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报名须知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硕士生);
(5)所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6)本科、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公章(在职人员可以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加盖档案室公章);
(7)两份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8)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奖励及项目等科研成果复印件。
(9)英语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应届硕士生)。
(10)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交论文主要成果和详细摘要)。
外地考生(不能现场资格审查者)最迟须于2017年3月13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邮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等相关材料,考前来我校研招办缴验原件。
五、综合能力审核
综合能力审核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学业水平(包括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2.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3.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及综合素质。
(一)审核时间:各博士招生学院自定
(二)审核地点:各博士招生学院
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及安排咨询相关招生学院。
六、录取
各招生单位根据综合能力审核成绩,确定拟录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对所有拟录取申请人的成绩、各项材料进行复审。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七、培养方式、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制三年,学习年限为3-6年。攻读方式须为非在职,即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学校,且在读期间进行全脱产学习。
(二)学费标准:收费年限为3年,10000元/生·年。
(三)奖助学金:在规定学制三年内,符合条件的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享受助学金,助学金标准:12000元/生·年;另外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学校设置三助岗位。
八、其他
(一)申请人如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必须将有关情况在5月30日前告知我校;否则,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请申请人在报名前登录我校网站,查阅详细说明和有关报名流程及相关事宜。
(三)所有申请人报名前必须与报考导师与相关学院取得联系。
(四)申请人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以及报考条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经申请人确认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五)未尽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六)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湖南科技大学综合楼320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11201
联系电话:0731-582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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