与天然羽毛在比重、性能上的差异,允许有不超过10%的误差。
2.3.4在因海拔或气候等条件不适宜使用标准球的地方,只要球的一般式样、速度和飞行性能不变,经有关会员协会批准,可以变通以上规定。
球速的检验
3.1验球时,运动员应在端线外用低手向前上方全力击球。球的飞行方向应与边线平行。
3.2符合标准速度的球,应落在场内距离对方端线外沿530~990毫米之间的区域内。
羽毛球拍
4.1球拍长不超过680毫米,宽不超过230毫米,由4.1.1至4.1.5所述的各主要部分构成。
4.1.1拍柄是击球者通常握拍的部分。
4.1.2拍弦面是击球者通常用于击球的部分。
4.1.3拍头界定了拍弦面的范围。
4.1.4拍杆通过4.1.5所述的部件,连接拍柄与拍头。
4.1.5连接喉(如有)连接拍杆与拍头。
4.2拍弦面
4.2.1拍弦面应是平的,用拍弦穿过拍头十字交叉或其他形式编织而成。编织的式样应保持一致。尤其是拍弦面中央的编织密度,不得小于其他部分。
4.2.2拍弦面长不超过280毫米,宽不超过220毫米。拍弦可延伸进连接喉区域。
4.2.2.1伸入拍弦区域的宽不得超过35毫米。
4.2.2.2包括拍弦伸人区在内的拍弦面总长不得超过330毫米。
4.3球拍
4.3.1球拍不允许有附加物和突出部,除非是为了防止磨损、断裂、振动或调整重心的附加物,或预防球拍脱手而将拍柄系在手上的绳索,但其尺寸和位置必须合理。
4.3.2球拍上不允许附加任何可能从本质上改变球拍形式的装置。
设备的批准
有关球、球拍、设备以及试制品能否用于比赛等问题,由世界羽联裁定。这种裁定可由世界羽联主动作出,也可根据对其有切身利益的个人、团体(包括运动员、技术官员、设备厂商会员协会或其他成员)的申请而作出。
挑边
6.1比赛开始前应挑边。赢方将在6.1.1或6.1.2中做出选择。
6.1.1先发球或先接发球。
6.1.2在一个场区或另一个场区开始比赛。
6.2输的一方,在余下的一项中选择。
计分方法
7.1除非另有规定(“礼让比赛”和“其他记分方法”),一场比赛应以三局两胜定胜负。
7.2除规则7.4和7.5的情况外,先得21分的一方胜一局。
7.3对方“违例”或球触及对方场区内的地面成死球,则该方胜这一回合并得一分。
7.420平后.领先得2分的一方胜该局。
7.529平后,先到30分的一方胜该局。
7.6一局的胜方在下一局首先发球。
交换场区
8.1以下情况,运动员应交换场区:
8.1.1第一局结束。
8.1.2第二局结束(如果有第三局)。
8.1.3在第三局比赛中,一方先得11分时。
8.2如果运动员未按规则8。1的规定交换场区,一经发现.在死球时立即交换。已得比分有效。
发球
9.1合法发球
9.1.1一旦发球员和接发球员作好准各,任何一方都不得延误发球开始。发球时发球员球拍的拍头做完后摆,任何迟滞都是延误发球开始(“规则”9.2)。
9.1.2发球员和接发球员,应站在斜对角的发球区内,脚不得触及发球区和接发球区的界线。
9.1.3从发球开始(规则9.2),至发球结束(规则9.3)前,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两脚,都必须有一部分与场地的地面接触,不得移动。
9.1.4发球员的球拍,应首先击中球托。
9.1.5发球员的球拍击中球的瞬间,整个球应低于发球员的腰部。腰指的是发球员最低肋骨下缘的水平切线。
9.1.6发球员的球拍击中球的瞬间,球拍杆应指向下方。
9.1.7发球开始(规则9.2)后,发球员必须连续向前挥拍,直至将球发出(规则9.3)。
9.1.8发出的球向上飞行过网,如果未被拦截,球应落在规定的接发球区内(即落在界线上或界线内)。
9.1.9发球员发球时,应击中球。
9.2一旦运动员站好位置准备发球,发球员的球拍头第一次向前挥动,即为发球开始。
9.3一旦发球开始(规则9.2),发球员的球拍击中球或未能击中球,均为发球结束。
9.4发球员应在接发球员准备好后才能发球,如果接发球员已试图接发球,即被视为已作好准备。
9.5双打比赛发球时,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同伴应在各自的场区内。其站位不限,但不得阻挡对方发球员或接发球员的视线。
单打
10.1发球区和接发球区
10.1.1一局中,发球员的分数为0或双数时,双方运动员均应在各自的右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10.1.2一局中,发球员的分数为单数时,双方运动员均应在各自的左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10.2击球顺序和位置
一回合中,球应由发球员和接球员交替从各自所在场所一边的任何位置击出,直至成死球为止(规则15)。
10.3得分和发球
10.3.1发球员胜一回合(规则7.3)则得一分。随后,发球员再从另一发球区发球。
10.3.2接发球员胜一回合(规则7.3)则得一分。随后,接发球员成为新发球员。
双打
11.1发球区和接发球区
11.1.1一局中,发球方的分数为0或双数时,发球方均应从右发球区发球。
11.1.2一局中,发球方的分数为单数时,发球方均应从左发球区发球。
11.1.3接发球方上一回合最后一次发球的运动员应在原发球区接发球。他的同伴接发球的站位与其相反。
11.1.4接发球员应是站在发球员斜对角发球区的运动员。
11.1.5发球方每得一分后,原发球员则变换发球区再发球。
11.1.6除规则12的情况外,发球都应从与发球方得分相对应的发球区发出。
11.2击球顺序和位置
每一回合发球被回击后,由发球方的任何一人和接球方的任何一人,交替在各自场区的任何位置击球,如此往返直至死球(规则15)。
11.3得分和发球
11.3.1发球方胜—回合(规则7.3)则得分随后发球员继续发球。
11.3.2接发球方胜一回合(规则7.3)则得一分。随后接发球方成为新发球方。
11.4发球顺序
每局比赛的发球权必须如下传递:
11.4.1首先是发球员,从右发球区发球。
11.4.2其次是首先接发球员的同伴,从左发球区发球
11.4.3然后是首先发球员的同伴。
11.4.4接着是首先接发球员。
11.4.5再接着是首先发球员,如此传递。
11.5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得有发球、接发球顺序错误或在一局比赛中连续两次接发球(规则12的情况除外)。
11.6一局胜方的任一运动员可在下一局先发球;一局负方的任一运动员可在下一局先接发球。
发球区错误
12.1以下情况为发球区错误:
12.1.1发球或接发球顺序错误;
12.1.2在错误的.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12.2如果发现发球区错误,应予以纠正,已得比分有效。
违例
以下情况均属违例:
13.1不合法发球(规则9.1)
13.2发球时:
13.2.1球停在网顶。
13.2.2球过网后挂在网上。
13.2.3接发球员的同伴接到球。
13.3比赛进行中,球:
13.3.1落在场地界线外(即未落在界线上或界线内);
13.3.2从网孔或网下穿过;
13.3.3未从网上方越过;
13.3.4触及天花板或四周墙壁;
13.3.5触及运动员的身体或衣服;
13.3.6触及场地外其他物体或人;
(关于比赛场馆的建筑结构问题,必要时.地方羽毛球竞赛承办机构可以制定羽毛球触及建筑物的临时规定,但其归属的世界羽联会员协会有否决权。)
13.3.7被击时停滞在球拍上,紧接着被拖带抛出;
13.3.8被同一运动员两次挥拍连续两次击中(但一次击球动作中,球被拍框和拍弦面击中,不属违例。);
13.3.9被同方两名运动员连续击中。
13.3.10触及运动员球拍,而未飞向对方场区。
13.4比赛进行中,运动员:
13.4.1球拍、身体或衣服,触及球网或球网的支撑物;
13.4.2球拍或身体,从网上侵入对方场区(击球时,球拍与球的最初接触点在击球者网这一方,而后球拍随球过网的情况除外。);
13.4.3球拍或身体,从网下侵入对方场区,导致妨碍对方或分散对方的注意力;
13.4.4妨碍对方,即阻挡对方紧靠球网的合法击球;
13.4.5故意分散对方注意力的任何举动,如喊叫、故作姿态等。
13.5运动员严重违犯或屡犯规则16的规定。
重发球
14.1由裁判员或运动员(未设裁判员时)宣报“重发球”,用以中断比赛。
14.2以下情况为“重发球”:
14.2.1发球员在接发球员未做好准备时发球(规则9.5);
14.2.2在发球过程中,发球员和接发球员都被判违例;
14.2.3发球被回击后;
14.2.3.1球停在网顶;
14.2.3.2球过网后挂在网上;
14.2.4比赛进行中,球托与球的其他部分完全分离;
14.2.5裁判员认为比赛被干扰或教练干扰了对方运动员的比赛;
14.2.6司线员未能看清,裁判员也不能做出裁决时;
14.2.7遇到不可预见的意外情况;
14.3“重发球”时.该次发球无效,原发球员重新发球
死球
以下情况为死球
15.1球撞网或网柱后,开始向击球者网这方的地面落下;
15.2球触及地面;
15.3宣报了“违例”或“重发球”。
比赛连续性、行为不端及处罚
16.1除规则16.2和16.3允许的情况外,比赛自第一次发球开始至该场比赛结束应是连续的。
16.2间歇
16.2.1每局比赛,当一方先得11分时,允许有不超过60秒的间歇。
16.2.2所有比赛中,每局之间允许有不超过120秒的间歇。
(有电视转播的比赛,裁判长可在该场比赛前决定变更16.2规定的间歇时间。)
16.3比赛的暂停
16.3.1遇不是运动员所能控制的情况,裁判员可根据需要暂停比赛。
16.3.2遇特殊情况,裁判长可要求裁判员暂停比赛。
16.3.3如果比赛暂停,已得比分有效,续赛时由该比分算起。
16.4延误比赛
16.4.1不允许运动员为恢复体力、喘息或接受指导而延误比赛。
16.4.2裁判员是“延误比赛”的唯一裁决者。
16.5指导和离开场地
16.5.1在一场比赛中,死球时(规则15),允许运动员接受指导。
16.5.2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未经裁判员允许不得离开场地(规则16.2规定的间歇除外)。
16.6运动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6.6.1故意延误或中断比赛;
16.6.2故意改变或损坏球,以此影响球的速度或飞行;
16.6.3举止无礼;
16.6.4规则未述的其他不端行为。
16.7对违犯者的处罚
16.7.1对违犯规则16.4.1、16.5.2或16.6的运动员,裁判员应执行:
16.7.1.1警告。
16.7.1.2对已被警告过的一方判违例。同一方如此违例两次则被视为“屡犯”。
16.7.2对严重违犯、屡犯或违犯规则16.2的一方判违例,并立即报告裁判长。裁判长有权取消其该场比赛资格。
17技术官员职责和申诉受理
17.1裁判长对比赛全面负责。
17.2临场裁判员主持一场比赛,并管理该比赛场地及其紧邻的区域。裁判员对裁判长负责。
17.3发球裁判员负责宣判发球员的发球违例(规则9.1.2至9.1.8)。
17.4司线员负责宣判球在其分管线的落点是“界内”或“界外”。
17.5技术官员对其所分管职责内事实的宣判是最后的裁决。当裁判员确认司线员明显错判时,应予以纠正。
17.6裁判员应:
17.6.1维护和执行羽毛球比赛规则,及时宣判“违例”或“重发球”。
17.6.2对在下一次发球前提出的申诉做出裁决。
17.6.3确保运动员和观众能随时了解比赛进展情况。
17.6.4与裁判长磋商后指派或撤换司线员或发球裁判员。
17.6.5在技术官员不足时,对无人执行的职责做出安排。
17.6.6在技术官员视线被挡时,执行其职责或判“重发球”。
17.6.7记录并向裁判长报告与规则16有关的所有情况。
17.6.8仅将与规则有关的申诉提交裁判长。
(此类申诉必须在下次发球击出前提出;如果该场比赛结束,则应在申诉方离开场地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