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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时间:2024-06-08 12:55:53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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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7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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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7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原文地址:http://gs.ccnu.edu.cn/info/1019/4924.htm

  一、培养目标

  培养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创新工作,成为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及计划

  (一)“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

  (二)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划专用、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且本校生源不超过招生总名额的三分之一,一线专职辅导员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

  (三)考生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考生所在单位要保证其至少一年在校脱产学习。

  (四)2017年我校拟招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5名(教育部辅导员专项计划)。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强,积极参科学研究,热爱并有志于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爱护学生,潜心育人。

  (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截至报名之日)的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和高校学生工作系统优秀骨干,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

  (三)具有硕士学位,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

  (四)有两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专家推荐。

  (五)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报名手续

  考生必须第一志愿填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按《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

  五、提交材料

  (一)下载填写《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由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和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填写推荐、审核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2017年3月1日前将该表寄(送)至: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收,邮编430079(邮寄信封封面请注明“2017年博士报名材料(高校辅导员专项)”)。

  (二)考生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并签名);

  2.学历学位/学籍证书复印件:

  ①提交本科及硕士阶段的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对考生学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位认证证明(登录学信网进行“学历在线验证”,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能参加初试;

  ②获得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可上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82/default.htm查询学位认证相关事宜,联系电话010-62677800),否则不能参加初试;;

  3.本人二代身份证件复印件;

  4.专家推荐书2份;

  5.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也可从人事档案中提取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所有材料请于2017年3月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至马克思主义学院,逾期未寄(送)报名材料的,否则报名无效。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收件人: 研究生秘书 姜红 老师(收)

  邮政编码:430079 电话:027-67868143

  六、考试

  (一)初试科目

  1.外语:1001 英语

  2.专业课一:2046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政策与实务

  3.专业课二:3006思想政治教育学

  (二)初试时间:

  详见《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初试地点:以准考证上考试地点为准。

  (四)复试:

  复试具体时间、内容及形式以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为准。

  七、录取

  (一)录取前考生应承诺报考身份的真实性,在任一环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二)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其申请材料评价结果、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择优录取。

  (三)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类别均为定向,录取前须签订考生、考生所在单位、录取学校三方培养协议。

  (四)此计划为专项计划,不接受调剂生源,一旦报名确认成功也不得调出本专项计划录取。

  八、学习年限

  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四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六年。

  九、咨询方式

  相关信息我校将及时在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s.ccnu.edu.cn/)公布。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63469

  附件:

  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目录.doc

  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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