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规范研究生管理,根据相关文件以及2017年3月23日校长办公会议有关精神,结合前期研究生教育工作调研情况,现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浙江财经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一、加强研究生日常管理
1.规范学籍管理。各学院应及时、准确把握研究生学习、实习、实践等各方面动向,遵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研究生请假、销假、休学、复学等制度。
研究生请假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或导师同意,报所在学院审批,请假一个月以上的,需报党委研工部备案;对离校在外实习、实践的学生,学院须了解掌握其学习、实践情况和思想状况;对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休学的学生,做休学处理;休学未达到复学条件或不能出具相关证明的,不予复学。
2.规范宿舍管理。各学院需结合本学院实际,认真落实寝室长制度和楼层长制度,及时将相关人员信息上报党委研工部,同时加强对寝室长、楼层长的.培训,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发挥他们在宿舍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对晚归、不归学生的管理,寝室长应及时了解晚归、不归原因,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学院;严格研究生校外住宿审批,校外住宿须联系学生家长并取得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加强与校外住宿学生的沟通与联系,定期了解其学习进程和相关情况。
二、加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1.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排查工作,加强对学业困难、经济困难和心理困惑等“三困”学生的关注与帮扶,及时完善心理危机预警库。
对在排查中发现有异常思想动态或不当心理诉求的学生,要实行分类管理,落实一人一策,及时做好思想教育与心理疏导工作,化解其心理障碍,做到对研究生的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时预防、有效干预,坚决防止因心理问题或不良思想引起的各类极端事件发生。
2.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开展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踏和防食物中毒等各类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研究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尤其是对女研究生应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提醒。
三、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
各学院应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思政教育和日常管理中的作用,强化其责任意识。要求导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切实爱护、尊重、关心学生,在把握研究生学业进展的同时,密切关注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动态,真正担负起对研究生人品、学术、科学精神和探索创新能力的培养、引导责任。
学院应建立与导师之间的双向反馈机制,及时向导师反馈学生的课程成绩、学籍异动、请假、实习实践、心理健康等情况;导师要及时把学位论文进展困难学生、有异常思想或心理动态学生情况第一时间向学院反馈,并及时对学生进行危机干预。
四、健全信息报送反馈机制
各学院应健全各类信息报送反馈机制,畅通学院与学校、学院与导师、学院与学生干部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对宿舍管理相关信息,由学生干部对学院实行一日一报;对心理危机预警库信息,由学院向党委研工部实行一月一报;对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即时报送;各学院应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保证发生突发情况时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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