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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届毕业研究生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30 15:26:46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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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保障贷款毕业生合法权益,方便贷款毕业生顺利离校,现将2017届毕业研究生还款确认工作安排发布。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7届毕业研究生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华中师范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的通知

  一、校园地贷款

  学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还款方式,按照相应模板填写相关材料,并将材料于5月27日—6月2日期间报送至各培养单位;

  因涉及汇总全校学生资料、交中国银行审核确认等工作必须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请各培养单位务必于6月5日之前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至研究生工作部曹老师处(研究生院311办公室)。

  1.提前还款

  离校前办理提前还款,可避免产生任何利息,有利于学生本人的征信。建议有能力偿还的同学,选择全额提前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

  (1)网银还款(见附件一)

  依照中国银行要求,建议于6月1日当天执行还款,这样不会产生利息,其他时间则会产生少许利息。

  (2)柜台还款(见附件二)

  贷款学生携带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助学贷款还款申请表(一式两份)、贷款合同到华师北门中国银行办理还款。银行于2017年6月15日之前的每周一受理,在规定时间的柜台还款不会产生利息。

  注:还款银行卡号如有变更,须先到银行办理卡号变更手续,然后再进行还款。

  已办理提前还款者,须将扣款收据复印件或网上还款截图打印件上交至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311办公室)。

  2.正常还款(见附件三)

  贷款学生须在6月2日前签订还款协议(签订还款协议的对象为申请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未办理提前还款业务的2017届毕业研究生),并提交相关材料至各培养单位辅导员处,具体材料如下:

  (1)《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一份,请下载附件三中的“3.1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进行填写;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一式三份,2014年及之前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请下载附件三中的“3.2还款协议”进行填写;2015年及2016年办理的新贷,请下载附件三中的“3.3还款协议”进行填写);

  (3)本人身份证和中国银行卡(学费卡)复印件各一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未提前还款或未签订还款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将不能顺利办理离校手续,请各位毕业研究生相互转告。

  3.展期还款(见附件四)

  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申请展期还款。贷款学生须在6月2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各培养单位辅导员处,具体材料如下:

  (1)《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一份,请下载附件四中的“4.1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进行填写;

  (2)《国家助学贷款再贴息还款申请表》一式三份,请下载附件四中的“4.2国家助学贷款再贴息还款申请表”进行填写;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再贴息后还款协议》(一式三份,2014年及之前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请下载附件四中的“4.3还款协议”进行填写;2015年及2016年办理的新贷,请下载附件四中的“4.4还款协议”进行填写);

  (4)博士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如尚未收到通知书,可用调档函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中需包括录取院校、专业、学制、入学时间、毕业时间);

  (5)本人身份证、中国银行卡(学费卡)复印件各一份;

  延期毕业的同学,须到学校北门中国银行更改自己的贷款合同毕业时间,如不办理,则会影响学生本人的征信。

  4.资料提交要求

  (1)请各培养单位按照历年新贷名单,仔细核对应还款同学的相关信息,以免漏报。

  (2)《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含正常还款和展期还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国家助学贷款再贴息还款申请表》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再贴息后还款协议》请按统一要求上交A4纸正反打印版(个人签字、捺印除外)。

  (3)各培养单位将学生还款协议、资料确认书等材料,统一收齐审核后,区分正常还款和展期还款,分别按照贷款合同号的顺序从小到大完成整理,并填写《国家助学贷款2017届学生还款情况反馈表》(见附件五)。纸质版材料(含所有完整还款资料+还款情况统计表)交至研究生院311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仅需单位整体还款情况反馈表)发送到研究生工作部邮箱ccnuygb@163.com。所有资料上交截止日期为6月5日。

  二、生源地贷款

  1.国开行贷款(见附件六)

  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于6月15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https://sls.cdb.com.cn),“毕业确认申请”页面,核实并完善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等相关信息后,点击“申请”,完成申请。

  2.其他生源地贷款(见附件七)

  非国开行办理的生源地贷款,贷款人须做好信息备份工作。请相关同学填写《2017年非国开行学生信息登记表》(附件七)一份,将电子版于6月5日前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工作部邮箱ccnuygb@163.com。(命名格式为“姓名+非国开行生源地贷款信息表”)

  特别强调:如果贷款毕业生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完整上交材料而导致银行审批未通过,不能在继续攻读学位的期间享受国家财政贴息的政策,其后果和责任将由贷款毕业生本人自负。

  三、中国银行联系方式

  电话:027-87521649、87521659、87521670、87521017、87521018;传真:027-87521897;新浪微博:@中国银行东湖支行国家助学贷款。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工作部联系,联系电话:67861491

  原文地址:http://gs.ccnu.edu.cn/info/1100/54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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