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招聘简章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1日至4月5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网上报名。
请应聘人员登陆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主页点击“人才招聘”入口注册,进入报名系统后对照应聘岗位类别,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后再投递邮箱:hufe_renshichu@163.com。同时将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从第一学历起,海外学历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职称证书、个人著作(作品)、科研项目证明、获奖证、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扫描件(与前述填报的信息一致,扫描件(可拍照)以“JPEG”格式统一粘贴到一个PDF文件内)上传至招聘系统。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多报或未注明应聘岗位的报名无效。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公布。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以及该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原件供现场核查。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1)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或职称要求为副高及以上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及以下的,开考时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高层次人才岗位: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
(2)应聘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的岗位:采取试讲和考察的方式。
(3)应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采取面试和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与专业学术水平等。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试教人选。试教采取授课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基本教学素质。
设置面试和试教成绩合格分数线均为75分(含75分),成绩达不到75分的不进入下一程序。如应聘同一岗位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招聘考试分批进行,考试时间、考试成绩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注意关注。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如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专任教师岗位以试教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及校内绩效工资等待遇。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博士引进待遇详见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
报名咨询电话:0731-88811756(人事处)
邮箱:hufe_renshichu@163.com
举报投诉电话:0731-88811107(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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