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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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8号)文件精神,为了顺利开展接收推免生工作并营造公平竞争、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推免生招生环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目前仅开展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工作(以下简称“硕师计划”),学制4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接收推免生组织实施工作。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接收推免生组织、考核、审核、咨询、信息公开公示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 “硕师计划”工作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五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接收推免生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接收推免生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学院、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七条 所有纳入推免生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八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政策参照《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修订)》科大政发[2016]68号文件规定发放。
第四章 审核及接收流程
第九条 具有申报资格的推免生签订《湖南省“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教师聘用合同》并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填报相关专业,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以及学校的公告信息报名、缴费;
第十条 学校审核申请信息,参照《湖南科技大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工作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14]64号)执行,择优选拔,额满为止;
第十一条 复试采用面试、笔试形式,具体形式和复试日期见各学院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等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收到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须及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第十四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推免生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校、学院主页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研究生院主页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十六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推免生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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