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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17年生命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生命科学学院各学科点成立自身的复试小组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负责本学科点的复试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工作。
二、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 |
招生计划 |
备注 |
植物学 |
26 |
含少数民族骨干1人 |
动物学 |
8 |
|
发育生物学 |
5 |
|
生态学+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 |
58 |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理学 |
13 |
|
生物物理学 |
8 |
|
微生物学 |
10 |
|
细胞生物学 |
19 |
含少数民族骨干1人 |
总计 |
147 |
|
三、调剂政策
生命科学学院接收校外调剂考生的专业如下:理学生物学一级学科专业:植物学、动物学、生理学、微生物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物理学;理学生态学一级学科专业:生态学;农学专业: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要求考生为“211工程”、“985工程”院校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为“211”工程、“985工程”院校或高水平的科研院所,优先调剂毕业和报考“985工程”院校的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原则上不跨学科门类调剂。
第一志愿报考生命科学学院的上线硕士研究生考生,由于个别专业上线人数过多,需要调剂到其他专业进行复试的考生,需填写《院内调剂申请表》,经转出和转入学科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
四、复试形式、内容及具体安排
复试考生范围
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为第一志愿报考生命科学学院且满足生命科学学院相应专业分数线的考生和申请第二志愿调剂生命科学学院且已经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
复试内容
复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其中笔试按专业设置考试课程,闭卷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为100分;面试包括专业综合知识考试、外语听说测试,满分10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等方面。
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日 期 |
时 间 |
内 容 |
地 点 |
3月22日 |
上午9:00-12:00 |
体检 |
校医院(须空腹、一寸 照片1张、体检费40元) |
3月22日-3月23日 |
3月22日下午14:00-17:30 3月23日上午9:00-12:00
|
报到、资格审查、缴费 |
天演楼243室 |
3月23日 |
下午14:00-17:00 |
笔试 |
天演楼、逸夫生物楼 |
3月24-26日 |
|
各学科点复试 |
天演楼、逸夫生物楼 |
*注:笔试、各学科点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见《2017年生命科学学院硕士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淘汰比例,不低于实际录取人数的20%。
复试所需提交材料列表
①《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应届考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有《学位证》的提交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
(以上材料需A4幅面复印)
“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以备查。
对于有正式工作单位的上线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递交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
被列为“国防生”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出具驻推荐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被列为“支教团”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出具驻推荐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已经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兰州“四区”)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志愿去兰州“四区”工作的应届本科生,在复试时提供兰州“四区”管委会和具体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身份证明。
复试费用:复试考生报到时应交纳复试报名费。笔试(含同等学力加试)科目30元/门/人,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人。复试报名费在报到时统一收取,专款专用。
五、录取办法
分专业招生计划配置原则。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划分依据由研究生导师人数、导师科研项目及文章专利情况、优秀导师奖励等组成。
拟录取名单确定。各专业根据复试总成绩排名以及招生计划,确定本专业招生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 = 专业综合知识口试成绩(满分80分) + 外语听力口语成绩(满分20分)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50% + 笔试成绩×10% + 面试成绩×40%
不予录取情况说明
复试成绩不合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及格(<60分)者不予录取
学院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信息公开及投诉渠道
我院将在复试前在学院网站首页公布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及各学科点复试时间、地点。学院将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录取办法、考生复试综合成绩排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体检结果等情况,审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予以公示。
其他事宜,请联系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931-8912562,也可发送邮件至lss@lzu.edu.cn。或联系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931-8912440。
学院申诉电话:0931-8912560
学院申诉邮箱:smyoffice@lzu.edu.cn
学校申诉电话:0931-8912440
学校申诉邮箱:yzb@lzu.edu.cn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生命科学学院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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