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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2017下学期研究生实践安排工作通知
为帮助大家了解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实践安排工作的相关信息,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实践安排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原文地址:http://yjsgl.zcmu.edu.cn/www/show.aspx?id=2987&cid=23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培养管理秩序,提高培养管理效能,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去年我校对原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从去年11月份开始,要求及时登录新版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gl.zjtcm.net/pyxx_new/login.aspx),制定轮转计划和填写轮转过程记录、轮转科室小结等,以加强研究生实践培养全过程动态管理。但目前还有一些研究生未及时录入实践轮转信息,现予以进一步重申:
1.请各位全日制研究生(规培研究生除外),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临床实践规定》(医学类尚需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细则要求)和研究生培养计划要求,及时在实践管理平台制定轮转计划,填写每个轮转科室小结和阅读参考书刊。(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轮转管理栏目,医学专业临床实践细则在专业规范下载分栏)
2.医学类尚需要在临床病例讨论、主任查房和门诊、急诊以及教学查房记录栏目上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中医学专业需进一步填写跟师时间、医案、跟师心得、跟师论文。
3.为切实在实践管理平台做好实践安排工作,请在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7月2日)参加实践的非规培研究生,将研究生培养手册中实践安排表于3月20日前交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请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督查研究生在实践管理平台登录情况,另外请按研究生处格式要求将实践安排表统一汇总,汇总后将汇总表(须经学院盖章)及电子稿一起于3月24日前交研究生处培养科以备抽查。
4.实践原则上应在导师所在单位。研究生确因课题需要去其他单位实践者,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出具介绍信(联系实践单位和实践费用由导师自行解决);
5.实践费由二级学院与实践单位自行结算;
6.凡未交清学费、住宿费和未上交培养计划的研究生,不予办理实践安排。因以上原因而延误实践安排者,责任自负;
7.实践安排应注意避免与理论课程时间冲突。
附件1.实践汇总表
附件2.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临床实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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