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毛球规则介绍
11 双打
11.1发球区和接发球区
11.1.1一局中,发球方的分数为0或双数时,发球方均应从右发球区发球。
11.1.2一局中,发球方的分数为单数时,发球方均应从左发球区发球。
11.1.3接发球方上一回合最后一次发球的运动员应在原发球区接发球。他的同伴接发球的站位与其相反。
11.1.4接发球员应是站在发球员斜对角发球区的运动员。
11.1.5发球方每得一分后,原发球员则变换发球区再发球。
11.1.6除规则12的情况外,发球都应从与发球方得分相对应的发球区发出。
11.2击球顺序和位置
每一回合发球被回击后,由发球方的任何一人和接球方的任何一人,交替在各自场区的任何位置击球,如此往返直至死球(规则15)。
11.3得分和发球
11.3.1发球方胜—回合(规则7.3)则得分随后发球员继续发球。
11.3.2接发球方胜一回合(规则7.3)则得一分。随后接发球方成为新发球方。
11.4发球顺序 每局比赛的发球权必须如下传递:
11.4.1首先是发球员,从右发球区发球。
11.4.2其次是首先接发球员的同伴,从左发球区发球
11.4.3然后是首先发球员的同伴。
11.4.4接着是首先接发球员。
11.4.5再接着是首先发球员,如此传递。
11.5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得有发球、接发球顺序错误或在一局比赛中连续两次接发球(规则12的情况除外)。
11.6一局胜方的任一运动员可在下一局先发球;一局负方的任一运动员可在下一局先接发球。
12 发球区错误
12.1以下情况为发球区错误:
12.1.1发球或接发球顺序错误;
12.1.2在错误的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12.2如果发现发球区错误,应予以纠正,已得比分有效。
13 违例
以下情况均属违例:
13.1不合法发球(规则9.1)
13.2发球时:
13.2.1 球停在网顶。
13.2.2球过网后挂在网上。
13.2.3 接发球员的同伴接到球。
13.3比赛进行中,球:
13.3.1落在场地界线外(即未落在界线上或界线内);
13.3.2从网孔或网下穿过;
13.3.3未从网上方越过;
13.3.4触及天花板或四周墙壁;
13.3.5触及运动员的身体或衣服;
13.3.6触及场地外其他物体或人;
(关于比赛场馆的建筑结构问题,必要时.地方羽毛球竞赛承办机构可以制定羽毛球触及建筑物的临时规定,但其归属的世界羽联会员协会有否决权。)
13.3.7被击时停滞在球拍上,紧接着被拖带抛出;
13.3.8被同一运动员两次挥拍连续两次击中(但一次击球动作中,球被拍框和拍弦面击中,不属违例。);
13.3.9被同方两名运动员连续击中。
13.3.10触及运动员球拍,而未飞向对方场区。
13.4比赛进行中,运动员:
13.4.1球拍、身体或衣服,触及球网或球网的支撑物;
13.4.2球拍或身体,从网上侵入对方场区(击球时,球拍与球的最初接触点在击球者网这一方,而后球拍随球过网的情况除外。);
13.4.3球拍或身体,从网下侵入对方场区,导致妨碍对方或分散对方的注意力;
13.4.4妨碍对方,即阻挡对方紧靠球网的合法击球;
13.4.5故意分散对方注意力的任何举动,如喊叫、故作姿态等。
13.5运动员严重违犯或屡犯规则16的规定。
14 重发球
14.1由裁判员或运动员(未设裁判员时)宣报“重发球”,用以中断比赛。
14.2以下情况为“重发球”:
14.2.1发球员在接发球员未做好准备时发球(规则9.5);
14.2.2在发球过程中,发球员和接发球员都被判违例;
14.2.3发球被回击后;
14.2.3.1球停在网顶;
14.2.3.2球过网后挂在网上;
14.2.4比赛进行中,球托与球的其他部分完全分离;
14.2.5裁判员认为比赛被干扰或教练干扰了对方运动员的比赛;
14.2.6司线员未能看清,裁判员也不能做出裁决时;
14.2.7遇到不可预见的意外情况;
14.3“重发球”时.该次发球无效,原发球员重新发球
15 死球
以下情况为死球
15.1球撞网或网柱后,开始向击球者网这方的地面落下;
15.2球触及地面;
15.3宣报了“违例”或“重发球”。
16 比赛连续性、行为不端及处罚
16.1除规则16.2和16.3允许的情况外,比赛自第一次发球开始至该场比赛结束应是连续的。
16.2间歇
16.2.1每局比赛,当一方先得11分时,允许有不超过60秒的间歇。
16.2.2所有比赛中,每局之间允许有不超过120秒的间歇。
(有电视转播的比赛,裁判长可在该场比赛前决定变更16.2规定的间歇时间。)
16.3比赛的暂停
16.3.1遇不是运动员所能控制的情况,裁判员可根据需要暂停比赛。
16.3.2遇特殊情况,裁判长可要求裁判员暂停比赛。
16.3.3如果比赛暂停,已得比分有效,续赛时由该比分算起。
16.4延误比赛
16.4.1不允许运动员为恢复体力、喘息或接受指导而延误比赛。
16.4.2裁判员是“延误比赛”的唯一裁决者。
16.5指导和离开场地
16.5.1在一场比赛中,死球时(规则15),允许运动员接受指导。
16.5.2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未经裁判员允许不得离开场地(规则16.2规定的间歇除外)。
16.6运动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6.6.1故意延误或中断比赛;
16.6.2故意改变或损坏球,以此影响球的速度或飞行;
16.6.3举止无礼;
16.6.4规则未述的其他不端行为。
16.7对违犯者的处罚
16.7.1 对违犯规则16.4.1、16.5.2或16.6的运动员,裁判员应执行:
16.7.1.1警告。
16.7.1.2对已被警告过的一方判违例。同一方如此违例两次则被视为“屡犯”。
16.7.2对严重违犯、屡犯或违犯规则16.2的一方判违例,并立即报告裁判长。裁判长有权取消其该场比赛资格。
17技术官员职责和申诉受理
17.1裁判长对比赛全面负责。
17.2临场裁判员主持一场比赛,并管理该比赛场地及其紧邻的区域。裁判员对裁判长负责。
17.3 发球裁判员负责宣判发球员的发球违例(规则9.1.2至9.1.8)。
17.4司线员负责宣判球在其分管线的落点是“界内”或“界外”。
17.5 技术官员对其所分管职责内事实的宣判是最后的裁决。当裁判员确认司线员明显错判时,应予以纠正。
17.6裁判员应:
17.6.1维护和执行羽毛球比赛规则,及时宣判“违例”或“重发球”。
17.6.2对在下一次发球前提出的申诉做出裁决。
17.6.3确保运动员和观众能随时了解比赛进展情况。
17.6.4与裁判长磋商后指派或撤换司线员或发球裁判员。
17.6.5 在技术官员不足时,对无人执行的职责做出安排。
17.6.6 在技术官员视线被挡时,执行其职责或判“重发球”。
17.6.7记录并向裁判长报告与规则16有关的所有情况。
17.6.8仅将与规则有关的申诉提交裁判长。
(此类申诉必须在下次发球击出前提出;如果该场比赛结束,则应在申诉方离开场地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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