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究竟是中国影视的解药或毒药
有类似状况的还有电子书阅读APP,滋生的盗版电子书资源令图书市场溃不成军,与之伴随的是免费的大量的网络小说倒是成了今天的炙手可热的IP。但其实在上个世纪末本世纪初,互联网尚没有接入全民的时期,学生之间传阅过大量的非正规出版物,其中不乏一些令女生想入非非、令男生面红耳赤的低俗小说,与今天很多的网络小说何其相似。
在一个用户版权意识漠然、商家版权意识淡薄、版权司法和执法均疲软的社会生态里,过去谈版权开发是镜花水月——那么,今天呢?
《鬼吹灯》作为一支今天被人人称颂的超级IP,被企鹅、鹿港、向上以及万达、乐视“共享”,不止于“一鱼三吃”的局面也让这部小说的影视改编权剪不断理还乱,可见包括作者和被授权方在版权开发上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淡薄。有意思的是,本应因此赚得乐不可支的作者天下霸唱却自称“写作的人很弱势”。
与十年前相比,当下除了版权买家们更有钱了,似乎并无更大进步。此前,《何以笙箫默》亦是上演了雷同“剧情”,该小说的电影改编权竟能同时在乐视和光线手里,作者也出面表示了无奈,甚至指责乐视影业违法,但最后三方竟谁都无过,但却绝非皆大欢喜。
《芈月传》编剧署名权纠纷,湖南卫视《三体》招商被指授权尚未拿到……有关版权的混乱纠葛被IP的巨大光芒照射下,显得格外刺眼,又颇为滑稽。
在IP战略设计方面,当下的中国影视企业堪称思想的巨人,但是在具体的实践层面——霸道总裁仍不过是草莽英雄的做派罢了。
ACG里的长出的IP,真的有助于中国电影吗?
对IP战略的吹捧,带来的行业结果就是那些享有大数据声誉的网络小说、游戏、动漫的版权费如坐火箭般蹿升——这与多年前视频网站首轮烧钱大战何其相似,为打造视频网站这一商业模式不惜重金砸钱追高影视剧版权,直到最后这一商业模式被舆论都认同并形成产业链的重要一环了,大家才收手哭穷,大呼版权价格太高了。
当下的IP圈地运动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些公司为了讲故事给资本市场看——对IP的追高囤积不过是一次又一次针对投资者关系的宣传罢了,或为估值,或为股价——“一鱼三吃”的荒诞也就不难理解了。
ACG文化的野蛮生长其实正是源于版权约束之外的非法肆意——不管是小时候日漫在国内的兴起,还是同人小说、恶搞视频、戏仿视频等在版权边界上的玩火,以及A站、B站的方兴未艾……如今却要在IP大旗下版权约束的舞台上戴着枷锁跳舞,绝非一朝一夕就能轻盈漫步的。
细细想来,如今互联网公司大谈IP战略,仍然不过是基于其强大的平台能量和工具能力,从大数据、从粉丝经济的角度重新搭建的一个升级版的商业模型——抓用户、争流量、撅票房,短期内迅速获取经济利益是IP战略背后的主要诉求。
谈钱并不是不好,但在最易吹出泡泡、拱起虚火的电影产业,只谈钱就很像是一剂药了,长期服用外强中干,怕还要伤及本就孱弱的中国电影的筋骨。盲目地甚至非理性地崇拜IP,连版权实践这样的基本功都没有就去追逐IP,首先就不是产业发展成熟的标志。就像IP这个缩写在中文世界的所指在国外并不能找到合适的对应一样,中国电影其实还没有能力全面对接仍代表全球先进生产力的好莱坞,尤其是后者在版权实践方面的严苛与规范。
在成为能够接入世界的大玩家之前,中国电影在产业层面首先应该停止自说自话,尊重规范、尊重规律。
中国的电影市场虽已是全球第二大市场,但中国电影仍然称不上强国。不仅在产业层面上与好莱坞仍有较大差距,在电影艺术上与欧洲、与日韩相比仍是逊色颇多。自第五代导演之后,已鲜有中国故事令世界惊奇,亦鲜有中国导演堪称世界级的艺术家——IP就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吗?IP或许能捧出一个又一个新三板的翘楚,能捧出一个又一个的跨界传奇,但IP不是中国电影艺术的补药。
电影是一种独特表达,电影因其独特的表达方式,从而在百余年的历史里构建起了自己的视听语言,并被称为是第七艺术。基于其他故事形式进行改编制作电影是一种工艺,基于原创故事进行制作也是一种工艺,这两种工艺殊途同归于“电影”——如果对电影这种艺术形式仍持有敬意的话,相信大家能够认同并不是在银幕上可以放的内容就可以被称为电影。尊重基本的工艺规范和艺术范式,尊重基本的大众媒体所应承载的文化责任、社会责任——就像剧场里的相声、二人转并不都能在电视上播出一样,二次元世界里的IP在触达大银幕时也必须有舍弃、有净化。
无论在产业意义上还是艺术成就上,在谈电影强国之前,中国电影的首要目标仍然是拍好电影,而不是IP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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