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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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lifesci.lnu.edu.cn/info/news/editor_show1/75143.htm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做到客观评价、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二、组织机构
学校设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总体实施。设组长1人,由主管副校长兼任;设副组长2人,由研究生院主要领导及纪检部门主要领导兼任。设成员5人,由部分博士招生单位学科负责人兼任。
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博士研究生复试全面工作,对培养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审核、监督、检查,安排督察员对各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现场督察。
各培养单位设立本单位的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博士复试、录取工作,对单位内各学科复试录取结果进行审核、监督、检查。
各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一般应由5名以上教授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
三、复试资格的确定
1.经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定,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线为:
哲学、经济学(含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法学、管理学、文学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思想政治教育各专业:
外语:60分 基础课:60分 专业课:60分
理学类各专业(不含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
外语:50分 基础课:60分 专业课:60分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60分
2.进入复试的考生需达到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在此基础上,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在定向与非定向招生比例限定范围内,按照考生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序,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3.各专业一般应按照招生计划100%-150%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人员名单。
四、复试工作组织
(一)基本要求
1.所有拟录取的博士生均须通过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3.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的60%。
(二)具体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
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3月31日。各专业复试时间由各学科自行确定,并提前告知相关考生。
2.资格审查
复试时研究生院将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再次进行资格确认。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持学士学位证书和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未参加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3.专业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
该项考核由各培养单位复试小组进行。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复试程序要做到完整规范,考场记录、复试成绩和复试评语应留存备查。若复试小组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复试方式为面试或面试笔试相结合。复试小组成员应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地做好复试工作;笔试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面试过程中,考生所报考导师所给分数和其他老师所给分数的权重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未达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