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文件安排,现将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等三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附表所列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有关事宜可通过上述网址查询,具体安排详见附表。
三、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我市的规定执行。
专业名称 |
考试日期 |
报考条件 |
报名时间 |
一级建造师 |
9月16—17日 |
见津人专〔2003〕1号 及津人专〔2004〕9号 |
6月20日— 6月29日 |
注册测绘师 |
9月16—17日 |
见津人专〔2007〕21号 |
6月20日— 6月29日 |
注册设备监理师 |
9月23—24日 |
见津人专〔2003〕81号 |
6月26日— 7月5日 |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
1、报考条件
根据市人事局、市建委(津人专〔2004〕9号)文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满20年。
3、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4、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