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化工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第1号通知
为帮助大家了解浙江大学化工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相关信息,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浙江大学化工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第1号通知,全文如下:
原文地址:http://che.zju.edu.cn/cn/redir.php?catalog_id=61698&object_id=200195
化工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丰秋(分管院长)
副组长:尹金荣(分管书记兼纪检书记)
组员:张庆华、钱超、邢华斌、林东强、潘鹏举、刘振
受理申诉:尹金荣(chtwyin@zju.edu.cn,0571-87951236)
咨询电话:任聪静(seasonrcj@zju.edu.cn,0571-87951502)
根据校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计划,我院2017年全日制招生录取详细情况公示如下:
1、录取学术学位硕士生83名(含化学工程与技术、生物化工、制药工程),已录取42名免试生;
2、录取化学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生62名(不含联培名额),已录取30名免试生。
3、录取生物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生10名(不含联培名额),已录取5名免试生。
4、录取宁波理工学院联培名额12名(考生,化学工程专业)。
5、录取士兵计划1名(考生,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
一、关于“专业学位硕士生”的说明
1、奖助体系和在校待遇:和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生一样参加培养机制改革,进校后可申请各类奖学金及三助岗位;
2、授予证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与学术型硕士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达到毕业要求,授予浙江大学硕士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位要求,授予浙江大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二、复试要求
在满足浙大工学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
化学工程与技术:总分在383分以上(含383分)者可以参加复试;
制药工程:总分在384分以上(含384分)者可以参加复试;
化学工程(专业学位):总分在330分以上(含330分)者可以参加复试;
生物化工、生物工程(专业学位):总分在330分以上(含330分)者可以参加复试;
说明:(1)享受补分政策后上浙大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实考总分”计分排名。
三、复试方式、原则
为贯彻研究生入学复试公平公正的原则,今年我院将加强复试环节,凡是复试不合格者,我院将不予以录取;复试环节将加强英文应用能力的考核,通过对话交流和专业英语考察的方式,考核考生英语综合能力。
A、复试具体实施方法:
复试包括笔试、综合面试两部分。其中:
1、笔试(40分):
有关本专业相关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闭卷考试,题型为选择题,内容均为考生报考专业最基础的知识,无指定参考书,时间30分钟。
2、综合面试(60分):
①专业综合知识(40分)
(a)学术学位:有关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知识;
(b)专业学位:有关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工程原理;
②英语听说能力测试(20分):
(a)专业外语朗读、口译、理解;
(b)简单交流(生活、专业)。
B、录取原则:
在复试及格(复试总分不低于60分)的前提下,按综合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综合分 = 0.6 × (初试总分/5) + 0.4 × (复试总分)
四、复试和录取时间安排
1、复试时间(笔试+面试):2017年3月15日
2、预录取时间:2017年3月16日
说明: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同时进行复试,详细的时间、地点以及导师的选择等事宜稍后网上另行通知。
五、重要提示
1、复试名单公布于学院网站,我院不再另行书面、电话通知获得复试资格的同学;
2、凡确定来参加复试的同学请务必于3月9日17:00前填写以下内容(勿用附件形式):
报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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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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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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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前来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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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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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确认:(seasonrcj@zju.edu.cn)。
3、为提高工作效率,恳请考生不要多次重复确认。请大家多多关注我们学院的网页,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向大家发布信息。
六、复试加分方案
为了鼓励考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参与更多的学科竞赛和科研活动,化工学院决定对在本科期间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和取得的'科研成果在复试成绩中适当加分,具体规定如下:
1、学科竞赛获奖加分政策
(1)参加全国“三井杯”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并获特等奖或一等奖者加6分、获二等奖者加3分;
(2)参加省级学科竞赛并获一等奖者加3分、获二等奖者加1.5分;
(3)对本科就读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的考生,参加校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者加3分、获二等奖者加1.5分。
2、科研成果加分政策
(1)发表的SCI、EI收录论文、获授权发明专利,每篇或每项加3分;
(2)国内一级学报(浙江大学人事处规定目录)、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篇或每项加1.5分;
(3)其它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加0.6分。
3、其它与科研活动有关的成果,具体加分视情况由分管院长决定,但最高不超过3分。
若经查实考生提供虚假证明和论文,将直接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将在网上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