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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律研究生《民法》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4-10-03 00:50:20 研究生考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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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律研究生《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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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律研究生《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根本性规则,是对立法、司法和法律解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方针。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等五项。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民法基本原则是:

  1. 民事立法的根本准则;

  2. 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行为指南;

  3. 法律解释的基本准则;

  4.司法机关裁判的依据,具有弥补法律漏洞的功能。

  二、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并按其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其法律要求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 民事主体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民事活动以及如何参加民事活动。

  2. 民事主体应当以平等协商的方式从事民事活动,就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达成合意。

  3.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民事主体有权依其意愿自主作出决定,并对其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愿负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理念从事民事活动,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公平的理念处理民事纠纷。其法律要求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 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本着公平的理念公平合理地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并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 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的过程中应当做到公平合理。

  四、诚实信用原则

  1. 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2. 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和意义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民法将这一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的过程中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诚实信用原则在现代民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被誉为现代民法的“帝王原则”或“帝王条款”。

  3. 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要求

  (1)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将有关事项和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对方,禁止隐瞒事实真相和欺骗对方当事人。

  (2)民事主体之间一旦作出意思表示并且达成合意,就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法律禁止当事人背信弃义、擅自毁约的行为。

  (3)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损害,民事主体双方均应及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

  4. 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1)指导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具备诚实、善意的内心要求。

  (2)诚实信用原则赋予法官司法裁判的自由裁量权。一方面,法官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从而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另一方面,当法律存在漏洞时,诚实信用原则授权法官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其进行补充的权力。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权利人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依法正确行使,不得背离权利应有的社会目的或超越权利应有的限度,以至于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法律要求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不得超越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的正当限制,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2. 民事主体对其背离权利应有的社会目的或超越权利应有的限度,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六、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包括:

  1. 危害国家公序的行为,如规避课税的合意。

  2. 危害家庭关系的行为,如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

  3. 违反性道德的行为,如为开设妓院、性交会所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

  4. 射幸行为。射幸行为是指以他人的损失作为自己获得偶然利益的行为,如赌博、彩票等。其中,赌博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射幸行为。

  5. 违反人权或人格尊严的行为,如卖身契或以债务人人身作为抵押的合同。

  6. 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如垄断强势企业封锁市场的行为。

  7. 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如招标过程中的围标行为。

  8. 违反消费者保护规定的行为,如欺诈交易。

  9. 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如某企业“工伤概不负责”的免责条款。

  10. 暴利行为,如乘人之危或者显失公平而为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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