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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大纲

时间:2017-12-10 17:35:05 艺术高考 我要投稿

新疆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大纲

  新疆2017新考试大纲规定,音乐类专业统考科目由原来的分专业考试调整为按大类考试,不再按照小的专业分类进行考试,即:所有报考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基本乐理、音乐常识、视唱、练耳、声乐、器乐测试。考试形式为:基本乐理和音乐常识为笔试,其他科目为面试。

新疆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大纲

  调整音乐类专业统考内容,优化了考试内容,统一了考试标准,将以往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理论等统考专业统一归纳到音乐类专业统考,避免考生因专业不同而多次报考情况的发生。

  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适用于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理论专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大纲

  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是面向全区报考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理论)专业考生组织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类专业统考以高校音乐类专业选拔人才要求为标准,参照义务教育高中阶段课程标准,考查考生的音乐识谱能力、听力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以及掌握的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统考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通过科学、严谨的考试方法和手段,测试考生的艺术修养、表现能力和技法运用能力。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科目:基本乐理、音乐常识、视唱、练耳、声乐、器乐。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所有考生必考)

  (1)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闭卷笔试)同卷,基本乐理满分为40分,音乐常识满分为20分,共计60分。

  (2)视唱、练耳面试,视唱20分,练耳20分。

  (3)主项:声乐或器乐面试,考生须确定其中一项作为主项,主项科目满分为140分。

  (4)副项:声乐或器乐面试,考生须确定其中一项作为副项科目,副项科目必须与主项科目不同,满分为60分。

  二、考试目的和内容

  (一)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

  1.考试目的

  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是考生的必考科目之一。通过测试考查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的音乐理论基础。

  2.考试内容

  (1)基本乐理

  音、音高与音律;五线谱记谱法(谱号与谱表、音符与休止符等);节奏与节拍及音值组合法;各类音程的构写及判断;各类和弦的构写及判断(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转位);调式与调性(各类西欧大小调式与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的调号和音阶构成、首调唱名与固定唱名、调式中的音程与和弦及其解决、调关系与调式分析——包括关系大小调与同宫系统各调、同主音大小调与同主音民族调式、等音调、近关系调等);各种常用记号与术语(力度与速度记号与术语、省略记号、演奏与演唱记号、装饰音记号及其他术语等);移调及五线谱与简谱的互译等。

  (2)音乐常识

  中外民歌及民歌的分类;人声分类与演唱形式;民族乐器的.分类、常见的民族乐器及民族乐队种类;西洋管弦乐队中的常规乐器及其分组;世界音乐及乐器;常见的声乐和器乐体裁;

  题型:选择题。可以检测常识性内容,以考查考生的能力和素质为主。

  (二)视唱、练耳

  1.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是考生入学考试的必考科目。通过视谱即唱和听辨听写能力的测试来考查考生的音准感、节奏感、音乐表现能力以及读谱能力,从而衡量考生是否具备专业学习的基本素质和条件。

  2.考试内容、要求和形式

  (1)视唱

  ①考试内容。考核内容:掌握音符、休止符、三连音、变化音、弱起小节及常用节拍(2/4、3/4、4/4、3/8、6/8拍子)。要求速度平稳、节奏准确、音高准确,视唱时富有旋律感并能准确清晰的击拍或划拍。

  ②考试要求:现场抽取两条视唱条目,每条曲目长度为8-16小节,音域为g-e²。一条有2分钟左右准备时间的视唱条目,另一条要求随机抽取后直接进行视唱。考试时专家在钢琴上弹出该条目的主和弦和首音。电子文本试题,简谱、五线谱两种谱式(可任选一种);准备时间2分钟左右;电子文本试卷由监考人员从试题库中随机调出,一人一卷。

  ③考试形式:面试,视谱即唱。

  (2)练耳

  ①考试内容。

  音及音组听辨;和声音程性质听辨;和弦性质听辨;节奏模仿(模唱);旋律模唱。

  ②考试要求。要求考生对听到的音组、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能正确听辨,节奏模仿(模唱)等。

  ③考试形式:面试。

  (三)声乐

  1.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等。

  2.考试内容

  选择一首声乐作品作为考试曲目,演唱时间不超过3分钟。

  3.考试要求

  (1)能够运用良好的发声方法进行演唱。

  (2)用较准确的语音(普通话、方言、外国语言)演唱。

  (3)歌剧咏叹调须用原调原文演唱。

  (4)不允许自带伴奏,不得使用音像制品伴奏。在演唱原调、原文歌剧咏叹调时可以伴奏,如需伴奏,考生须提供该原文、原调作品的正谱,由考点统一免费提供伴奏或自弹自唱(仅限钢琴)。

  4.考试形式:清唱(原调、原文歌剧咏叹调除外)

  (四)器乐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所使用乐器的掌握程度及演奏水平。

  2.考试内容

  (1)乐器种类:中外各类乐器。

  (2)选择一首器乐作品作为考试曲目,演奏时间不超过3分钟。

  3.考试要求

  (1)演奏流畅、准确。

  (2)能感悟音乐作品内涵,准确把握音乐风格。

  4.考试形式

  现场演奏(演奏时不允许使用其他乐器进行伴奏)。

  参考书目:

  (1)参考书目为《音乐理论基础》或《基本乐理》,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李重光编著。

  (2)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人民音乐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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