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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学金通知
为激励研究生科研创新,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依照《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新师校字【2014】215号)及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本年度研究生科研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学金的通知,全文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攻读本校研究生的本校教职工不参评)。
二、奖励标准
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以第一作者或主编身份出版专业学术著作,每部奖励1500元;以第一身份在国家级科技发明活动中获得授权专利,每项奖励1500元;
三、科研奖学金申报条件及时间
1.符合《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1)中有关科研奖学金申报条件者,即可填写《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学金申报表》(见附件2)及《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3),其中纸质版《申报表》两份,附加刊物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纸质版《汇总表》一份,需由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材料于5月13日前报送研究生处管理科李晓云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研究生处李晓云办公系统。
2.科研奖学金成果认定日期为:2016年5月5日—2017年5月4日,凡此期限内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2017届毕业生的成果认定期限可延长至2017年5月12日。
3.申报受理时间:2017年5月4日——2017年5月13日,过期不予受理。
4.科研奖学金评定中,核心成果认定标准参照最新版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以上四个核心库的参照目录见附件4。
5.本奖学金评审采取学院推荐、学校审核制,请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认真把关。
四、科研奖学金申报注意事项
1.本次评定成果认定需提供正式出版的刊物(仅提供用稿通知无效),被SCI、EI外文核心期刊收录的需要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科研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认真做好科研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与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学院推选名单要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处。若报送的学生材料出现问题,或在评审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经查证属实,取消该生评审资格,通报批评学生及相关学院;
3.本次科研奖学金的评定旨在对科研能力突出者进行单独奖励,取消“已参评本年度其他各类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能再次使用”的限制;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五、监督与咨询方式
举报电话:4112163 联系人:阿里木江·卡斯木
举报地点:温泉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17室研究生处副处长室
咨询电话:4112159 联系人:李晓云
咨询地点:温泉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1室研究生处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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