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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届毕业研究生服务指南

时间:2017-05-12 17:43:26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南华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服务指南

  为帮助各位同学们能够顺利毕业,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南华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服务指南,全文如下:

南华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服务指南

  一、学位论文答辩与材料归档

  1.问:申请答辩有什么条件?

  答: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修满课程学分与学术活动学分;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完成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合格;学位论文评(盲)审合格(博士及非学历硕士由研究生院组织盲审)。

  2.问:申请答辩的程序是什么?

  答:导师同意;教研室(研究所)审批;学院审批。

  3.问: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由何种资格的专家组成?

  答: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成员中半数以上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参加),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成员应占半数以上,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7人组成。成员应为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成员应占半数以上。成员中必须包括2至3位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在自己研究生进行答辩时,不能担任答辩主席或委员。

  4.问:论文答辩没有通过,如何处理?

  答: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硕士学位论文可以在1年内完成修改工作,重新答辩1次(只能重新答辩1次);博士学位论文可在2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1次(只能重新答辩1次)。

  5.问:论文答辩及材料上交截止日期?

  (1)各培养单位5月份组织学位论文答辩,毕业研究生5月25日前完成答辩工作并按《学历研究生论文答辩后上缴的学位材料清单》要求把学位论文及答辩材料交各学院,逾期不再受理。

  (2)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初步审核学位,于5月31日前把学位论文及答辩材料交研究生院学位办,逾期不再受理。

  6.问:答辩后学位论文还要进行第二次学术论文不端检测?

  第二次学术论文不端检测结果仅反馈给各学院或医院,作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时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同学们填写《南华大学研究生答辩后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检测材料。

  (1)检测时间:从学生答辩后至学院召开分委员会前三天,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2)检测方式:所有本次拟申请学位人员的答辩后的学位论文最终版本必须接受检测。各培养单位将本次申请学位人员论文最终版本收齐后,最迟于分委员会会议前三天提交至学位办,由学位办统一检测后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分委员会。申请学位人员提交论文到各培养单位及各培养单位提交给学位办时,申请学位研究生本人、导师及各培养单位三级责任人务必认真核实学位论文并签字保证,确保所提交论文为定稿后的最终版本。此次提交论文将作为授予学位后的存档及上报版本(提交省学位办进行学位论文抽检及提交中国知网)。如上报版本与最终版本不一致,造成后续评估、检测出现复制比超出问题,将对已获得学位研究生的学位予以重新审核。

  (3)检测需提交的材料:①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的《南华大学研究生答辩后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表》;②最终版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即答辩、上交论文的打印版,包括封面、目录、摘要、正文、参考文献等,医学类学位论文还包括综述部分。学位论文应为word格式,一篇学位论文一个文档,文件名以“学院代码-学号-姓名”的方式命名,中间连接符号为中横线“-”,如001-20070001-张三.doc;);③精装学位论文(严格按《南华大学学位论文要求与格式》制作)。

  (4)检测结果的.处理:分委员会对检测结果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将审核检测结果作为讨论推荐学位授予的一项必备议程。学位论文复制比>30%的学位申请人员,原则上不得通过本次学位授予推荐。超出上述复制比数值,分委员会结合报告单具体情况,认为不应影响学位授予推荐的,须经分委员会单列逐人评议,经投票通过后形成决议,以书面形式阐明通过理由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对因学位论文复制比问题未通过学位申请的人员,分委员会须作出半年或一年内重新修改论文,重新答辩,并按上述程序参加检测,提交下次会议审核的决议。

  7.问:毕业后,学位论文还要双盲抽检吗?

  答:是。研究生毕业后,学校将按一定比例对当年毕业的学位论文时行抽检;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办公室按一定比例对当年毕业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抽检;国家图书馆对当年毕业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抽检。

  8.问:学校对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有哪些处理措施?

  答:在学位申请、学位审核或学位授予过程中,有学术不端行为者(抄袭或伪造研究结果、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将不能授予学位。

  学位授予后,发现在获得学位过程中有学术不端行为者(抄袭或伪造研究结果、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一律撤销所授予的学位。

  对于学位论文,学校通过软件系统进行检测,以查验其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9.问:怎样参加优秀学位论文的评审?

  答:各级优秀论文的评审一般在研究生毕业后一年开展。所以,研究生离校后,要与导师保持密切联系,等到毕业后一年,根据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10.问:毕业研究生哪些材料需要存档?

  答:毕业研究生需送交以下材料到档案馆统一存档:1.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2.学籍登记表。3.毕业生登记表。4.培养手册,(1)培养计划(课程设置,科研课题选题,文献阅读),(2)实践环节与考核,(3)开题报告评价与记录,(4)中期考核,(5)论文中期进展报告,(6)预答辩,(7)完成培养计划总结报告,(8)培养计划总结报告。5.成绩单。6.学术型:原始实验数据记录本;专业型:专业学位研究生活动实践记录本。7.临床轮科手册(临床专业学生)8.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本。9.学位审批书,(1)答辩申请,(2)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审核,(3)答辩记录,(4)答辩委员会决议,(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10.论文评阅人意见书。11.答辩表决票。12.精装学位论文。13.照片(答辩委员、导师和研究生合影一张;导师和研究生合影一张)。14.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毕业研究生需送交以下材料至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存档:1.与奖惩相关的文件、证书的复印件。2.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3.学院要求存档材料。

  二、党员档案与党组织关系转移

  11.问:毕业研究生党员如何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

  答:校本部毕业研究生党员按照组织部《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校本部各学院(附属医院)于5月26日前统一以学院为单位将毕业生党员信息登记表报送至组织部,并由所在学院(附属医院)负责办理并发放组织关系介绍信。

  协作医院毕业研究生党员按所在医院要求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

  12.问: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一是切不可遗失介绍信;二是要在有限效内到介绍信抬头所指的党组织进行转移;三是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由学生亲自携带并进行转移工作,不能贴在档案袋上,更不能放在档案袋中;四是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要全部转出,尚未就业或单位尚无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可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主要是原籍地人才交流中心和工作地人才交流中心)、父母所在地党组织、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党组织(但一定要和相关单位提前联系,确认对方是否接收组织关系,以及接收组织关系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13.问:毕业研究生党员档案怎么办?

  答:研究生党员档案若在学院(医院)的不需再交至思就科应由本人自取带到所迁单位;若党员档案在人事档案袋内届时将与人事档案一同转递。

  三、户口迁移、人事档案及派遣

  毕业生档案、户口是今后办理身份证、结婚、出国、继续深造、报考、晋升职称、调动等手续的基本依据,毕业生应引起足够重视。

  14.问:2017届毕业研究生如何办理户口迁移?

  答: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从2009年开始,毕业生的户籍档案学校不再予以保管(按照户籍政策规定人户分离属空挂户,必须全部迁走)。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或就业意向所在城市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

  根据保卫处的通知,校本部毕业研究生应于5月1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登记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交到保卫处户籍科;协作医院毕业研究生则由思就科汇总各协作医院登记表后报送保卫处户籍科。温馨提示:户口迁移地址应与报到证开出的所在地区相一致,否则,户口无法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