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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

时间:2017-06-03 19:20:02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章 研究生助学金

  第十二条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研究生应急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与入学“绿色通道”等。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原来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出资,用于资助纳入我校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补助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十四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学校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助医)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与所聘研究生签订聘用协议,并提供岗位津贴。

  “助教”岗位:由各教学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自行设置。聘用研究生协助授课教师完成课程教学或实验等辅助性的任务。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不少于500元,费用由设岗单位筹集、核定并发放。

  助研(助医)岗位: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导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自行设置。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医”工作由各临床医学院出资设岗,津贴由各临床医学院核定并支付。

  原则上助研(助医)津贴标准按照学科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1.人文类(哲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每生每月不低于200元;

  2.社科类(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每生每月不低于300元;

  3.理工农医类: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

  “助管”岗位:由学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置,助管岗位津贴由聘用单位支付,津贴标准按照实际上岗月份发放,每生每月不少于500元。

  第十五条 研究生应急困难补助

  学校在学费中每年筹集50万元设置应急困难补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在读研究生家庭或个人遇到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和疾病时给予的应急困难补助。补助金额(含减免学费)视具体情况由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入学绿色通道与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入学。

  学校助学贷款中心将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具体办法依照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教务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并公示本单位各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的具体条件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接收并处理学生的异议和申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配有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九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把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及时报送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完成后,由财务处负责奖助学金发放工作。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院、财务处和各基层培养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奖助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施。

  原文地址:http://grs.henu.edu.cn/info/1049/18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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