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2017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温州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温大行政〔2017〕5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下面 ,小编为大家提供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全文如下:
原文地址:http://shxy.wzu.edu.cn/Art/Art_75/Art_75_5183.aspx
一、指导思想
我院研究生复试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的原则,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确保生源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保证复试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党总支书记、分管副院长、硕士点负责人、纪检委员、学科带头人等组成。院长任组长,党总支书记、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指导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做好未录取学生的解释和投诉等相关工作。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4个,分别为化学生物学专业组、环境工程专业组、学科教学专业组、后勤组,负责各专业的复试工作。
3. 复试人员在复试中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的.录音、录像和书面记录),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保证复试质量。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复试工作基本原则、内容和具体要求
(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
1.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包括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不得低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比例一般控制在1:1.2。
3.加强考生资格审查。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交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复试内容与方式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考试成绩占30%,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占6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10%。
2.专业课笔试科目见《温州大学2017年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笔试时间为2小时,按百分制计分。复试笔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
3.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综合运用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心理健康状况等,并结合本科学习成绩、教育背景、科研活动、工作业绩、获奖等情况,按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五级评分计分。面试过程中,由秘书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书面记录,并妥存备查。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小组进行简短讨论,每位主考教师对每个复试考生当场独立打出成绩,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他成绩平均后作为该考生的复试成绩(百分制),由秘书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招生面试记录表》。对少数不具备研究生培养素质和潜力的考生应写出详尽评语,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记为不及格。
4.外语听力口语的测试。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实施方案》,对每位考生单独进行听力及口语测试,当场给出测试成绩,考生最后得分为该测试小组所有主考教师给定成绩的平均分。
5.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突出培养潜质以及在科研、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6.对未考数学的理学考生,如果调剂到环境工程专业,复试中需加试数学,成绩合格方能录取。
(三)复试工作具体要求
1.复试情况要全程录像、录音,要有记录,并当场给出成绩。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2.复试、录取工作应采取回避措施,凡当年本人或有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不能作为该年的招生复试、录取人员。
四、录取办法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按照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排名,调剂志愿考生按照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排名,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志愿考生原则上分列排队,并实行第一志愿相对优先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
2.对初试成绩较高、经复试后不予录取的考生,复试小组要写出书面意见,经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有下列几种情况中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不及格;
(3)体检不合格;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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