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药学咨询师职业标准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药学服务师(相当于我国的药学咨询师)的从业资格受到法律的保护,有崇高的地位。我国药学咨询师职业标准制定的主要依据是国际药联(FIP)在1998年9月发表的“药学服务专业标准”。
申报条件:
——助理国际药学咨询师、国际药学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大专以上学历,在相关行业连续半年以上实践、实习经历(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单位证明原件)。
2.中专学历者,从事相关行业连续1年以上实践、实习经历。 非上述专业,须在相关行业连续实践3年以上(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单位证明)。
3.在校学生(含自学考试)大专层次以上相关专业学生报考必须已学习本专业2年以上。 其他非相关专业学生报考须按教学大纲经系统培训80学时。(培训学校结业证书或证明)。
4.持有药学咨询师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
——高级国际药学咨询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相关领域工作或从事研究、教学5年以上;
2. 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
3. 两位以上教授或当地培训中心推荐;
4. 在国内外刊物(含知名专业网站)发表相关文章两篇以上;
培训与考试
1、国际药学咨询师培训采取“在线学习辅导+网上考试+提交专业论文”的模式。
2、考生使用认证办公室组织编写(或指定)的中文版教材进行学习和复习,使用中文或英文参加培训考试,中、英文考试成绩具有同等效力。
3、国际药学咨询师考试分为助理国际药学咨询师考试和国际药学咨询师考试;高级国际药学咨询师实行评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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