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落实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任务通知
为保证研究生教学工作的'计划性和规范性,请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落实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所开设课程,同时安排授课教师及课程所需其他教学环节(实验、专业实践等)。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吉首大学关于落实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任务的通知,全文如下:
1、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公共课有博士生英语、研究生英语I、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自然辩证法。公共课教学单位要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的需要,改进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效果。
2、研究生课程授课教师原则上应由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的本专业人员担任。
3、如实填报《研究生学期授课教师一览表》,并由研究生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加盖公章,于2017年6月23日前交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吉首校区)和教科办李云红老师(张家界校区),同时将电子文本发至peiyangban10@163.com。
4、研究生所需教材由任课教师提供教材名称、出版社等信息,学生自行购买。
吉首大学研究生学期授课教师一览表(20 ——20 学年第学期)
教学单位(公章):教学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
课程名称 |
授课教师 |
职称 |
学位 |
年级 |
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