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2017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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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
1、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2、科学选拔,突出对创新能力、专业潜质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考核。
3、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评分公正、监督有效,维护招生工作的公信力。
二、复试工作要求
(一)复试录取基本分数线要求详见附件(一)。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1、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安排本学院相关学科的复试工作。
2、学院负责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公示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信息。
3、复试专家对考生进行学术水平及综合能力考查,并把复试结果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三)复试、体检时间及要求
1、复试工作要求在4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安排并通知考生。
2、复试不再组织统一体检。考生可自行下载附件(二)到北京林业大学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校医院可接待体检时间为4月12日上午8:00-9:00(要求空腹),考生可提前或当天到校医院缴费,并于4月15日前将体检表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处(主楼213)。
3、除本校教职工外,所有参加复试且未提交过体检表的普通招考生均须参加体检,由学院负责通知。
(四)复试内容
复试可采用口试和笔试或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内容包括以下四方面:
1、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满分100分。口语与听力可分开测试也可同时进行,由学科制定具体的测试办法、要求和评分标准。
2、专业外语测试,满分100分。可通过口译、笔译、专业外语交流等形式考查考生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
3、综合面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背景,对本专业学术前沿问题的了解,考生的科研潜质,创新思维能力等。根据学科特点,可采取面试、笔试或实验操作等形式进行考查。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笔试或实验操作时间由学科自行确定。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具体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
(五)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外语口语及听力×10%+专业外语×20%+综合面试×70%
2、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75-50)%+复试成绩×(25-50)%
复试成绩所占比例由学科在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并在复试工作方案中公布。
三、录取原则
1、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导师录取,同时兼顾考生入学总成绩排名;导师在入学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有录取决定权。
2、学科可根据导师报考生源及科研经费等情况,经导师同意,在学科内部调整导师的招生名额。鼓励对科研经费充足且科研成果显著的导师在招生名额上给予适当倾斜。
3、各院招收定向在就业的在职人员总数不得超过本院录取总数的10%,人文社科领域不得超过15%。按专项计划招收的人员以及高校专任教师或科研院所专职研究人员可不受此比例限制,但高校专任教师或科研院所专职研究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岗位聘用证明并同意其“在读期间全日制在校学习”。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按国家政策录取,计划单列。名额分配时综合考虑学科分布,重点向理、工科倾斜。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复试不及格者(60分以下);②达到录取线但无导师接收者;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政审不合格者;④体检不合格者;⑤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和信息者。
四、录取类别
1、博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含专项计划)两种。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在录取前必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
2、各学科在确定录取类别时对于原报考“非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务必逐一联系确认,要求考生提供书面确认承诺函,并告知一旦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把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到学校。违反上述规定者,除取消其入学资格外,学校将以违反诚信公函正式告知考生所在单位,并取消其三年内报考我校博士生资格。如果此类考生拟调整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其复试录取分数线(普通招考)须达到该学科“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基本分数线,并须向研招办补交所在单位同意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公函之后,方能列入拟录取名单。
3、录取类别一旦上报招生处,不得进行修改。
五、调档及政审说明
1、 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或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生必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如原为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资关系转出或停发证明。9月份开学前档案不到校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并以公函形式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其三年内不得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
2、 凡确定为拟录取的博士生必须进行政审,由学生联系本人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填写政审表。
3、 2017年调档函可随录取通知书发放或由学院自行提前发放。
4、 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须指派专人负责接收、保管、审查考生人事档案,入学报到时重点查验应届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六、监督管理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62338218/62338237,邮箱:jiwei302@bjfu.edu.cn;
研招办电话:62338380,邮箱:yzb@bjfu.edu.cn
原文地址:http://graduate.bjfu.edu.cn/yjszs/zsdt/2447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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