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管理类联考考生可互相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二)线上生不足的招生单位应优先调剂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富余合格生源,也可择优接收校外优秀调剂生。校内调剂原则上应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从未被其原报考专业录取的考生中依次选取参加调剂专业复试。校外调剂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经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本校内部调剂考生经复试合格拟录取后也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未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
(三)为了改善学缘结构,提高生源质量,支持优势特色学科发展,我校部分学科可调剂接收少量校外优秀生源。
(四)各单位上报拟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含缺额专业及优势特色学科专业),招生办在调剂系统中开通相关专业,关闭时间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另定。
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应从申请调剂的'考生中择优遴选参加复试考生,及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通知考生相关信息。
七、线下生复试
1.对一志愿上线生源缺额较多的专业,各单位可在本专业内选拔未达到“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简称“线下生”)破格参加复试。各单位需填写《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破格复试线下生申请表》,经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2.参加复试的线下生,原则上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初试统考科目成绩单科低于“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要求的5分以内。
②初试专业科目成绩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3. 破格考生只能参加一志愿专业复试,不能跨专业复试及录取。
4. 各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
八、“少民计划”考生复试
“少民计划”为国家专项计划,按分省计划确定复试名单。考生初试总分须达到以下要求方可参加复试,无单科分数要求。
定向省、市、自治区 |
初试总分要求 |
内蒙古自治区 |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类考生总分加14分 |
吉林省、黑龙江省 河北省、湖南省 |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类考生总分 |
辽宁省 |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类考生总分减10分 |
其他 |
不低于245分 |
报考此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此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根据教育部教民厅[2015]5号文件精神,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复试总分及单科分数线要求并被我校复试录取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九、单独考试考生复试
单独考试考生复试分数线为:政治、外语不低于30分;专业课不低于60分。名额单列。复试时间、办法参照此意见执行。考生不能调剂复试。
十、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各单位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规定的招生人数。
2.本校一志愿考生及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非法学)调剂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其他调剂考生(含校内和外校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3.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本校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已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4.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资格,其名额可由各单位按该专业其他考生的初试成绩依次递补。各单位须做好自愿放弃复试资格考生的记录。
5.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各单位需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拟录取名单,公布内容包括:拟录取专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考生最终成绩,对单独考试考生、破格复试考生、少民计划考生、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注明。
6.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招生办将在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信息,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十一、有关纪律要求及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各单位须进一步加强专业课测试、同等学力、跨学科加试的考场管理。笔试考场应按标准化考场安排与管理,应张贴考号,按10至15个考生配备一名监考人员,每个考场至少配备两名监考人员,并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学校招生办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督查工作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如有必要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各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重要信息。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5.实行复议制度。如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在复试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实名提出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
6.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及办公地点:
0431-85098976(招生办),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322室
0431-85098259(纪委),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518室
十二、其他
1.各单位应在2017年4月9日前完成全部考生复试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2.各单位确定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后,应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做好记录备查。考生可在各单位网站上查询是否具有复试资格。
3.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体检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办理。
4.各单位在新生报到后应对录取的考生加强全面复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时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本意见由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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