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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2010年修订版)
为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培养高素质创新性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08年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以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培养机制改革方案。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2010年修订版),全文如下:
一、改革目的
根据建设研究型大学的办学目标和定位,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以完善注重科学研究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为核心,以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通过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统筹并合理配置教学、科研资源,逐步加大科研对研究生培养的资助力度,建立以导师资助制和导师负责制为核心的动态奖助体系,多渠道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的待遇,明确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责权利,努力构建有利于激发导师和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机制,实现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和层次结构、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丰富培养机制改革内容的目的,促进研究生教育更好地发展。
二、基本思路
设立研究生培养基金,将国家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研究生缴纳的部分学费、导师的部分科研经费、社会捐赠和学校其它有关资金纳入其中。
研究生培养基金用于研究生的奖助和培养,包括:研究生奖助金、学科协调发展专项培养基金、研究生创新激励基金。
三、研究生奖助金
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基本奖助金、企业资助创新奖及其它单项奖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学费和生活费。学校对于部分优秀研究生减免学费,硕士研究生免学费比例不低于70%,博士研究生免学费比例不低于80%。
(一)基本奖助金
1、硕士
(1)基本奖助金设置
一年级:
等级 |
比例 |
奖助金(元/年) |
三助津贴(每年) |
|
助管、助教 |
助研 |
|||
一等 |
30% |
4000 |
可申请担任,由学校另外提供2000元津贴 |
导师可提供一定助研岗位,并酌情发放津贴 |
二等 |
40% |
2000 |
||
三等 |
30% |
1000 |
二、三年级:
等级 |
比例 |
奖助金(元/年) |
科研津贴(每年) |
一等 |
30% |
4000 |
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在按照导师要求,完成相关研究工作的情况下,导师应根据其工作情况发放平均不低于4000元的津贴;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按照导师或实习单位要求,完成相关研究工作的情况下,导师或实习单位应根据其工作情况发放平均不低于4000元的津贴; |
二等 |
40% |
2000 |
|
三等 |
30% |
1000 |
(2)基本奖助金评定及相关说明
申请人必须是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委托和定向培养研究生、MBA、软件工程领域的研究生不参加奖助金的评定。
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研究生院根据全校情况下拨奖助金名额到学院,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定办法并进行评定。
一年级学生根据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及有关表现、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潜在的科研素质等进行评定,二、三年级学生根据前一学年的学习和科研工作情况、导师考核意见等进行评定。
基本奖助金的发放和三助岗位的设定由学生处和各学院具体负责。
2、博士
(1)基本奖助金设置
一年级:
类别 |
比例 |
奖助金(每年) |
科研津贴(每年) |
一等 |
10% |
14000 |
所有研究生在按照导师要求,完成相关研究工作的情况下,导师应根据其工作情况发放平均不低于3000元的津贴 |
二等 |
30% |
12000 |
|
三等 |
40% |
10000 |
|
四等 |
20% |
6000 |
二、三年级:
类别 |
比例 |
奖助金(每年) |
科研津贴(每年) |
一等 |
10% |
14000 |
所有研究生在按照导师要求,完成相关研究工作的情况下,导师应根据其工作情况发放平均不低于5000元的津贴 |
二等 |
30% |
12000 |
|
三等 |
40% |
10000 |
|
四等 |
20% |
6000 |
(2)奖助金评定及相关说明
参评研究生必须是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委托和定向培养研究生不参加奖助金的评定。
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研究生院根据全校情况制定奖助金名额分配方案,各学院根据方案进行评定。
一年级学生根据硕士期间学习成绩及有关表现、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潜在的科研素质等进行评定,二、三年级学生根据前一学年的学习和科研工作情况、导师考核意见等进行评定。
基本奖助金的发放和三助岗位的设定由学生处和各学院具体负责。
(二)企业资助创新奖及其它单项奖学金
主要用于奖励在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社会活动等方面获得突出成绩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均可申请。该类奖学金主要资金来源为企业、校基金会提供的相关赞助,该项工作由学生处和校团委负责落实。
(三)困难补助
用于资助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每年总量不超过20万元。由学生处负责落实。
(四)国家助学贷款
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该项工作由学生处负责落实。
四、学科协调发展专项培养基金
学科协调发展专项培养基金用于资助基础类学科、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和新兴前沿方向的研究生培养。每年不低于270万元,具体资助办法按《北京邮电大学学科协调发展专项培养基金使用办法》进行。此项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落实。
五、研究生创新激励基金
设立研究生创新激励基金,用于研究生创新教育,包括:优秀博士生创新基金、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研究生创新学术活动基金,每年不低于330万元。
(一)优秀博士生创新基金
优秀博士生创新基金用于资助有潜力冲击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博士生培养。每年资助不超过15名优秀博士生。具体资助办法按《北京邮电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实施办法》进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落实。
(二)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
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参加在国外举办的本领域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每年设置130个,资助金额为0.5—1万元/个。具体资助办法按《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出国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进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落实。
(三)研究生创新学术活动基金
研究生创新学术活动基金用于鼓励研究生举办多种形式的研究生创新学术活动,每年不低于50万元。
六、其它相关问题
1、医疗问题:
采取公费医疗、医疗保险和学校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学生医疗问题。学生医疗类型分为A类和B类两种,A类学生享受公费医疗,B类学生的医疗问题由参加北京市“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加学校补贴的方式解决,医疗保险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具体按《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医疗费报销规定》执行。由校医院和学生处负责落实。
2、兼职导师问题:
制定专门政策和管理办法,要求兼职导师必须加入学校的导师组(或在校内有个全职导师作为合作伙伴),必须保证有充足的经费为研究生设立助研岗位并提供资助,使其在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真正发挥作用,对学校的研究生教育有实际贡献。
3、研究生参加基本奖助金评选的时间为在校学习的前三年。
4、研究生业务费
实行培养机制改革后,不再为导师招收的全部研究生划拨研究生业务费,而只为校内导师每年招收的前2名研究生划拨研究生业务费(博士生、学术型学位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分别计算人数)。
5、导师招收研究生数量及科研津贴发放
根据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规模和导师数量,确定每年的最高限制数量,在最高限制内的具体招生数量依据导师支付科研津贴的数量确定。科研津贴的发放按《研究生科研津贴发放及管理办法》执行。
6、本方案自2010级研究生开始执行,2008、2009级按照《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2008、2009级研究生适用)》(见附件一)执行。
原文地址:http://grs.bupt.edu.cn/content/content.php?p=4_29_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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