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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收缴级春季博士研究生费用的通知

时间:2024-09-01 16:41:15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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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收缴2017级春季博士研究生费用的通知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7级春季博士研究生将于近期报到,现将收缴相关费用的问题通知如下。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收缴2017级春季博士研究生费用的通知,全文如下: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收缴2017级春季博士研究生费用的通知

  原文地址:http://gr.xidian.edu.cn/info/1057/5451.htm

  一、收费期间、时间和地点

  收费期间: 2017年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另行收取

  收费时间和地点:

  2017年2月27日-28日 北校区财务处收费大厅

  2017年3月1日 南校区财务处收费大厅

  二、学费标准

  1.尚在硕士学制内的硕博连读生(2014/2015级硕士)补缴春季学期硕士与博士学费的差额。

  补缴差额=春季学期博士学费(5000元)-本人实缴的当年硕士学费(8000元)×50%=1000元。

  2.定向博士

  学费标准为6.4万/前4学年,4年后每学年1万。本次可仅缴纳春季学费16000*50%=8000元,秋季学期起,按年度缴纳。

  3.其他非定向博士和未在硕士学制内的硕博连读生

  学费标准为1万/年,本次先收取春季学期学费5000元,秋季学期再按学年另行收取。

  上述人员具体名单及学费金额见附件。

  三、住宿费

  住宿费由财务处按照学校标准和后勤处提供的住宿名单收缴。

  四、收费方式

  1、研究生本人前往财务处刷卡缴费,不代扣,不支持现金收费;

  2、2月27日-3月1日,登录西电首页,点击下方【数字校园】板块中的“自助缴费系统”在线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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