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2017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奖励工作的通知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1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及奖励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重庆工商大学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奖励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一、工作组织
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和奖励工作由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进行统计和初审,研究生院进行复核,学校审定和奖励。
二、成果登记
(一)登记人员范围
取得重庆工商大学学籍的全体博士、硕士研究生(含来华留学研究生)。
(二)登记成果类型
科研成果登记应包含研究生在读期间已发表见刊的学术论文(含一般期刊、增刊等)、出版的`学术专著、获得的授权专利、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的科研奖励等。
注:研究生在科研成果中排名不为第一者,也应在科研管理系统中登记。
(三)成果取得的时间界定
所登记成果应在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之间取得。凡不是在该时间段内取得的成果,也可补登记,但不能作为本年度成果奖励的范畴。
(四)成果登记和审核方式
所有成果必须由研究生本人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raduate.ctbu.edu.cn/mis/),于2017年5月12日前在系统中完成科研成果信息的录入和校对,并提交研究生导师和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审核,同时将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处。
研究生导师和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要及时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对研究生所提交的科研成果信息和成果原件进行审核和确认。
三、成果奖励
(一)成果奖励范畴
1、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14]3号),学校只奖励符合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条件、第一署名单位为重庆工商大学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由获奖人根据合作研发人员的实际贡献对奖金进行合理分配。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工商大学关于贯彻落实服务科研创新新政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重工商大〔2016〕106号)文件规定,对于研究生本人是第一作者,导师是通讯作者的成果,由研究生和导师商议分配方案后报培养单位,培养单位核实后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金部分的发放,由社科处、科技处负责导师奖金部分的发放。
2、奖励成果应在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之间取得。
(二)成果奖励申报、审核与发放
1、拟申请奖励的科研成果须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和校对。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
2、研究生本人自行核算分数及奖励金额,填写《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于5月15日前连同成果原件交研究生秘书处。研究生本人是第一作者,导师是通讯作者的成果,另需填写并上交《导师与研究生联合署名论文奖励申报及奖金分配表》。
3、研究生秘书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和成果原件进行审核。于2017年5月19日之前,连同成果原件,将汇总后的《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本单位《导师与研究生联合署名论文奖励申报及奖金分配表》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
4、研究生院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社科处、科技处)对科研成果进行复审和界定。
5、学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领导小组审定获奖名单,在规定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则按学校财务规定发放研究生科研成果奖金(直接由财务处发放到研究生银行账户)。
(三)纪律要求
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相关事项说明
1、按照《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14]3号)及学校社科处、科技处相关规定,奖励标准为3000元/分。
2、MBA学员奖励标准由MBA教育中心确定,奖励金额由MBA教育中心自行发放。
联系人:董承婷
电话:62768482
附件:
1、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
2、导师与研究生联合署名论文奖励申报及奖金分配表
3、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4 、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奖励申报模块主要操作说明
原文地址:http://grs2014.ctbu.edu.cn/info/1078/35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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