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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关于修订2017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和培养模式,明确重要培养环节要求,更好地培养高素质拔尖人才和高层次应用人才,学校决定组织制定2017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关于修订2017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把握修订原则,明确培养目标。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应参照《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附件1)》等有关规定,明确培养目标并体现本学科的特点,进一步分类细化相应学科人才标准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与基本学术能力。充分反映国家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突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培养。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参照《专业学位(领域)专业学位标准》、《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关于制订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2)、《关于制订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3)等有关规定,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为依据制订。
2、改革培养模式
学术学位研究生应突出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同时充分考虑研究生个人发展,实施分段考核,畅通分流渠道;统筹兼顾升学留学、就业创业的多元发展取向,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培养模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突出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面向特定职业领域,培养适应专业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构建产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促进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
3、优化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要体现培养目标所要求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系统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方法。围绕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创新和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提供丰富、优质的课程资源。鼓励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技术更新、培养需要更新课程内容,对新开课程应严格审核,并落实师资及开课条件。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降低课程总学分要求,调整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比例,开设短而精的模块化课程。
开设学科前沿课,开拓学术视野,增强对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学术信息及学科前沿成果的了解。开设研究生讨论课,鼓励学术创新、理性争论。增加选课范围和选课自主权,支持研究生按需择优选课。
在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面,注重课程内容的前沿性,实现教研紧密结合,通过高质量课程学习,强化研究生的科研方法训练、学术素质培养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的提高。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面,着力构建符合专业学位特点的课程体系,与职业发展能力培养紧密衔接,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设实践性课程,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加强案例教学,探索不同形式的实践教学。
4、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同一培养标准
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依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指导意见》修订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5、处理好硕、博士和硕博连读培养方案之间的关系
同时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必须同时修订(制订)博士、硕士、及硕博连读的培养方案,且需处理好各培养方案在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其它环节上的相互关系,既要体现层次的区别,还要注意两者间的联系。
6、学分要求
硕士培养方案的最低学分要求为28-38学分,博士培养方案的最低学分要求为15学分,专业学位类别的最低学分按各教指委要求。
二、修订范围
1、新增全日制专业学位点授权学科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学位、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学位);
2、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硕士授权所有学科专业;
3、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点授权所有学科专业;
4、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点授权学科专业(机械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会计、工商管理、仪器仪表工程、控制工程、材料工程、交通运输工程)。
三、工作规范与流程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体现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特色和优势、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础性环节,一旦修订(制订)生效,各学位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因此在修订(制订)过程中要认真落实以下要求:
1、充分调研、论证。各学位点应充分调研国内外知名高校相同学科的培养模式,借鉴、吸收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的先进经验,在考虑本学科自身优势和特点的同时,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使本学科的培养方案能够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2、组织专家评审。培养方案需聘请2位及以上校外专家论证,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至少需聘请1名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3、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各学科专业制定的培养方案的需由各学院组织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日程安排
1、4月15日前,各学科专业组织制订培养方案(模板参加附件4)和课程教学大纲(模板参加附件5)。
2、4月30日前,各学院审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论证报告(模板参加附件6),并提交研究生院。
3、5月15日前,进行形式审查和意见反馈。
4、6月10日前,各学科专业提交完善后的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并将所有材料纸质档1份,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5、6月30日前,组织印制2017级研究生培养方案。
五、需上交材料
1、各学位授权点的培养方案1份
2、论文培养方案的论证报告和会议纪要各1份
3、所开课程教学大纲1份。
请于6月10日前将所有上交材料纸质档1份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研究生院备案,电子文档发送至yjsjx@guet.edu.cn。
以上所需的各类模板材料请在附件中下载。.
原文地址:http://gra.guet.edu.cn/Show.aspx?Id=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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