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2017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五、复试形式和内容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复试同时开展,考试形式与内容完全相同。复试内容包括笔试、面试两个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复试总分为300分。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形式,包括专业课笔试和政治课笔试两部分,满分为220分,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为200分,主要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政治课笔试满分为20分,主要考核考生对政治理论及应用的掌握程度。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科目以及参考书目等有关事项,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http://yjs.hbue.edu.cn)以及MPAcc教育中心(http://mpacc.hbue.edu.cn)网站发布的复试相关信息。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须另加试两门专业课程。
(二)面试
面试时间约为20分钟,满分为80分。面试的内容包括对外语听说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等方面的综合考察。
六、复试成绩计算和录取
(一)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加试的科目成绩作为是否录取的依据之一,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 = 初试总分+复试成绩
(三)录取规则
1.全日制
报考我校全日制入围复试考生和全日制调剂入围考生统一参加复试,并按各自招生计划数,根据总成绩(不区分方向)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
2.非全日制
①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且满足我校复试条件的考生,在复试中成绩合格,且未发现下述第5条中描述的“不予录取的情形”,原则上应予录取。
②转申调剂考生中未获全日制录取的考生与直申调剂考生按非全日制调剂计划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3.同分优先规则
①对已经全部通过或部分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的考生,或具有三年及以上会计实务工作经验且工作业绩突出的考生,或具有会计师中高级职称且有较好实践工作业绩的考生(学校要求提供时,须提供原始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在总成绩同分条件下可考虑优先录取。
②在不涉及①中情形且末位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复试成绩优于初试成绩、笔试成绩优于面试成绩的规则确定排序。
4.录取递补规则
复试结束后,将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按考生类别(全日制第一志愿、全日制调剂、非全日制第一志愿、非全日制调剂)公示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成绩信息。在录取过程中如在拟录取范围内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拟录取资格,则按公示的该考生所在类别成绩排序,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5.不予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录取:复试资格弄虚作假审核不合格者;考试过程弄虚作假者;复试总成绩或单科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加试的2门科目中有1门不合格者;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及体检结果报告弄虚作假者;在入学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原学校纪律处分者;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七、复试监督、咨询和申诉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录取各环节的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出现的违规违纪事件,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实行监督巡查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组织校内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复试现场巡查。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我们将在学校网站和教育部的“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结果等信息。
(四)实行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制度。保证咨询及申诉渠道的畅通(复试咨询请致电我校研究生处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电话:81973948、81973922,邮箱:yjszs@hbue.edu.cn或hbjjxympacc@126.com;复试申诉请致电我校研究生处和监察处,电话:81973948、81973936,邮箱:yjszs@hbue.edu.cn或jcc@hbue.edu.cn)。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查属实的,由复试小组协助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投诉、申诉人作出答复。
八、其他
考生负有遵守报考条件的责任。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明确规定“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凡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均视为已承诺遵守这些政策规定。
原文地址:http://yjs.hbue.edu.cn/f8/a9/c3950a129193/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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