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七、考生总成绩
1.一般情况下,复试总成绩=A(复试笔试成绩)+B(综合面试成绩)+C(外语复试成绩)+D(学术成果加分)。计算方法与此有异,必须在已公布的招生章程中说明,并按此说明严格执行,但同一学院必须按同一标准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2.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等成果(署名第一),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加分。学术论文加分标准为:公开刊物论文每篇1分;中文核心刊物每篇5分;SCI、CSSCI收录期刊论文每篇10分(上述可以累加)。学术专著、专利等成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参照以上标准自行确定加分标准。所有加分不超过20分。
3.复试期间同时进行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考生总成绩=A+B+C+D+E
其中,A为复试笔试成绩,B为综合面试成绩,C为外语口语及听力成绩,D为科研成果加分,E为初试成绩。
八、复试监督和复议
1.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委监察处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要对本学院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院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安排、复试结果等信息,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4.实行复议制度。各学院应公布专门人员及电话负责受理考生投诉等事宜,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告知考生。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如对复议结果存在重大争议,可责成学院进行再次复试。
九、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1.3月27日前,学院上报研招办下列材料: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名单(含咨询、投诉等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复试安排(含复试时间、地点、标准、程序、加试科目及办法);学院自行公布:复试安排、复试名单及初试成绩情况、复试办法、复试结果公布时间、学院信访投诉渠道(电话及邮箱)、学院招生计划等信息。
2.3月28日,考生先到研招办报到,后到学院报到。到研招办报到需持本人《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交验),扫描第二代身份证后验证指纹(不在本考点报考考生需要重新采集指纹)。考生到学院报到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交验)、指纹验证单、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已发表的科研论文及专著等材料。
3.4月1日前,学院公布复试结果。
4.复试通过的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定“待录取”状态。所有复试通过的考生均须到研招办办理调档手续。
5.体检:考生可到本校医院体检,体检项目按四川省统一要求的《体检表》进行;校医院体检时间为3月28日上午8:00-12:00(空腹、备一张一寸照片);4月15日前将体检表交回研招办(在本校体验者由校医院统一交)。
6.考生报到后,复试具体安排由各学院组织。
7.学院上报复试结果及相关材料:4月1日将《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所有笔试试卷、复试记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信息学院留存(一年)以备查验。
8.所有定向考生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定向协议,并在4月15日前与工作单位签好协议送达我校研究生招办。
十、复试费用。复试120元/生,加试80元/生,体检费100元。
十一、投诉咨询电话。纪委监察处投诉电话:028-8476062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投诉电话:028-84760693。
十二、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办负责解释。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外语复试方案
根据教育部2017年硕士生招生文件精神,对于经过初试符合国家规定的复试要求的考生(外语专业考生要求二外),须进行外语口语及听力复试,结合我校近几年的复试情况,特拟定以下复试方案:
1.复试小组成员:专业导师、外语学院、基础部或外事处等有关专家联合组成听力、口语、笔试复试小组。
2.复试内容: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外语基本要求。
3.复试形式:(1)对话;(2)抽题签(英文),用英语回答或者笔试。
4.外语复试成绩计算:听力、口语或笔试成绩满分合计20分,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打分。
原文地址:http://yjs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625785683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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