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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山东师范大学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连读)工作暂行办法。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山东师范大学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全文如下:
一、开展专业
有一届以上博士毕业生,具有较丰富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经验的学科专业可开展硕博连读工作。
二、选拔时间及名额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工作一般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期末进行,名额根据当年具体情况由学校确定。
三、选拔对象与条件
选拔对象为开展硕博连读工作的学科专业的全日制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并具备下列条件:
1.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德、智、体全面发展;
2.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合格课程;
3.通过CET六级考试或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四、选拔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山东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2.申请者所在单位成立以学位点负责人为组长、拟招收硕博连读的博士生导师参加的不少于3人组成的考核小组,对申请者的学习、科研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确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及指导教师名单,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学院。
五、培养方式与管理
1.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5-6年。整个培养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时间不超过二年;第二阶段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为主,时间不得少于三年。
2.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同时充分发挥导师指导小组的作用,指导小组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3-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做硕士学位论文,不授予硕士学位。
3.硕博连读研究生一般在第四学期进行博士资格考试。资格考核通过者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对于没有通过博士资格考试、但符合硕士生培养条件者,可继续按硕士生进行培养,学制和待遇同硕士研究生。
六、其他
1.本暂行办法未涉及到的有关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及管理工作,均按照一般博士生的要求执行。
2.本暂行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原有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3.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
原文地址:http://www.yjs.sdnu.edu.cn/third.aspx?Id=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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