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7年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三)名单公示:7月5日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议通过的具有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名单应公示一周。公示期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接受申诉及异议,并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进行处理。
公示期结束的3天内,各培养单位从网上系统上下载打印以下材料,由召集人签名确认后,向学位办提交:
1. 学术学位型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通过名单汇总表(附件7);
2. 专业学位型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通过名单汇总表(附件8);
3. 学术学位型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通过名单汇总表(附件9);
4. 专业学位型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通过名单汇总表(附件10);
5. 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情况统计表(附件11);
6. 博士生导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科研项目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12);
7. 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科研项目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13);
8. 本单位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报告(含申诉及异议处理情况报告);
9. 本单位制订的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10. 全部《中山大学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书》(含学术学位型、专业学位型)及其证明材料备查、《中山大学跨/转学科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
(四)研究生院备案发文
研究生院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通过的无异议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备案,并发文公布。对于存在争议的`个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五、其它事项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应依照《中山大学教育与学位管理各级委员会议事规则》对申请人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中应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标准,保证导师队伍质量。对在本次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存在不实审核的单位,学校将酌情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人员应保证提交学位办的各种材料填报的信息准确、完整,对工作不够严谨、提交材料中问题较多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4. 已有导师资格的教师不得重新申请认定同级别的导师任职资格。
附件1:中山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
附件2:各单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学科、专业
附件3:2017年各附属医院专业学位领域
附件4:导师资格认定申请系统用户手册
附件5: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学术学位型)
附件6: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专业学位型)
附件7:学术学位型博士生导师资格认定通过名单汇总表
附件8:专业学位型博士生导师资格认定通过名单汇总表
附件9:学术学位型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通过名单汇总表
附件10:专业学位型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通过名单汇总表
附件11: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情况统计表
附件12:博士生导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科研项目审核情况一览表
附件13: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科研项目审核情况一览表
附件14:文科类科研项目类别
附件15:理科工科医科类科研项目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