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山东师大校字[2015]6号)的规定,现进行2018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审核工作。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一、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需满足《山东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第四章的规定。
按照文件要求,凡连续三年未能通过招生资格审核(含不提出招生申请)的,其博士生导师资格自动终止,若以后再要求指导博士研究生,须重新参加新增博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
二、近三年科研项目、成果认定时间为2014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14日。
三、博士生招生导师出生日期应在1956年7月1日以后。
1956年7月1日以前出生的博士生导师须符合《山东师范大学承担高层次科研项目的离退休教师享受有关待遇的实施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15]53号)的相关要求。
四、审核程序
1、请各位博士生导师登陆“教师服务系统”,更新信息。论文收录情况必须填写(SCI、CSSCI、EI、A-C类等),科研经费以万元人民币为单位。
2、信息更新后点“(博士生导师)打印”,打印出的《博士生导师资格审核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签字。
五、材料报送及其他
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博士生导师资格审核表》纸质版一式1份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纸质版须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有在研国家级项目的博士生导师不需提供支撑材料。无在研国家级项目的博士生导师需提供支撑材料(文章、项目立项书、经费余额等纸质材料)。
高水平的导师队伍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博士生导师资格审核工作高度重视,坚持标准,规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